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2021年暑期学校管理办法
为落实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暑期学校安排的通知》要求,做好2021年暑期学校期间学院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2021年暑期学校将于7月11日至7月31日期间开展,共3周。
二、课程形式
2021年,我院暑期学校的课程形式有专业实习和实践课程、暑期课程、专家讲座、创新创业训练、专业学科大赛训练、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等。校内课程及讲座安排详见暑期学校课程表。
三、学生管理细则
1.暑期学校期间校内学生因病无法参与暑期学校活动者必须向辅导员提出请假申请,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否则需要在暑期学校结束后,即8月1日-8月27日期间自行联系导师制导师或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在实验室开展科研训练和学习,且学习时间与暑期学校累计学习时间需要达到21天;
2.暑期课程和学术讲座将实行严格的签到签退制度,如出勤率不足60%,将在2020-2021年的综合测评中扣除0.5分;
3.校内学生暑期学校18天≤累计学习时间<21天,将在2020-2021年的综合测评中扣除0.3分;15天≤累计学习时间≤17天者,将在2020-2021年的综合测评中扣除0.5分;累计学习时间≤14天者,定为暑期学校不合格,将在2020-2021年的综合测评中扣除1分;
4.在校外开展暑期学校学习者,累计学习时间必须大于等于18天,15天≤累计学习时间≤17天者,将在2020-2021年的综合测评中扣除0.5分;累计学习时间≤14天者,定为暑期学校不合格,将在2020-2021年的综合测评中扣除1分;
5.暑期学校在导师实验室开展科研学习者,如因态度不认真、学习时间过短或其他问题而被导师认定为不合格者,将在2020-2021年的综合测评中扣除0.5分;
6.所有参加社会实践的同学,需要在实践结束后提供相应材料作为暑期学校的考核依据,此项将单独通知;其他项目暑期学校的同学,需在暑期学校结束后,填写附件2《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2021年暑期学校考核表》,经导师签字后,交至辅导员处;
7.暑期学校期间,全体同学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当前防疫要求,注意人身、财产、网络等各项安全,展现兰大化学学子良好精神风貌。
附件:1.化学化工学院2021年暑期学校参加学生规定
2.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2021年暑期学校考核表
化学化工学院
2021年7月6日
附件1:
化学化工学院2021年暑期学校参加学生规定
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我院2021年暑期学校参加学生规定如下:
一、2020级本科生:2020级学生暑期学校以社会实践为主,参与社会实践的同学不再要求参加其他暑期学校活动;已参加过暑期社会实践或本年度未报名暑期社会实践的2020级学生必须参加7月19日-7月23日期间学院安排的全部讲座和暑期课程;7月11日-7月18日、7月24日-7月31日期间自行联系导师制导师或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在实验室开展科研训练和学习;
二、2019级本科生:2019级化学工程与工艺和能源化学工程两个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7月12日-7月16日期间安排的实践环节“化工原理课程设计”(1周),7月17日-7月31日期间自行联系导师制导师或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在实验室开展科研训练和学习;因疫情影响未能完成社会实践的110名同学参与社会实践,不再要求参加其他暑期学校活动;化学、应用化学和功能材料3个专业的其他同学必须参加7月19日-7月23日期间学院安排的全部讲座和暑期课程,7月11日-7月18日、7月24日-7月31日期间自行联系导师制导师或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在实验室开展科研训练和学习;
三、2018级本科生:2018级应用化学34人暑期学校以学院统一组织的外出实习为主,不再要求参加其他暑期学校活动;化学、功能材料专业全体学生必须参加7月12日-7月16日期间学院指定的全部讲座,7月17日-7月31日期间自行联系导师制导师或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在实验室开展科研训练和学习;
四、暑期参加“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化工实验竞赛”、“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第二届全国化学实验创新设计竞赛”的同学,请严格听从指导教师要求,认真开展备战、培训和比赛,不再要求参加其它暑期学校活动;
五、参加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的同学,如国创、校创、君政项目,需要在参加完指定的暑期课程和讲座后再进行科研训练和学习;
六、以下两种情况需要在暑期学校结束后,即8月1日-8月27日期间自行联系导师制导师或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在实验室开展科研训练和学习,且学习时间与暑期学校累计学习时间需要达到21天:
1.2018级、2019级本科生已报名各类高校暑期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的同学可正常参与,但7月11日-7月31日之间如因时间冲突,导致无法参加学院安排的其他暑期学校活动,或学习时间不足21天;
2.因事无法参加学院指定的暑期学校活动,或学习时间不足21天。
七、其他各类特殊情况。如暑期需要在校外高校、科研单位或各类企业开展科研训练、实习、学习,必须征得教学秘书与辅导员同意,个人科研、实习、学习类型必须与兰州大学暑期学校的内容同等效力,不与学校的政策相违背,且个人学习时间必须保证达到21天,相关学习活动结束后需要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模板见附件2)。
附件2:
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2021年暑期学校考核表
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级学生 学号: ,
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间,共计 天,
在
(请填写校内研究所或导师课题组名称/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名称)开展科研训练或学习,学习内容主要为:
。
学生签字: 时 间:
请导师或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科研态度、学习时间、科研成绩等方面综合表现给出考核认定情况(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学生 在暑期的科研训练或学习当中综合表现为 。
导师签字: 时 间:
注:在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科研、实习、学习的同学,除导师签字外,考核表还需要其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