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2021年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
未来五年工作规划
根据省新农办《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及未来五年工作指引的通知》(赣新农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区新农村建设及未来五年工作规划,确保全区“十四五”新农村建设开好局、起好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要求,大力开展村庄整治建设、庭院整治、美丽宜居示范县创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美丽宜居+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等五大专项提升行动,重点打造美丽乡村普通点、宜居点、示范点,努力建设更高质量、更加宜居、更具活力、更可持续的新时代“五美”(产业兴旺之美、自然生态之美、文明淳朴之美、共建共享之美、和谐有序之美)乡村。
村庄整治建设方面:围绕“四建三治一管护”,每年选择110个左右村庄开展整治建设,到2025年,全区基本完成宜居不迁并村组的整治建设,村容村貌全面提升;部分村庄实现提档升级并成为美丽村庄。
整洁庭院整治方面:围绕“两清两整一美化”,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全区农村农户庭院普遍达到“整洁庭院”水平;全域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的一半以上农户庭院达到“美丽庭院”标准。
美丽宜居示范县创建方面:聚焦“八带头”重点工作,巩固提升全省首批美丽宜居示范县建设成果,每年总投资1.3亿元左右资金(含乡村自筹资金),到2025年,总投资6.5亿元,使我区全域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美丽庭院分别达到6个、300个、15000户。
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方面:围绕村庄环境管护“六化”,运用好全省“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搭建好渝水区长效管护平台,并实现与省级平台有效互联、数据互通;到2025年,全区95%的村庄纳入平台监管。
美丽宜居+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方面:围绕“五优”标准,每年选择部分乡镇和村庄试点,到2025年,全区发展民宿200家左右,建设美丽宜居、产业兴旺的联动发展民宿集群示范村庄10个左右。
二、2021年目标任务
(一)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专项提升行动
2021年,全区完成109个美丽乡村普通点,建设11个美丽乡村宜居点、9个美丽乡村示范点(附件1)。同时,力争形成良山镇、人和乡2个全域美丽乡镇,全区3条美丽乡村示范风景线,3000户美丽庭院。
1.109个美丽乡村普通点。主要由54个省级村点和55个市区自建点组成,省级村点继续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预算安排标准,每个村点安排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其中省15万元、市6万元、区9万元。市区自建村点按照以往的标准,由区财政安排资金。资金拨付方式根据以往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模式按40%、40%、20%的比例,分三批拨付到建设村点。
2.11个美丽乡村宜居点。每个乡镇建设1个宜居点,由乡镇根据村委班子的积极性和战斗力选点上报,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作为建设主体,原则上按照每户4万元的标准建设,乡村两级自筹40%(每户自筹1.6万元),区级补助60%(每户补助2.4万元),坚持“先自筹,后补助”原则,自筹资金作为启动资金,乡村两级可以采取“四个一点”的方式(商会助一点、乡贤捐一点、村民筹一点、乡村配一点)自筹启动资金。区级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完工50%,区级补助资金拨付50%,项目竣工验收后,区级补助资金拨付剩余50%。
3.9个美丽乡村示范点。9个示范点由区农粮局经过调研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示范点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作为建设主体,原则上按照每户8万元的标准建设,乡村两级自筹40%(每户自筹3.2万元),区级补助60%(每户补助4.8万元),坚持“先自筹,后补助”原则,自筹资金作为启动资金,乡村两级可以采取“四个一点”的方式(商会助一点、乡贤捐一点、村民筹一点、乡村配一点)自筹启动资金。区级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完工50%,区级补助资金拨付50%,项目竣工验收后,区级补助资金拨付剩余50%。
(二)实施农户“整洁庭院”整治专项提升行动
组织农户开展庭院内外、房前屋后环境整治,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建设整洁庭院乃至美丽庭院,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突出抓好农户庭院环境“两清两整一美化”。
“两清”:清除废品。全面清除庭院内外、房前屋后的垃圾、污水、杂草、枯枝、废弃物(包括农药化肥包装),努力做到清爽干净舒畅。清扫卫生。定期细致清扫室内和庭院内外,消除房前屋后卫生死角,努力做到清洁卫生舒适。
“两整”:整治“六乱”。全面整治院内外破乱围墙、胡乱涂画、杂乱舍棚、凌乱线绳、乱搭乱挂及乱窜家禽等“六乱”,努力做到井然有序。整齐摆放。整理前庭后院、房前屋后的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和农资器材,努力做到整齐规范。
“一美化”:美化环境。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充分利用庭院内外边角地、空闲地,建设“四园”(花园、果园、菜园和微公园),培育一批美丽庭院。
(三)实施“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专项提升行动
按照“五定包干”(定管护范围、定管护标准、定管护责任、定管护经费、定考核奖惩)要求,积极建设推广“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各乡镇要进一步实化硬化常态化长效管护机制,推动村庄环境管护实现“六化”(卫生洁化、沟塘净化、环境美化、道路畅通化、设施完好化、整建有序化),持久精美呈现“新村新貌”。村庄环境长效管护资金按每个行政村每年不少于5万元,由省市县乡按1:1:2:1比例分担。
(四)实施“美丽宜居+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专项提升行动
