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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喀什地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分类:策划方案 日期:2022-11-06 04:00人气: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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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喀什地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125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喀什地区耕地保护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等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以自治区下发的耕地非农化疑似图斑为重点,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目标,全面排查处置十三五时期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六种耕地非农化情况,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持新增问题零容忍、存量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和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负责。严格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联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对明确禁止的六种行为,按照全面摸底、分清类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要求,直面问题不回避,履职尽责敢担当,对正在发生的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做到新增问题零容忍”“零增长;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存量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主动认领、积极整改,不搞一刀切,妥善严格处理。

(三)坚持依法依规。针对核实排查认定的问题,按照严守红线、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边查边改的要求,仔细甄别问题情况,主动研究处置意见,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完成时限;该完善手续的及时完善,该恢复耕种的限期恢复,最大限度保护耕地。

(四)坚持统筹兼顾。将遏制耕地非农化与巩固大棚房清理成果、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成果、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统筹推进、一体落实,统筹好耕地保护与交通水利建设、绿化造林、美丽乡村建设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遏制新增问题。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严格控制增量,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既处理事、也处理人,确保恢复耕地种植,形成对新增问题零容忍高压态势。

(二)处置存量。全面排查认定十三五时期(201611-20201231日)耕地非农化问题。2021年主要任务是建立问题清单、主动认领任务、研究制定处置政策措施,边查边改、全面整改、先易后难、妥善处置,与卫片执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专项整治问题同步处置,确保2022年全部处置到位。

(三)健全长效机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对策措施,将遏制耕地非农化工作经验和成果转化为后续日常监管的有力措施,形成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始终保持对新增问题零容忍高压态势,使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成为带电高压线,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核实

以自治区下发喀什地区十三五以来180264个疑似非农化图斑为核实排查对象,通过内业技术措施和外业实地调查,核实乱占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情况,包括违法违规主体、用地面积(含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用地性质、违法违规时间、类型、用途等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六个严禁问题清单。

1. 核实范围

聚焦十三五时期(201611-20201231日)耕地非农化问题,以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期数据。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批复的土地上进行非农化建设、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并上图入库的设施农业用地、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未到期的、地区级以上部门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退地节水等项目占用耕地,不纳入本次耕地非农化问题。

对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六类问题,进行核实排查。

2. 核实排查类型

一是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重点核实排查超出国家批准规模和范围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等行为的违法主体、责任单位、用地面积、违法违规时间、类型用途等情况。

二是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重点核实排查在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超过3米)建设绿化带的违法主体、责任单位、超出面积、违法违规时间等情况。

三是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重点核实排查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能否恢复、违法主体、责任单位等情况。

四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重点核实排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名称、保护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划入时间等情况。

五是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重点核实排查违反规划、未取得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项目名称、违法主体、责任单位、占地面积、建设时间等情况。

六是违法违规批地用地。重点核实排查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名称、责任单位、占地面积、建设时间等;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的责任人、责任单位。

3. 核实排查组织

以县(市)人民政府为主体,制定具体核实排查计划,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方法步骤和措施。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村(组)、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力量,压实属地责任,逐乡逐村开展拉网式核实和合法性审查。全面、细致、准确地收集违法事实,通过对内业核实中疑问及典型问题图斑利用APP进行外业实地调查举证,逐一建立问题图斑台账,确保不留死角。

(二)分类处置,边查边改

1.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1)要合理规划引导林草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管制规则,退耕还林还草、退地节水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

2)严禁变相增加灌溉用水,切实落实减水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2. 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根据喀什地区资源禀赋,科学编制林草十四五规划,落实水资源总量控制要求,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4)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林业和草原局

5)对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

6)新增的绿色通道,对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进行必要性论证和报批。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

7)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

3.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8)各县市要对河道(水库)环境整治、景观绿化公园等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排查,核查是否存在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行为,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的立即停止。

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和草原局

9)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

4.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10)编制地区级、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

11)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依法依规采取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措施,妥善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12)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

5.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13)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加强农村区域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各县市在加快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核实排查核实工作的同时,必须完成农业设施用地上图入库工作,确保农业设施用地依法合规。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6. 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15)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各县市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

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32号)文件规定,逐一排查各类项目用地批准手续,严禁未批先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16)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对2018年以来,各类基础、民生、援疆等项目建设涉及的临时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分类处置,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三)及时开展审查

地区农房办对各县市农房办上报已整改销号的问题图斑台帐,审核后上报自治区遏制耕地非农化监测监管平台。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非农化问题,要确保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恢复整改到位,督促落实县市人民政府问题查处整改责任机制;对涉及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民生、脱贫攻坚等项目未批先建,符合补办手续的,压实县市人民政府处置责任,经县市人民政府举证,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纳入县域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按规定补划,并办理用地手续。

(四)健全长效机制

通过日常巡查、信访途径、媒体报道、便民服务网络平台等方式,健全预警预防机制,畅通社会化举报渠道,及时掌握、梳理、汇总用地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行为,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联合执法、从严执法,营造逢违必拆”“露头就打的氛围,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核查举证工作完成后,建立健全喀什地区遏制耕地非农化"成果数据库,实现对耕地非农化动态监测。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建立问题清单挂账处理制度,督促对存量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加快整改,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要构建适宜工作有效开展的部门会商、信息共享制度和机制,研究解决重点和疑难问题,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地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是遏制耕地非农化"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专项行动开展,地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加强协作,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联络人员,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坚决扛起专项行动政治责任,坚持上下共同抓,工作部署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狠抓落实,抓出实效。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好本地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完成本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要组织实施本地十三五"期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自查考核工作,将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问题,特别是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执纪问责力度,通过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推动违法案件查处到位,严厉震慑违法行为。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查处整改回头看工作,做好对查处整改成效的再跟踪、再核查,确保问题彻底解决,不出现反弹回潮。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沟通,严禁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在专项行动工作中不认真、摸底不实、处置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单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告进展。地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通过日常督促、专项督促、月调度等,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要结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实地督导,对弄虚作假、排查不彻底、查处整改不到位等问题,采取发文督促、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分别于620日、1120日前向地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报送专项行动工作专题报告,并由地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经行政公署审定后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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