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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畲族乡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分类:策划方案 日期:2022-11-06 04:00人气: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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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畲族乡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化县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预案》等以及县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要求,并结合本乡实际。

1.3汛期规定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结合治平畲族乡暴雨洪水及台风影响的特点,确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5、6月为主汛期。特殊情况下,按照省、市、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1.4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中心,把人放在第一位、把生命安全作为底线,贯穿落实到工作部署、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的全过程。

1.4.2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3 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统一领导、公众参与,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范围内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活动(以下简称“防汛抗灾”)。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活动是指对暴雨、洪水、台风等因素引发的灾害(以下简称“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本乡防汛抗灾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设立治平畲族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全乡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治平畲族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防汛办”),设在乡水利工作站;乡直有关部门(村)根据需要设立部门(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相应防汛抗灾应急预案,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灾工作。

2.1.1乡防指组成

总 指 挥华萍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候选人 

副总指挥黄本明    乡人大主席候选人、分管水利领导、召光水库包库领导

          张新武   乡党委副书记

杨  巍   乡党委组织委员高峰水库包库领导

张志华   政府副乡长候选人、分管防汛领导

徐晓芸   乡党委委员、武部长政府副乡长候选人

成  员:  张河坚   乡党委委员(挂职)、治平派出所所长

张志华   政府副乡长候选人、分管防汛领导

邱时珍   乡党政办主任

曾钦勇   乡水利工作站站长

张姬英   乡水利工作站工作人员  

周寿辉   乡财政所所长

廖美雄   乡农技站站长  

池挺勇   乡村建站站长

陈利平   乡路管站站长

刘耀滨   乡环保办主任

邱玮宁   治平自然资源所所长

徐芳生   治平供电所所长

连益森   治平林业站站长

范忠煌   治平卫生院院长

戴家亮   宁化县民族学校校长

范仁旺   治平广电站站长

陈添申   治平电信站站长

邓寿云   邓屋村委会主任

          范仁华   彭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蓝其森   治平畲族村村委会主任

      戴基明   湖背角畲族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钟计生   社福畲族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雷荣庆   坪埔畲族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张河文   泥坑畲族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池贤平   高地畲族村委会主任

李进高   下坪畲族村委会主任

          赖邦誉   高峰畲族村委会主任

曾钦望   田畲村委会主任

          刘秀珠   光亮畲族村委会主任

孙章明   召光水库、高峰水库负责人

2.1.2乡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队

队   长 : 徐晓芸

成   员 : 邱时珍   雷绍磊   刘  凯   周寿辉  曹元富   

曾显寿   吴仕海   赖锡芳   廖从和  曾令传   

张舸航   涂飞虎   廖美雄   陈标明  廖才金   

刘耀滨   李登盛   曾  毅   池挺勇  雷永忠   

雷  宇   曾钦勇   刘静媛   陈利平  曾念辉   

康水秀   郭永贤   吴凌斌   黄绵辉  张姬英   

雷燕华   连  璐   曹晓莹   曾念富  曾文芳   

曾晓娟   曾书媛   连  强    雷海生

村级设二个梯队:

第一梯队队长:邓寿云

副     长:范仁华   张河文   蓝其森   连允禄   池贤平   

成       员 :由邓屋、彭坊、泥坑、治平、坪埔、高地等行政村村两委干部及基干民兵组成。

第二梯队队长:李进高

副  队    长:张书华   赖邦誉   钟计生   曾钦望   刘秀珠

成       员 :由湖背角、下坪、高峰、社福、田畲、光亮等行政村两委干部及基干民兵组成。

2.1.3实行下派村级联络员

全乡12个行政村,每个村下派2个联络员,由挂村领导及包村工作组长承担联络员职责,其他乡干部、职工实行按村包片包组包户责任制。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乡防指职责

乡防指在宁化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治平畲族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党委、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乡防汛抗灾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负责组织拟订我乡防汛抗灾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组织拟定实施并指导督促各村实施防汛抗旱预案。

(3)及时调整充实乡防指组成单位和人员,加强乡防汛办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决策部署、指挥调度、协调指导的作用。指导建立健全乡、村防汛抗灾工作体系

(4)组织、协调全乡防汛抗灾工作,督促各村严格落实防汛抗灾责任体系和防汛抗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5)宣布启动或调整乡防指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乡防汛抗灾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全乡汛情、灾情。

 (6)负责防汛抗灾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组织重要河流和水工程防汛抗灾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7)负责市、县防指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乡防汛办职责

乡防汛办在乡防指的领导下,承担乡防指日常工作,主要负责:

(1)实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全乡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动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乡防指报告。对外发布全乡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和汛情、灾情

(2)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乡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3)贯彻执行乡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防暴雨、洪水、台风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发布乡防指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 4 )负责起草和修订乡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乡防汛办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乡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乡武装部:根据乡防指的要求,负责组织乡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乡水利工作站:负责组织、编制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做好召光水库、高峰水库防洪调度工作,严格执行水库汛期防洪调度应用计划,提出防洪防台风应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3)学校:负责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的宣传,及时向师生通报汛情,组织师生安全转移。

