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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让我在谈话记录签字

分类:不忘初心 日期:2022-11-04 19:37人气: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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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让我在谈话记录签字_纪检监察谈话笔录的制作以及谈话的方法和技巧

纪检监察谈话笔录的制作以及谈话的方法和技巧所谓谈话笔录, 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人员依照纪检监察各项条例的 规定, 在案件检查、 案件复查及补充调查的过程中, 为核实案件事实, 收集证据, 向谈话对象(被调查人、受侵害人、证人)调查了解案情时,所制作的笔录。符 合程序要求的谈话笔录是证据的主要形式之一,它与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等证 据有着同等的法律、纪律效力和证明力;同时,谈话笔录也是研究和分析违纪违 法问题发生发展规律的重要参考资料。因此,做好谈话笔录不仅是办案成功与否 的关键,而且也是办案人员综合素质、执纪执法能力的最好展示。如何做好谈话 笔录,本文仅从三个方面谈一些肤浅的认识,以便和各位同仁商榷。

一、谈话笔录的制作方法 (一)谈话笔录的基本要求 1、 笔录的基本结构。

谈话笔录的结构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首部的内容, 主要包括谈话的时间、 地点、 谈话人身份、 记录人身份、 谈话对象的性别、 年龄、 民族、政治面貌等主要情况。二是正文的内容。首先是表明调查人员身份、交代 有关法律或政策规定及权利、 义务的告知。如告知谈话对象应该如实提供证据以 及作伪证应负的法津和纪律责任;其次是了解谈话对象的基本自然情况,工作经 历、家庭成员、职务等情况;再者是围绕被调查人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全面 地收集证据。

如对谈话对象无违纪违法行为的陈述也要如实记录。这部分是笔录 的核心部分。三是尾部的主要内容,包括谈话对象签字、盖章或押印和注明年月 日。如谈话结束后,应将笔录交谈话对象核对,谈话对象认为有错误或者漏记的 应予补证,确认无误后,谈话对象应在每一页上签字、盖章或者押印,在最后一 页写上“以上笔录共 x 页,我都看过,与我所谈一致”,并注明日期。

2、笔录的内容要客观、全面、准确。记录的内容要求客观、全面、准确的 反映整个谈话过程,体现案件检查的“二十四宇”方针,围绕取证重点,形成一个 严密的问话逻辑体系。一是客观,就是对整个谈话内容不失原意的记录下来,真 实地反映谈话对象的思想转变过程, 特别是对谈话对象陈述的违法违纪过程及回 答时的语言、态度要做恰如其分的记录。如哭泣、冷笑、……(沉默)等等。二 是全面, 就是对谈话过程中主要情况系统地反映出来,不论谈话对象陈述的是有 错还是无错的内容, 也不论谈话对象陈述的是有利于被调查人还是不利于被调查 人的内容,都要做出如实全面的记录。三是准确,笔录要能准确的反映违纪违法 人员的思想变化特征, 反映每个违纪违法人员的独特语言特点和陈述风格;如对 一些黑话、方言等也要如实记载,但应加注释,使人一目了然。笔录的语言要明 确,不能含糊不清;要具体,不能抽象笼统;如“大约”、“可能”等一些模棱两可 的词语不能出现在笔录上。

