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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调查研究制度(精选3篇)

分类:规章制度 日期:2023-06-17 21:57人气: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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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调查研究制度(精选3篇)

学校调查研究制度 篇1

  为准确、全面、及时了解基层情况,切实掌握教育教学第一线材料,为教育行政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特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一、在局班子成员的常规学习活动中,增加有关“党的群众路线”、“实事求是作风”、“注重调查研究”等方面材料,作为经常性学习内容之一。

  二、建立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制度。每名班子成员以一个县(区)和两所市直学校(幼儿园)为基层联系点,并作为经常开展调查研究的基本单位。

  三、建立班子成员下校听课制度。每名班子成员以自已的基层联系点作为听课基地,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由自己安排,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并应有听课纪录。

  四、建立班子成员扶持和指导市级以上教研专题制度。每名班子成员要在自己的联系点中,选择一所学校,每两年扶持、培植或指导一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专题。

  五、建立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反馈制度。局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调查研究反馈交流会,各人汇报联系点的基本情况和教学第一线的新动向、新热点、新问题,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最新决策参与。

  六、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和联系基层情况作为班子集体和个人年终考核的一项基本内容。

学校调查研究制度 篇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把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经验发挥到学校的发展建设中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领导要自觉学习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调查研究问题的论述,提高对调查研究工作以及对唯物辩证法的实践观的认识。

  第三条 调查研究应根据学校的中心任务,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做到掌握情况准确,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扎实有效。

  第四条 学校领导定期到基层调研,每位校级领导要与分管联系的基层单位建立对应的联络关系,保证每两个月到一个基层单位集中调研一次,了解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解决实际困难(此项由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分别安排)。

  第五条 学校领导在每学期开学,应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部门和分管的工作性质,提出调查研究工作计划,由学校两办根据学校领导的计划统一协调安排(此项由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具体落实)。

  第六条 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此项由组织部安排)。

  第七条 学校领导应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通过到课堂听课或深入实验室调研,了解教学与师生的思想情况和工作学习情况(此项由教务处安排)。

  第八条 建立学校领导走访师生宿舍和膳堂制度。新学年开学、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重要节假日,学校领导要到宿舍、膳堂看望师生,了解群众的情绪,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此项由校长办公室安排)。

  第九条 建立学校党委常委联系民主党派、侨联负责人制度,与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不定期进行联系,与党外人士广交朋友,倾听党外意见(此项由统战部安排)。

  第十条 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保证每周利用一个下午时间安排一位校领导接待教职工来访,倾听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情况,解决教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此项由信访办公室安排)。

  第十一条 提倡学校领导现场办公,及时解决问题,涉及多部门交叉的问题,有关领导应事先协调,提出方案,相互配合,积极解决问题,避免相互推诿,久拖不决(此项由校长办公室安排)。

  第十二条 学校领导在调查研究中要善于总结,写出调查研究报告,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及时推广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的事迹和经验。

学校调查研究制度 篇3

  为加强我校校产管理和维护,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校财产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 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来的物资、发下来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账物相符。

  三 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教导处、总务处、学校各办公室、仪器室、图书馆、电脑室、教室等)相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册,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消耗品和建筑材料每月结算一次,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期初、期末各检查一次。

  四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转换,如要调出调进,须会同总务处办理,班级公物因损坏需修理,应坚持学生申请,班生活委员、班主任审查,总务处批准的手续。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执行赔偿制度。

  五 新增添的校产校具一律经学校保管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及登帐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六 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领用或借用的校具交还给总务处,不得私自带走或转让他人,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并追查经济责任,严肃处理。

  七 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锁,单独存放,由仪器管理员和办公室共同保管,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八 领借物品必须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精神,一定要办理领物借物手续,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凭单位借条,经校领导或总务处同意后出借,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如必须出借时,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借出物品,须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九 为加强校产管理,减少损坏现象,总务处建立维修登记簿,各班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并按制度赔偿。执行班组财产检查制度,每日检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财产管理结果。 十 管理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学校财产,如有失职,致使校产受到损失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财物损坏程度,赔偿全部或部分费用

  十一 校舍维修、保养工作是校舍管理的主要内容。每年学校要对校舍进行多次全面检查,校舍管理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向学校领导提出维修意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进行维修。要严格把好维修质量关、造价关等,经教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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