(4)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窃防暴雨、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起的群众性事件。协助乡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5)财政所:负责安排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经费,及时 下拨并加强资金管理使用。

(6)村建站:组织、指导全乡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

(7)路管站: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乡公路(桥梁)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协调、指导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8)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以及抢险救灾工作。

(9)农技站: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及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10)林业站: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11)民政办:抗灾期间,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

(12)卫生院:负责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统筹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13)电信、移动(联通):负责组织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乡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14)广电:负责乡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和村村响广播系统的保障和抢修恢复工作。组织播发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信息、防灾避险常识和防灾救灾通知等。

(15)召光水库(水电站)、高峰水库(水电站):根据乡防指的要求,负责做好水电站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按照批复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县防指的调度指令实施水库调度。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的监测预报,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防指和相关部门,并按职责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

(1)乡自然资源所应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各村开展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2)乡水利工作站加强水库水情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巡查、检查水库、山塘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将巡查、检查情况报乡防指。

3.2预案准备

乡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预案,以及山洪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水库防汛抢险、水库洪水调度等各类预案方案。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相应预案。

3.3预防行动

乡防指认真做好汛期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水库(电站)、堤防、地灾点、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防汛、水利自然资源等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全乡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及时汇报,做好上传下达

3.4预警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乡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坚持“突出中心、精准预报、精准指挥、精准防御、精准救灾”。

4.1.3进入汛期,乡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4.1.4乡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乡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5汛期,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

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为直接原因

导致的),相关单位限时报告具体人数等信息外,要进一步本着

“实事求是、界定准确、分析客观、及时高效”的原则,按照中

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

汛防台风因灾死亡失踪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

91号)的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形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县委、县

政府及县防指。

4.1.6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复核认定后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

4.2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乡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Ⅳ级响应。由副总指挥以上人员批准启动。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即 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 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暴雨可能对我乡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将发生2-5年一遇以下的一般洪水。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热带风暴可能影响我乡。

(4)除上述条件外,因特殊天气环境及当前工作需要,可视情启动。

4.2.1.2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乡防汛办实行加强值班,由1名乡领导24小时带班,1名或以上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了解重点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做好防汛信息(指令)上传下达;根据乡防指意见,向县防指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

(3)乡防指组织和督促各村和有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乡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5)召光水库(电站)、高峰水库(电站):组织人员检查闸门启闭设施,随时做好开闸门泄洪准备。

4.2.1.3 值班值守

乡防指、水利工作站、乡自然资源所等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在岗带班,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4.2.2 Ⅲ级响应

4.2.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乡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Ⅲ级响应。由副总指挥以上人员批准行动。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即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 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24小时内仍有100mm以上降雨。

(2)根据预报,将发生5-10年一遇(不含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可能影响我乡。

(4)除上述条件外,因特殊天气环境及当前工作需要,可视情启动。

4.2.2.2应急响应行动

乡防指相关部门(单位)、各村统一听从乡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由乡防指总指挥在岗指挥;1名以上副总指挥24小时在岗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组织做好相关水库、水电站的防洪调度工作。

(2)乡防汛办实行加强值班,由1名乡领导24小时带班,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了解重点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做好防汛信息(指令)上传下达;根据乡防指意见,向县防指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

(3)乡自然资源所按照地质灾害防御方案,启动应急响应。

(4)乡水利工作站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水利设施设备。掌握灾害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大坝、防洪堤)的运行情况。协调调度水库电站,做好相关水库水电站的防洪调度工作。

(5)乡交通管理运输站实时掌握公路运行情况,适时掌控交通。确保交通应急抢险队伍及时赶赴发生交通堵塞地段进行抢通。

(6)乡村建站实时掌握危旧房屋、在建工程等安排部署防御工作情况。对危险区域提前停止作业,转移人员、设施设备。

(7)乡派出所及时疏散交通和人员。

(8)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村、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乡人武部、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抢险人员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9)乡供电所实时掌握全乡供电情况,适时关闭危险区域电路设施。预置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供电中断区域。

(10)召光水库(电站)、高峰水库(电站):互相沟通、协调配合,在保证下游安全泄洪量的情况下,适时开闸泄洪,并等待乡防指调度指令,随时准备继续开闸,加大放水。                                                      

(11)其他成员单位(村)按照Ⅲ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迅速行动。

4.2.2.3 值班值守

乡防指、水利工作站、乡自然资源所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岗带班,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4.2.3 Ⅱ级响应

4.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乡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Ⅱ级响应。由防汛总指挥批准启动。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统计过去24小时全乡降雨量将达150mm以上,且有灾情,预计未来24小时内仍有100mm以上降雨。

(2)根据预报,将发生10-20年一遇(不含20年一遇)的较大洪水,超保证水位洪水。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严重影响我乡。

(4)应上级指令,县防指会商、当前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由防汛总指挥长特别批准启动。

4.2.3.2应急响应行动

乡自然资源所、水利工作站、交通运输管理站、村建站、派出所、学校、卫生院、供电所、广电站、电信站、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人立即入驻乡防指,统一听从乡防指指挥调度及工作安排部署。