同时要求文字通顺、 清晰准确、 无病句、 克服错别字, 保持谈话笔录的整洁,准确地表达谈话对象的语言。

(二)谈话笔录的制作技巧 1、明确调查任务,列出谈话提纲。古语讲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由于 谈话对象思想上的易变性, 笔录的制作过程比收集其他证据的过程更为复杂,这 就要求办案人员谈话前要有充分的准备。一方面要明确调查任务。在谈话前要明 确谈话的目的是什么, 为什么要做这个笔录?如果连这个都不考虑,打无准备之 仗,那是制作不出好的谈话笔录的。办案人员要知道这次谈话要解决哪些问题, 解决到什么程度,要收集那些证据,所收集的证据能证明哪些问题。只有这样, 才能做到“胸中有数”。另一方面列出谈话提纲。为了保证笔录制作有条不紊地进 行,办案人员应仔细拟定书面形式的谈话提纲,先问啥后问啥,一条一条地列出 来,防止遗漏内容,并且在谈话前应在脑子里形成谈话提纲的详细脉络;对于那 些对案件事实起关键作用的谈话对象, 取证人员要从分析其心理状态、 文化层次、 职业特点和表达能力等方面, 策略地拟定调查中的对策,切忌无准备地临场随意 发问。

2、 笔录的内容要抓住关键, 突出重点。

笔录既要求全面, 但不是有闻必录, 把谈话对象的每一句话都记录下来,而是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记录的重点可 以从以下两方面把握: 一方面是有关违纪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等定性、量纪的要素 要重点记录。如涉及到违法违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情况要重 点记录。另一方面是案件线索要重点记录。在谈话过程中,有的谈话对象可能提 供一些重要案件线索, 在制作笔录时一定要记录下来,因为这些案件线索往往在 办案中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3、笔录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排除矛盾。办案的目的是要证明违纪违法 行为是否存在, 要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就是收集证据,使证据之间形成一个相互 联系的严密整体,来证明案件事实是否发生过。笔录作为证据的主要形式之一, 在制作过程中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方面,笔录要与本案的书证、物证、鉴 定结论等证据相互印证。

在笔录与书证、 物证、 鉴定结论发生矛盾时, 由于书证、 物证、鉴定结论伪造的可能性比较小,因此其可信程度比较高,证明力比较强。

出现这种矛盾时, 办案人员应进一步做好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力争了解到真实 情况,合理排除矛盾,使笔录与书证等证据相互印证。另一方面,同一案件的多 份笔录要相互印证。

在一个案件中,几个同案人或者知情人对同一件事的陈述出 现矛盾时,一般的规律是与案件无关者的陈述比违纪违法者的陈述可信程度高, 责任小的违纪者比责任大的违纪者陈述的可信程度高。出现这种矛盾时,办案人 员要结合其他证据,科学分析,反复论证,合理排除矛盾,使笔录之间相互印证 的方向一致。

4、坚持一事一证。由于案件的复杂性,一次谈话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因 此,办案人员要一件事一件事地问,不要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要把一个事问清 楚,制作一份笔录,再问另一件事。这样做的原因是,要找到一个证人那是很不 容易的, 要让违纪违法者开口说真话那是要花费很多心血的,办案人员把多件事 情揽合在一起问,时间一拖长,自己都不清楚哪一件事情问清了,哪一件事情没 问清,很可能造成“夹生饭”,致使有些笔录内容残缺,等谈话的机会错过了,反 过来再要补证,那是十分费事的。

二、制作谈话笔录的注意事项 (一)政治性要求 1、 笔录要符合证据的“三性”要求。

笔录要转化成证据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要求, 即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一是笔录的合法性。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的有关 规定,主要包括三方面,首先是谈话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纪检监察干部;其次 是内容的合法性,在谈话过程中要充分保证党员干部的权利,严禁逼供、诱供、 指供,否则,所制作的笔录因手段违法而无效;其次是制作手续的合法性。如告 知谈话对象权利和义务, 笔录应经谈话对象阅读完后签名和押印等等,只有履行 了合法手续,笔录才具有法律、纪律上的效力和证明力。二是笔录的客观性。笔 录记录的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而遗留下来的客观事实,这是 笔录客观性的要求。因此,办案人员不能把自己的主观判断、推理、虚构等记入 笔录,更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三是笔录的关联性。笔录所记载的事实必须与案件 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际意义。也就是说,笔录记载的事 实要么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事实发生过,要么证明案件事实没有发生过,只有这 样的笔录才符合证据的关联性。

