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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偷逃税手法大揭秘供

分类:专题范文 日期:2022-11-05 03:44人气: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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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税务大国,科技在发展,可以根据大数据分析,税务部门能够发现网络主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以下是职场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网络主播偷逃税手法大揭秘供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你的阅读。

   严打网络主播偷逃税

   1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公开发文,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最终对两者合计被追回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总计约9323万元。这是全国这一轮网红主播查税潮下,首例实名披露的网红主播偷逃税案例。

   朱宸慧,昵称雪梨,在去年《淘宝直播双十一开门红》主播排行榜中,她位列前三。林珊珊也是一名网红主播。

   为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今年9月各地税务部门加强对网红主播等税收征管。杭州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随后进行立案稽查。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上述两位网络主播偷逃税手法一样,即通过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网络主播的收入主要来自个人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年应纳税额超过96万元将适用最高45%税率。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扣除成本费用等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且税率最高为35%。上述网络主播通过违法转换所得性质,实现个税税负下降超三成。

   上述两位网络主播属于偷税。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股神巴菲特的合伙人,查理·芒格讲:“我活了这么久,见识过许多企业所犯的错误,我认为过度地追求减少纳税额是企业犯下大错的常见原因之一。我见过许多人因为太想避税而犯下可怕的错误。”

   沃伦和我个人从不钻油井(一种大规模避税的方法)。我们依法纳税。到目前为止,我们做得非常好。

   我国优秀的企业家、慈善家曹德旺先生,在创业初期就定下来的经商思想是:

   往前走,但永不改变行走的策略——听党的话,严格按政府政策规定办事;按章纳税;如有盈利分红,除用于家庭和自身生活费用之外,皆用于社会捐赠。

   在多次的公开场合,曹总跟大家讲:“我认为企业的合规、合法是头等大事。”

   如果人们能够读懂曹总的经商理念,哪怕只是实施了其中的一部分,都可以在财富自由的道路上走得再远一些。

慢就是快,你的初心,决定了你今后的人生方向。

   人性的弱点之一就是:永远不知道满足。

   戴尔卡耐基所著的《人性的弱点》里讲:世界上1%的人是吃小亏而占大便宜,而99%的人是占小便宜吃大亏。大多数成功人士都源于那1%。

   查理·芒格教育他的子女说:生活不仅仅是精明地积累财富。要满足于你已经拥有的。

   有个故事,讲的是一个商人挑了一担行李,往城里赶,途中他向一个老者打听能否在城门关闭之前进城。那老者回答说,如果你慢些走倒有可能进去,如果你走得太着急则有可能进不了城。

   商人心里暗笑:真是老糊涂了,说话怎么不着调呢。

   于是脚下不由得加快了步伐。结果,因走得太快被绊一跤,担绳断了,货物洒了一地,他只得停下来捡回货物,重整担子再上路。等他赶到城下时,城门刚刚关闭。商人恍然大悟,如果慢点走倒真的是有可能进城的。

   “墨菲定律”也有人称它为“倒霉定律”,它是以一个名叫爱德华·墨菲的航空工程师的名字命名的。有人开玩笑地说,墨菲定律是致命魔咒:

   “越是想得到的东西,越是得不到。”“事情如果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

   从长时期来看,高速度往往不一定能带来高效率,盲目追求高速度的结果很可能是“欲速则不达”。

   一次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巴菲特说:“很多人赚钱的速度远远比我快,但是很少有人喜欢像我一样,去慢慢变富。”

   一个做生意很成功的朋友跟我讲:“金钱,就像是顽皮的孩子,你追得越紧,他跑得越快。”

任何只重视自己想要的想法都是幼稚的、不可思议的,做人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有一句话说得好:如欲得蜂蜜,就别打翻蜂房。

   这里延伸来讲,就是要告诉我们,无论是做什么,都不要做得不偿失的事情。

   查理·芒格讲:在你应该做的事情和就算你做了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的事情之间,应该有一条巨大的鸿沟。

   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道理很浅显,事情很难做。

   试想一下,当你一路上长途奔波,正在极度口渴的时候,有人递给你一杯水,如果你知道那是一杯有毒的水,喝下去能够解决一时的口渴,却要付出生命的代价,那么,你还会喝下去吗?

   我想,在生命的延续与生存之间,我们都会自然地选择正确的答案。

为他人着想,以爱为名,合理计划经营你的财富,会走的更长远

   安德鲁·卡耐基,那个常为贫穷所苦恼的苏格兰少年,最初的工作每小时只有两分钱,后来却捐出了3.65亿美元。他很早就懂得影响他人的唯一方法就是处处为人着想,看他们需要什么。卡耐基只上了4年学校,却深谙处世之道。

   爱尔茜·史塔普里顿,曾担任纽约及全培尔两地的华纳梅克百货公司财政顾问多年。她帮助过各种层次的人。她这样说:“事实上,多赚一点钱并不能使大多数人消除财政烦恼。”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经常看到,增加一些收入后,并没有得到什么实惠,只是徒然增加一些令人头痛的开支而已。“此时大多数人的烦恼,”史塔普里顿夫人说,“并不在于他们没有足够的钱,而是他们不知道如何支配手中已有的钱!”

   路易斯·文森狄说过:说真话,你将无须记住你的谎言。

   在所有的骄傲中,也许最值得钦佩的是因为自己值得信赖而产生的骄傲。此外,一个人只要值得信赖,哪怕他选的道路崎岖不平,他的生活也会比那些不值得信赖的人要好得多。

   关于逃税罪问答

关于“逃税罪”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儿

   近年来涉税刑事案件呈频发、高发趋势,尤其是逃税罪更成为企业以及企业家所面临的重要刑事风险之一。如存在未依法申报、缴纳税费的情况,应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缴纳税费。鉴于此,小编和大家一起来聊一聊,关于逃税罪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

   1.问:什么是逃税罪?

   答: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

   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归纳而言就是:两类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三种手段(虚假申报、不申报、骗税)、一个目的(少缴税)、两个情节(5万元以上、10%以上)。

   2.问:是不是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构成逃税罪了?

   答:并不是,刑法201条第四条规定:初犯补税不追责。

   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或巨大,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也就不会构成逃税罪了。

   3.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中“不申报”是指什么?

   答:一般来讲,只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的,才能构成逃税罪中的不申报。

   4.问: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答: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3)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5.问:那如果税务机关没有通知申报,是不是就没有风险了?

   答:当然不是。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逃税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逃税线索后,立案侦查并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逃税罪的,这样的情形就不能适用初犯补税不追责的规定了。

   6.问:逃税罪不适用行政处理前置吗?

   答:关于这一点,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不是非常明确,所以在学术界和司法审判实务中都存在争议,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一致。因此律师建议应加强税务风险防范,依法纳税,远离犯罪。

   7.问:企业逃税罪被追究责任的只能是法定代表人吗?

   答:除了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有可能作为刑事处罚的责任主体。

   8.问:税务机关的罚款能不能折抵法院判处的罚金?

   答:行政罚款能够折抵罚金。

   重 要 提 示

   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要不断规范自身的纳税行为,提高纳税合规性,依法纳税申报,防范逃税罪的风险。面临税务检查、稽查或处罚时,用适当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并及时寻求税务律师的帮助,力争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有效阻断,避免因疏忽、轻视而带来的牢狱之灾。

本文TAG: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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