(1)乡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24小时在岗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了解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实时发布预警信息至乡村主干,指挥协调个成员单位(村和乡防指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乡防汛办实行加强值班,由 1 名或以上带班领导24小时带班,2 名或以上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更新各村险情、灾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汛情变化,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乡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乡自然资源所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现场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4)乡水利工作站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及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重点区域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5)乡交通运输管理站重点区域道路管控封锁;投入应急队伍,及时抢通阻断交通道路;重点区域停止在建交通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6)乡村建站停止重点区域在建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7)乡派出所对低洼易涝的公共场合实行交通管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实行封闭。

(8)乡党政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防暴雨防洪宣传工作,协调涉事地方和部门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做好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强加密宣传暴雨洪水、防御部署等情况。

(9)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站: 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顺畅。

(10)乡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1)乡供电所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

(12)学校落实重点区域师生停课。

(13)乡卫生院及时做好医疗救助。

(14)召光水库(水电站)、高峰水库(水电站):互相沟通、协调配合,在保证主要建筑安全的情况下,加大放水,并等待乡防指调度指令,随时准备继续开闸,加大放水。

(15)其他成员单位(村)按照Ⅱ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迅速行动。4.2.3.3 值班值守

乡水利工作站、自然资源所、公路站、村建站、派出所、学校、供电所、电信站、移动(联通)站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4小时在岗带班或现场应急处置,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

4.2.4 Ⅰ级响应                             

4.2.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乡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Ⅰ级响应。由防汛总指挥批准启动。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统计过去24小时全乡降雨超2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仍有100毫米以上降雨。

(2)根据水文预报,将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或特大洪水。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将有强台风及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乡。

(4)因上级指令、县防指会商、当前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由防汛总指挥长特别批准启动。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乡自然资源所、水利工作站、路管站、村建站、派出所、卫生院、学校、武装部、供电所、电信站、移动(联通)站、广电等部门负责人立即入驻乡防指,统一听从乡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1)防汛总指挥、副总指挥24小时在岗指挥。乡防指提请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全乡紧急会议、全面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乡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情况严重时,报请乡党委、政府同意,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逐时、滚动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2)乡防汛办实行加强值班,由1名以上带班领导24小时带班,3名或以上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全面核查乡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乡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乡自然资源所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组织转移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人员。

(4)乡水利工作站逐时掌握水库水情,实时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实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全面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5)路管站全面实行在建交通工程停工措施;协调关闭或管制跨河大桥。

(6)村建站全面实行在建建筑工程停工措施。

(7)派出所全面实行危险区域道路管控,协助当地政府转移疏导危险地带的群众。

(8)电信、移动(联通)、广电: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顺畅。

(9)武装部组织抢险队伍根据应急抢险需要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0)供电所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

(11)学校全面落实师生停课措施。

(12)卫生院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3)召光水库(水电站)、高峰水库(水电站):互相沟通、协配配合,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全面开闸泄洪。

(14)其他成员单位(村)按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迅速行动。4.2.4.3 值班值守

所有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4小时在岗带班或现场应急处置,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

4.2.5 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乡防指结合会商情况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乡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4.2.6 灾后处置

当降雨或台风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把抗洪抗台风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恢复重建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学校复课、重建家园等工作。

(1)乡防指:部署、协调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乡自然资源所: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建议,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3)路管站:组织公路等设施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组织指导公路等设施修复恢复工作。

(4)乡水利工作站:核实水利设施水毁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5)乡民政办:必要时引导社会募捐。

(6)乡卫生院:组织卫生应急疫情防控队伍开展灾后防病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灾情稳定后,乡防指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各成员单位及时对受灾情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乡防指。

(8)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区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9)洪涝灾害过后,乡防指应组织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信息报告及群众反映

5.1 重大事项报告 凡是遇到以下任一情况,防指成员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防指报告,乡防指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逐级向上报告至总指挥。

(1)监测点3小时以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报1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

(3)工程出险或地质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

(4)人员被困或出现伤亡;

(5)上级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6)台风量级或路径发生重大变化。

5.2 群众信息反映

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及时记录并跟踪人民群众反映信息,及早发现险情、排除隐患。

5.2.1群众反映联系电话

乡防指24小时值班电话0598-6581022。

5.2.2电话记录及处置

(1)即时记录电话内容,详见附件。

(2)处置。值班人员根据情况(主要根据部门职责或辖区管理原则)将群众反映内容通知相关部门或防汛办等,要求派员处理,并向相应的防汛指挥部领导和情况反映人反馈处置情况。值班人员无法自行作出判断的请示相关领导(带班领导等)。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洪涝、台风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6.1.2 乡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县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e三明、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队伍保障。乡干部、各村基干民兵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乡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灾任务。

6.2.2 供电保障。供电所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3 交通运输保障。公路站、农机站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6.2.4 治安保障。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2.5 物资保障。民政办、防汛办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2.6 资金保障。财政所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2.7 医疗保障。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宣传、培训和演练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e三明、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7.2 培训

7.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7.2.2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3 演练

7.3.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3.2乡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7.3.3 每3~5年举行一次多个成员单位的专业抢险演练。

8、附则

8.1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治平畲族乡党政办公室                2021年5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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