2、笔录要防止违纪违法人员的翻供。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主要是党的领导 干部,这些人大多数知识丰富,头脑灵活,阅历广泛,社会关系盘根错节,在大 量的思想工作下交待问题后,思想很不稳定,有少部分人员常常翻供,如何从笔 录的角度防止翻供,做到未雨绸缪,是摆在我们每一个办案人员面前的新课题。

在实践中, 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初步探索:一是围绕重点问题变换角度作笔 录防止翻供。

对于一个案件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等关键要素,可以采用变 换角度多次询问, 多次做笔录来固定证据,争取每一次笔录都能完整的证明违纪 违法行为的存在, 防止违纪违法人员日后翻供。二是做笔录要明确询问办案人员 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做笔录时,办案人员应询问被调查对象在“双规”期间的生 活状况,对于办案人员对其生活上、身体上无微不至的关怀应当详细记录;同时 明确询问办案人员是否对你有体罚、逼供、诱供等现象,并准确记录在案,防止 日后其以取证不合法,办案人员逼供、诱供为由翻供。三是运用笔录技巧防止翻 供。在与谈话对象的谈话过程中,我们记录可能有错误的地方,谈话对象在核对 笔录时发现错误, 让他自己去改,另外在当事人看完笔录后让他在重要的金额和 数字及存在问题的文字处按上手印, 这样可以防止其日后说办案人员没有让他看 笔录就签字而翻供。

(二)技术性要求 1、字迹要清晰。字迹清楚、书写规范是案件谈话笔录在记录时的的基本要求。

由于案件谈话笔录的特殊性(时间上的),所以无法要求记录时字迹工整,一笔 一划,但同时,更是由于其特殊性(其法纪效力和证据力),要求在记录时要认 真,力求记录的清晰。所谓的字迹清晰,一是指在记录案件谈话笔录时要字迹要 清楚,让人一目了然,不要出现连草带飞的情况,字与字之间尽量少出现连写的 情况,同时尽量少使用简写字或自己创写的字,更要注意不写错字和别字;二是 整体上要明晰,大到段落的划分,小到标点符号的使用,都要符合语言文字的要 求,避免出现由于书写而产生误解或是歧义。

2、语言要准确。记录语言的准确是案件谈话笔录的生命。所谓准确,一是在记 录时语言要做到准确,对象怎样陈述,就怎样记录,尽量与对象的陈述一致,不 要出现对象陈述的是一套, 笔录记录的是另一套;二是对于对象陈述比较模糊的 地方,在记录之前要进行澄清,弄清其真实意思后再行记录;三是在用语上要尽 量做到表述的准确, 特别是在把有些无法记录的方言转化为书面语言的时候,尽 量找到与之相一致的书面用语来替代,有些方言要用语言进行注释;四是对一些 案件所涉及的比较专业的用语事先要进行了解,掌握其基本含义,以便在笔录中 准确使用。在一定的时候,语言又要模糊,如:在表达无法或不必确定的程度、 范围时;在表达难于或无需准确描述的频率、数量时,如屡次、经常、偶然;在 表达带有预测推断性质的内容、情节时,如年龄约、身高约等;在表达不便或不 宜直言的情景、事实时;在叙述或说明人和事物发展变化过程时;在涉及到危害 国家安全和某些部门秘密等内容时,也可使用一些相对模糊的词语。

3、表达要清楚。表达清楚是谈话笔录的证据功能决定的。表达清楚与语言准确 是相辅相成的, 没有准确的语言文字进行表述,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是无法做到清 楚的。

由于案件谈话笔录往往都要在案件起到证明作用,所以其对事实的反映一 定要有可再现性,也就是说,读了笔录,其情节就可以象放电影一样在阅读人的 头脑中清楚的再现,而不是象雾里看花。同时,对有些相关情节的表述必须具有 排他力,如果有模糊或不严谨的地方要进行排除。