坚持“围绕产业发展建好美丽乡村、建好美丽乡村促进产业发展”思路,紧盯“有空房没人住、有美丽村庄没产业人气”突出问题,选择部分乡镇和村庄,通过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等方式,培育休闲民宿等新型业态,联动配套搞好村庄基础设施完善与提档升级,推动产村进一步融合,增添人气活力,促进美丽乡村可持续发展。一是精心选择重点地区。要精心挑选基础条件好、生态环境优、发展潜力大的村庄进行试点,积极探索产村融合联动发展的新路子。二是精准出台扶持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25号)要求,做到民宿产业发展与美丽乡村提档升级一体谋划部署、一体督导检查、一体考核验收。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会同区文广新旅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制定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与休闲民宿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与奖励措施,推动美丽宜居+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发展。三是精致建设“五优”活力村庄。各乡镇要有效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对工作力度大的村庄,优先开展村庄整治建设提档升级,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助推休闲民宿等新业态发展,带动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稳定增长,培育一批集体经济强村,努力打造一批既有“颜值”又有“产值”的“五优”(规划设计优、环境整治优、建设管护优、景观打造优、民宿产业优)村庄。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渝水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邹家洪任组长,区委副书记潘丽云为常务副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廖小伟,副区长黄志斌任副组长,区农粮局、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规划渝水分局、自然资源渝水分局、渝水生态环境局及11个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粮局,周发根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国勇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单位和部门3-5人组成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的督导和验收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安排。区级将新农村建设、森林乡村、农村道路、水利维修、红色名村、移民项目、革命老区建设等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整合使用,防止重复建设。美丽乡村普通点的建设资金主要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美丽乡村宜居点和示范点建设资金按照“区级补助一点、乡镇配套一点、村集体和村民自筹一点、新乡贤捐资一点”的原则进行资金筹集,2021年美丽乡村宜居点和示范点建设总投入约1亿元,其中区级财政承担60%,剩余40%由乡镇财政支持、村集体和村民自筹、新乡贤捐赠共同筹集。
(三)明确建设原则。美丽乡村宜居点和示范点的建设,主要按照“四定”原则推进。一是定村庄。各乡镇要根据村庄自然禀赋、村民参与积极性、村支书工作理念、村两委班子战斗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宜居点。二是定主题。每个宜居点或示范点首先要根据村庄文化和历史确定一个主题,因村选择建设主题后,再组织设计团队深入挖掘村庄的自然禀赋、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比如:罗坊“竹韵龚塘”重点围绕竹文化进行打造。三是定资金。宜居点或示范点总建设资金的40%由乡村两级自筹解决,因此,各乡镇要采取“四个一点”的方式(商会助一点、乡贤捐一点、村民筹一点、乡村配一点)自筹启动资金,积极动员商会会员、乡贤能人、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可以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工票等方式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项目动工前,自筹资金要全额到位,统一纳入乡镇财政管理。没有自筹资金的,原则上不安排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四是定团队。坚持规划先行,选择设计和施工一体化模式,有效避免“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两张皮”现象。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村庄实地调研,立足乡村特点,突出地域特色和乡土气息, 最大限度地保留村庄的原始风貌, 着力打造具有乡土风情和显著辨识特征的美丽乡村。施工过程中,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有经验的员工常驻现场亲自指导、亲自施工,严禁项目转包,确保建设效果。
(四)严格督导考核。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支团队、一名责任人”的“三个一”工作机制。各项目责任人由各乡镇主要领导挂帅,各乡镇党委书记负责挂点帮扶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各乡镇乡(镇)长负责挂点帮扶美丽乡村宜居点建设。2021年年底,通过现场观摩的形式,开展全区美丽乡村建设考核评比,评选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五)统筹安排推进。各乡镇要根据未来五年目标任务要求,按照“连点成线、拓线成面、突出特色、整体推进、产村融合、建管同步”的要求,仔细研究,统筹确定美丽乡村建设点,科学谋划美丽乡村风景线。4月27日前,请各乡镇将美丽乡村建设申报表(附件2)、年度整治村点建设名册(附件3)和规模申报统计表(附件4)报送到区新农办。表格为电子版、纸质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联系人:杨震军,电话:2103618,邮箱:ysngb@126.com。
附件:
1.2021年全区村庄整治建设暨全域美丽示范创建任务表;
2.渝水区美丽乡村建设点申报表;
3. 乡镇(办)2021年村庄整治建设村点名册;
4. 乡镇(办)2021年村庄整治建设统计表。
附件1:
2021年全区村庄整治建设和全域美丽示范创建任务表
单位:个/户
序号 |
乡镇 |
村庄整治建设任务 |
全域美丽示范创建任务 |
备注 |
||
省级村点 |
自建村点 |
美丽乡村 宜居点 |
庭院数 |
|||
1 |
罗坊镇 |
8 |
7 |
1 |
400 |
9个美丽乡村示范点由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调研后再行确定 |
2 |
良山镇 |
4 |
5 |
1 |
300 |
|
3 |
水北镇 |
8 |
7 |
1 |
300 |
|
4 |
珠珊镇 |
5 |
5 |
1 |
300 |
|
5 |
姚圩镇 |
5 |
5 |
1 |
300 |
|
6 |
下村镇 |
7 |
7 |
1 |
300 |
|
7 |
鹄山镇 |
3 |
4 |
1 |
200 |
|
8 |
人和乡 |
5 |
4 |
1 |
