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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 50011-2010

分类:专题范文 日期:2022-11-05 03:44人气: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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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19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7月7日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2)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 王亚勇 戴国莹 符圣聪 罗开海 李小军 柯长华 郁银泉 娄宇 薛慧立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徐培福 齐五辉 范重 吴健 郭明田 吴汉福 马东辉 宋波 潘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60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1-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2、1.0.4、3.1.1、3.3.1、3.3.2、3.4.1、3.5.2、3.7.1、3.7.4、3.9.1、3.9.2、3.9.4、3.9.6、4.1.6、4.1.8、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2.5、5.4.1、5.4.2、5.4.3、6.1.2、6.3.3、6.3.7、6.4.3、7.1.2、7.1.5、7.1.8、7.2.4、7.2.6、7.3.1、7.3.3、7.3.5、7.3.6、7.3.8、7.4.1、7.4.4、7.5.7、7.5.8、8.1.3、8.3.1、8.3.6、8.4.1、8.5.1、10.1.3、10.1.12、 10.1.15、12.1.5、12.2.1、12.2.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5月31日

  前 言

  本规范系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2008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对灾区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砌体结构楼梯间、抗震结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此后,继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14章12个附录。除了保持2008年局部修订的规定外,主要修订内容是:补充了关于7度(0.15g)和8度(0.30g)设防的抗震措施规定,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调整了设计地震分组;改进了土壤液化判别公式;调整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参数、钢结构的阻尼比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隔震结构的水平向减震系数的计算,并补充了大跨屋盖建筑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提高了对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要求;提出了钢结构房屋抗震等级并相应调整了抗震措施的规定;改进了多层砌体房屋、混凝土抗震墙房屋、配筋砌体房屋的抗震措施;扩大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新增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原则以及有关大跨屋盖建筑、地下建筑、框排架厂房、钢支撑-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的抗震设计规定。取消了内框架砖房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邮编:100013,E-mail:GB 50011-cabr@163.com)。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设计院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清华大学

  同济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浙江大学

  重庆大学

  云南大学

  广州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主要起草人:黄世敏 王亚勇(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丁洁民 方泰生 邓华 叶燎原 冯远 吕西林 刘琼祥 李亮 李惠 李霆 李小军 李亚明 李英民 李国强 杨林德 苏经宇 肖伟 吴明舜 辛鸿博 张瑞龙 陈炯 陈富生 欧进萍 郁银泉 易方民 罗开海 周正华 周炳章 周福霖 周锡元 柯长华 娄宇 姜文伟 袁金西 钱基宏 钱稼茹 徐建 徐永基 唐曹明 容柏生 曹文宏 符圣聪 章一萍 葛学礼 董津城 程才渊 傅学怡 曾德民 窦南华 蔡益燕 薛彦涛 薛慧立 戴国莹

  主要审查人:徐培福 吴学敏 刘志刚(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刘树屯 李黎 李学兰 陈国义 侯忠良 莫庸 顾宝和 高孟谭 黄小坤 程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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