4、简繁要相济。简繁相济是一种笔录记录的技巧,就是把谈话对象所陈述的与 案件密切相关的内容详细记录, 而其他与案件关联不大或没有关联的内容简写或 省略。它看似与笔录的写实性相矛盾,有违笔录的记录、录像功能,但实际上它 是更高层次的写实与录像。

打个形象的比喻,把谈话对象所陈述的一些与案件无 关的内容通过记录人的大脑的处理简化, 就象拍摄电影中把原始的拷贝制作成正 式影片前把那些虽经拍摄但没有作用的胶片剪辑一样, 剪辑的目的是使影片更加 集中地反映主题,为主题服务。简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突出“繁”,也是为了更好 地提高办案效率。

5、要素要齐全。案件谈话笔录是正确认定案件性质的主要证据,是一种重要的 法律文书,如果要素不全,就不能很好地证明案件事实,就会成为废证,轻则影 响案件的办理进度,重则影响整个案件的成案。一是笔录的要素要全,使笔录有 很好的完整性,更充分地发挥其证明作用,二是案件的相关要件要全,能全面反 映案件事实。

6、程序要合法。程序合法是案件“二十四字”方针的重要内容,只有通过合法的 程序收集到的证据才具有充分的证明力。

作为案件重要证据之一的案件谈话笔录, 在采集时也要注意其程序的合法性。一方面,与谈话对象谈话必须以组织的名义 进行,任何以私人或个人名义采集的谈话笔录都是无效的;另一方面,在以组织 名义与对象谈话时,要符合相关的程序规定。中纪发[2005]7 号文件明确规定, 要严格按照规定调查取证, 必须有两人以上并向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出示相关办案 证明文件,调查取证时,既要收集能够证明被调查人有违纪行为的证据,也要收 集能够证明被调查人无违纪行为的证据。

同时, 要严格遵守案件调查时限的规定。

这些,都是对案件谈话笔录采集的程序上的要求。此外,对一些特殊人群的谈话 笔录制作一定要遵守相关的程序,如采集未成年人笔录时,一定要有其监护人在 场并由监护人在笔录上签字认可等。

三、谈话成功的方法和技巧 案件检查的谈话技巧问题, 关乎能否顺利而有成效地完成案件检查任务,特 别是能否顺利而有效地完成案件调查任务的关键, 它是实现案件检查任务与目的 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一)谈话的作用 谈话在案件检查中运用得比较普遍, 它是案件检查的重要工作形式或基本方 法之一, 同时也是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

从一定意义上讲, 案件检查离不开与人谈话。谈话技能和技巧的高低,运用得是否得当,是衡量案 件检查人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学习和掌握谈话的技巧 和技能,提高谈话水平,对做好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案件检查任务,提高案 件检查效率, 具有重要的意义。

案件检查中的谈话主要是指与案件关系人的谈话, 大体包括证人、知情人、检举揭发人、和被调查人。这里主要突出讲的是被被调 查人的谈话, 成功的谈话可以把小案件办成大案件, 也可以深挖办成窝案和窜案。

相反如果我们不注意这方面的技巧,就会取得相反的效果,大案也办成了小案或 者不称其为案件。

(二)几种谈话方法技巧的分析 1、影响思想情绪的方法技巧 (1)消除对立。对立情绪,在被调查人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是影响被调 查人供述的主要障碍。

消除对立先要摸清产生对立情绪的原因。被调查人对政策 不理解、 对案件检查不理解或由于案件检查人员执行政策有偏差等都会引起对立 情绪。消除对立情绪,首先要认真执行政策,对于执行政策有偏差的,要实事求 是地纠正。再则要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被调查人当作同志 看待,使其感到调查人员确实是为了教育挽救他,在认识、意志和情感上同时发 生转变,这样一般都可使对立情绪得以缓解。对立情绪不是单一的心理现象,一 般都伴有侥幸、抵触等现象。因此,要使对立情绪消除,就需要同时解决这些消 极的心理现象,要注意方法技巧的综合运用。