200 |
|
9 |
新溪乡 |
3 |
4 |
1 |
100 |
|
10 |
南安乡 |
3 |
3 |
1 |
100 |
|
11 |
界水乡 |
3 |
2 |
1 |
100 |
|
12 |
仙来办 |
|
1 |
|
|
|
13 |
通洲办 |
|
1 |
|
|
|
合计 |
|
54 |
55 |
11 |
3000 |
附件2:
渝水区美丽乡村建设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 乡镇(办) 村 自然村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基 本 情 况 |
户数 |
户 |
人口 |
人 |
与交通主干道沿线直线距离 (公里) |
公里 |
||||
区域面积 |
亩 |
耕地面积 |
亩 |
山地面积 |
亩 |
水域面积 |
亩 |
|||
进村主干道是否硬化(沥青、水泥) |
|
村民住房栋数 |
栋 |
|||||||
砖混结构房 |
栋 |
砖木结构房 |
栋 |
空心房 |
栋 |
破旧危房 |
栋 |
|||
申报类型 |
£普通点 £ 宜居点 £示范点 |
|||||||||
主题文化 |
|
|||||||||
理 事 会 意 见 |
理事长签名: 理事会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村 党 支 部 意 见 |
村党支部书记签名: 村党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
|||||||
乡 镇 党 委 意 见 |
乡(镇)党委书记签名: 乡(镇)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
区 美 丽 乡 村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意 见 |
年 月 日 |
注:本表于4月27日前交区新农办,宜居点和示范点要定好建设主题,普通点不需要填写主题。
附件3: |
|||||||||
_____乡镇(办)2021年村庄整治建设村点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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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
时间: 年 月 日 |
|||||||
村组序号 |
沿线道路名称 |
路段名称 |
乡镇名称 |
行政村名称 |
村组名称 |
村点数(个) |
户数 |
人口数 |
|
省级村点数 |
自建村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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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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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办)2021年村庄整治建设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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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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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省级村点规模 |
自建村点规模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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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涉及 |
涉及 |
涉及 |
涉及 |
自建 |
涉及 |
涉及 |
涉及 |
涉及 |
村点 |
涉及 |
涉及村 组总数 |
涉及农 户总数 |
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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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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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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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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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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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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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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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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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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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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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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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
|
|
|
|
|
|
|
|
|
|
|
|
|
|
||||||||||||
注:村组是指统计意义上的村民小组。在计算村组数时,无论用多少个村点指标(含自建村点指标)支持1个村组建设,其涉及村组数都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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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渝水区委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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