(2)造成紧张。在谈话中常常有这种现象,被调查人侥幸心理严重,自以 为防守严密,表现出轻松自信,没有思想压力,甚至态度恶劣,无视调查人员。

对此,调查人员应在被调查人狂妄自信、缺乏防备的情况下,使其思想“紧张”起 来。

可以突然出示具有一定份量的证据。这种出乎被调查人意料之外的举动会很 快造成被调查人的紧张。由于被调查人突然紧张,茫然无措,应付不了所出示的 证据, 使得被调查人既搞不清他的哪些错误暴露了,也无法马上用编造的谎言欺 骗调查人员, 狂妄自信的气焰和侥幸的心理必然要有所收敛和转变, 在此基础上, 调查人员不应松懈而是要进一步指出其错误的严重性和恶劣态度的不良后果等。

应当说明的是, 造成的紧张应保持在正常的限度之内,即法规条规允许的范围和 不超越心理机制所能承受的压力界限。

(3)减轻压力。在谈话中,被调查人由于惧怕惩处,进行过顶撞、抵赖或 说过谎话; 或者是由于谈话的气氛、 环境异常等因素, 加大被调查人的心理压力, 表现得过于紧张和惊恐。在这种状态下,被调查人或矢口否认或既不拒绝问话, 又不进行回答。出现这些情况时,调查人员要通过一定的方式,缓和谈话的气氛 和谈话的语调,减缓谈话的速度,或改变谈话的环境,暂避开实质性问题,从被 调查人愿意谈的话题谈起, 使双方先实现心理上的接触, 建立起共同谈话的基础。

从而使被调查人对调查人员产生信任感,消除双方的心理隔阂。此时,调查人员 要抓住时机,再辅之以其他方法技巧,就会使谈话取得进展。

2、分散注意力的方法技巧 (1)自由交谈。这是一种分散被调查人注意力的有效方法。主要用于那些 对谈话感到压抑, 缺乏谈话兴趣的被调查人。这种人用缄默寡语或矢口否认的方 法对待谈话,不和调查人员过多交谈和争论,以免言多语失。对此,调查人员要 停止正面强攻或对实质性问题的提问,先缓和谈话气氛,改变谈话的威严方式, 再根据被调查人的个性特点, 或从其愿意交谈的方面人手,在较缓和的气氛中进 一步加深心理接触,使其对调查人员的信任感增强,压抑感消除或减小,使其在 不知不觉中顺从和接受调查人员的谈话。这种情况的出现,标志着被调查人的戒 心有所解除,注意力已被分散。此时,调查人员要巧妙地、不动声色地把谈话逐 渐引向实质问题。当调查人员认为实质问题或被调查人的“缺口”已经暴露,就可 以转入直接追问违纪违法事实的阶段。

(2)声东击西。有些被调查人既想逃避责任,拒不供认,又想表现自己“态 度老实”,总想和调查人员纠缠在一些次要问题上,或承认一些次要情节时表现 得很诚恳,妄想把谈话引向歧途。“声东击西”的方法技巧就是利用被调查人的这 一特点,将计就计,使其产生错觉。“声东击西”的方法技巧在实施中,可以分为 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示假而隐真”,即“声东”阶段。在谈话中,调查人员要煞 有介事地向次要问题发动进攻,或从表面上与主要错误“无关”的情节谈起,隐蔽 主攻方面,使被调查人产生错觉或思想麻痹,觉察不出调查人员的真实意图。第 二阶段,“表面攻此,实则攻彼”,即“击西”阶段。当调查人员确认通过“声东”,已 引起被调查人注意力的转移, 而且看准被调查人的防御已出现漏洞,便要立即扭 转锋芒,直取其要害,使被调查人猝不及防。当被调查人觉察时,败局已无法挽 回。

(3)四面出击。这是一种使被调查人摸不着头脑,抓不住谈话规律的战术技 巧。有些被调查人为了逃避惩处,想把每个问题都隐瞒住,其心理总是处于高度 紧张状态。“四面出击”的方法,就是针对被调查人的这种心理状态使用的。在运 用这种方法技巧时, 要精心选择出击点,使被调查人猜想不到调查人员所针对的 是哪个问题。谈话提问转得要突然,使被调查人忙于应付,完全处于被动之中, 造成其顾此失彼,防不胜防的局面。“四面出击”的结果,使被调查人对这个问题 刚刚紧张起来,又被另一个问题分散了注意力,很难集中精力进行防御。待被调 查人感到心慌意乱,首尾难顾之时,调查人员要及时打出过硬证据,首先攻下他 一条比较要害的错误,这样,就会从精神上击垮其防御能力。

3、促使被调查人形成一定观念的方法技巧 (1)造成错觉。错觉是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对客观事物的不正确的知觉。

这里所说的错觉, 是指被调查人在一定心理状态影响下,对调查人员的问话产生 的判断推理上的错误。在谈话中,被调查人为掩盖或减轻责任,总是希望达到某 种愿望或不愿出现某种结果。

在这种心理状态下,调查人员向被调查人输入一定 的信息,这时被调查人就会根据所获得的信息,进行错误的推理判断,从而形成 错觉。

这种错误观念的形成, 往往是由于被调查人个人的主观意愿在思维中起了 决定性的作用。

在谈话中, 调查人员可以利用被调查人的某些愿望或不希望的结 果等,凭借证据中的某个情节和过程,用巧妙的问话使被调查人产生错觉。

要说明的是,制造假象,决不允许违反政策,对被调查人使用引诱和欺骗的 手段。

关键是制造假象、 造成其错觉的事实、 情节、 过程、 证据都必须是真实的。

这里最重要的不是调查人员输出信息的本身, 而是在这个信息影响下被调查人根 据自己的愿望所作的思维推理,而不是外在力量驱使的非法逼供、诱供和骗供。

(2)连续使用证据。在谈话中,有些被调查人对自己错误的隐蔽性深信不 疑,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不了证据,不管调查人如何做工作,仍然顽固地进行 抗拒。

为了打破被调查人的自信,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调查人员针对被调查人的一 个或几个错误, 选择一些直接或间接的证据, 连续、 猛烈地向被调查人“打”过去, 即“排炮式”的使用证据,这样会给被调查人强烈的刺激,即使他故作镇静,内心 也会产生巨大压力,自信感消除,恐慌情绪上升,并会迅速对自己的防御进行重 新评价。“调查人员并不是不掌握他的错误”的新观念随之形成,引起是承认错误 还是继续顽抗的新的动机斗争。

(3)揭露谎言。撒谎是被调查人逃避责任,对抗谈话的最基本的手段。揭 露谎言,则使对抗失去最起码的效能。揭露谎言重点是要揭得准,即掌握确实的 证据,对被调查人的不同情况和掌握证据的情况,选择不同时机,或是在被调查 人撒谎之初,就迎头痛击;或是在其表演“精彩”时,将其从“兴头”上打下去;或 是让其谎言全部讲出,已收不回去时,再从整体上进行揭露。这三种时机虽然在 被调查人心理上会产生不同的反应,但其作用是相同的,即被调查人会形成这样 的观念:“靠撒谎是不能混过去的,调查人员是不容易被欺骗的。”被调查人的谎 言被揭露之后,调查人员不能给其喘息的机会,应继续使用其他方法技巧,把被 调查人引导到如实承认错误上来。

4、针对被调查人个性施加影响的方法技巧 (1)唤起荣誉感。有的被调查人是相当一级领导干部,他们普遍有一个好 的过去和历史表现,有些曾经是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甚至是劳动模范,在 这些人中,绝大多数是偶然犯错误,他们的荣誉感尚未完全泯灭。这些荣誉感很 强的被调查人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后,除了极度悔恨之外,还极易产生绝望、 悲观、沮丧的心理。他们虽然不一定有反调查的经验,但为了顾全自己的名声、 地位和前途, 常不顾一切地进行盲目对抗。唤起荣誉感是克服他们消极心理倾向 的一个有效方法。

在谈话中要针对每个被调查人的具体情况,善于利用他们尚未 泯灭的荣誉感进行工作。

在指出他们错误所造成的危害之后,要尽力激发他们的 荣誉心, 指明如果知错改错还是有光明前途的。这种人由于调查人员没有因为他 们犯错误而把他们“全盘否定”, 说成一无是处, 没有忘记他们过去的荣誉或贡献, 并且把他们与没有犯错误的同志一样对待, 他们会因此受到感动而激发起荣誉感。

而这种荣誉感所产生的激情,往往会转化成促其承认错误的动力。

(2)利用感情脆弱。有的被调查人由于各种原因,在不正常的状态下犯了 错误,当恢复常态之后,固有的个性特点又会表现出来。感情脆弱的特点,调查 人员往往可以加以利用。

例如, 被调查人违纪违法侵害的是国家财产利益或他人 权益, 调查人员可以生动形象地讲述由于他的错误行为给国家财产、单位名誉和 他人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由于这种人感情脆弱,很容易产生“恻隐之心”,甚至会 感到良心受谴责,感到自己错误后果的严重,从而产生悔恨和痛苦,进而以如实 承认自己的错误作为赎过的条件。

(3)利用感情冲动。有的被调查人脾气暴躁,感情容易冲动,一触即发, 或“义气”用事,一怒就什么都说。这种人的心理弱点,调查人员可以加以利用。

调查人员要注意观察被调查人在什么情况下容易发火,什么问题上容易发火,从 而激发其冲动。调查人员对被调查人的发问要触到痛处,使他忍无可忍,感到如 果这场火不发不行, 而就会不顾一切地爆发。

被调查人由于发火造成的精神紧张, 使抑制能力大大减弱,甚至完全不能控制自己。在这种情绪状态下,被调查人的 陈述就会出现漏洞,甚至在无意中将错误泄露出来。当然,调查人员绝不能采用 羞辱人格、揭露隐私,无是生非,挑拨离间等办法来激发被调查人的冲动。

这里还需要强调两点:一是实际谈话中,应注意各种方法技巧的结合运用, 防止"单打一",不然,则难以获得成功;二是谈话技巧产生于实践,并在实践中 才能获得发展。因此,进一步探讨谈话技巧的科学性,使其日臻完善,有待于广 大案件检查人员的共同努力。

纪检让我在谈话记录签字_纪检干部要掌握谈话记录的技能技巧

纪检干部要掌握谈话记录的技能技巧谈话笔录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取证的重要手 段,是证据的主要组织部分,是调查人员依法向检举人、违 纪人、见证人、知情人查核问题,了解违纪违法活动,弄清 违纪违法情节所做的文字记录。谈话是调查取证中最直接、 最重要、最基础性的工作,谈话是否成功,谈话笔录制作的 好坏,不仅影响办案效率,而且关系到办案质量。在谈话之前,谈话人和记录人都要认真细致地阅读案件 中的有关材料,掌握基本案情,熟悉涉及内容,明白其在案 件中所处的地位以及所起的证明作用,做到提问方式更科学、 记录用语更准确。要搞清楚找人谈话的目的,明白为什么要 找他谈,找他谈什么,这件事与整个事件有什么关联,查处 哪个问题以及这个问题会出现什么情况,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切忌漫无边际,盲目被动。要根据问题的大小拟定好谈话提 纲,确定调查的范围、内容、谈话方式方法。谈话提纲要做 到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简明扼要,针对性强,力争一次成 功。如果反映的问题多、情况复杂,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 要根据情况,选准容易突破、能够落实的一两个问题进行调 查,为立案打下基础,以免打草惊蛇,给被调查人有可乘之 机。如准备不足,就不要匆忙上阵,草率从事,更不能对同 一个问题反复、重复提问,引起被调查人反感,造成调查询 问不能深入进行。掌握被调查人的思维方式、心理状态、社 会关系、为人处世、生活习惯、家庭、经历以及在社会中的 威信等,有助于案件的突破和处理。调查谈话范围十分广泛,有些是违纪人,有些是见证人, 一些违纪者不想谈,见证者和知情者不愿谈,他们或是大事 化小,或是避重就轻,给记录造成一定困难。提问必须明确 清楚,不能含糊,针对性强,要使谈话对象没有后退理由; 谈话对象回答含糊不清、答非所问时,必须问清楚,让其作 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一般情况不可交叉乱问,一事一问, 一事一清,切忌说东又说西。在需要转换谈话对象的思想时, 不能急躁,要掌握好火候,心平气和地谈,婉转地扭转谈话 话题,把他引导到谈话内容上来,切忌先入为主,带有偏见。

在谈话开始时要尽量听其自由陈述,对某些偏激的言辞,一 般不要当即反驳,做到以诚相待,做好思想教育政策解释。

谈话人要把握好询问的收尾,注意发现出现的情况,掌握好 收尾的时机和度。在具体的谈话中要把握问话的分寸,问的 尽量宽一些,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不可急躁; 及时捕捉被谈话者的言谈举止和心理变化,做到察其颜、知 其心、听其言、观其行,眼中有人,心中有事,对一些无声 语言,如沉默、恐惧、叹气等反映谈话对象的思想活动、思 想斗争的表情、动作都要留意,适时改变谈话语气、语调和 态度,控制谈话节奏,调整谈话战略;要坚持党性原则,做 到刚柔相济。

记录人书写速度要快,书写流畅,语句通顺,字迹工整,内容清楚,尽量减少错别字。对证人、被调查人所证实、陈 述的案件事实,要进行综合归纳和概括,行文要注意措词准 确,用语平实、简练,不能有丝毫的夸张,不要用形容词。

对案件的主要事实和关键性情节的记录务求详细、具体、准 确。对一些关键的字词,哪怕一个也不能漏掉,完整反映事 物的全貌,记录要有头有尾,记录一件违纪问题的实施时间、 地点、手段、情节、动机、目的、后果等。听准问答原话, 记录不失原意,同时要跟上谈话进度,对一些重要经过、对 话要记全原话、体现原意、反映原貌。在记录前可以先让谈话对象作一次连续性的内容陈述, 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再提问,谈话人可帮助其口述的言辞准 确,准确地陈述案件的真实情况,对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和案 件的关键问题,可以适当归纳或重复提示,帮助记录人记录。

记录要迅速准确,如若记录人记录跟不上时,可以提醒谈话 人放慢速度,如对某句话没有听清楚时,记录人且不可凭自 己的印象记录,对一些重要陈述记录完后读给被谈话人听, 随时补充和更正。谈话记录要交谈话对象核对,如记录有遗 漏或差错,特别是一些关键性的数字和情节,可以让谈话对 象自己补充或更正,对补充或更正的地方按手印。如果谈话 对象没有阅读谈话记录的能力,应写明是通过向谈话对象宣 读进行核对记录的内容,经本人签字确认,符合证据要求。

纪检让我在谈话记录签字_纪委诫勉谈话记录范文

1、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2、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 谈话通知书》 ,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 3、诫勉谈话一般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 话记录; 4、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 5、诫勉谈话对象要对反映或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的作出解释和说明,提供有关材料; 6、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 助,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7、诫勉谈话对象就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表明态度; 8、诫勉谈话对象核实谈话记录并签字; 9、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必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说明,报送谈话的纪检机关和组织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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