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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0-2021年)

分类:规章制度 日期:2022-11-06 09:45人气: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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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0-2021年)

 

为规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的通知》(芜政〔202046号)《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和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发生进出口实绩的货物对外贸易企业、服务对外贸易企业及对外投资人、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二、申报时间

2020年服务业政策申报时间为2021630前,2021年服务业政策申报时间为2022630前(专项政策具体申报及兑付时间由各牵头部门行通知)。逾期没有申报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审核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开发区行业牵头部门(会展补助由申报主体向组展部门申报)会同同级财政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审核结果在县市区、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确认后,由区、开发区对应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全额兑付,兑付后将请示文件、附表2和兑现资金的银行回执单各自报送对口的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贸促会、市教育、市人社局等市级主管部门,并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规定对兑付资金市级承担部分组织清算,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同时不定期对项目建设组织抽查或绩效评估(地方经济贡献全归市级财政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予以全额兑付,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确认后予以全额清算)。

四、综合性政策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3条:兑现现代服务业政策奖补。由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落实。

(二)政策第4条: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进行融资。(具体政策内容略,详见《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2020-2021年)》,下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发生企业融资(贷款)用于智慧物流(物流信息平台、智能化仓储建设)、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枢纽(港口、空港、铁路基础设施建设)、软件业(固定资产投资、软件项目开发)、工业设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发)、工业互联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健康养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银行贷款合同、工程合同及发票、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及发票等5所支持项目的立项、环评、规划等前期手续文件等。

)政策第5条: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获批国家级、省级服务业示范园区,获批省级、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综合管理单位(机构)。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国家、省级示范园区批文或省级、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批文。

)政策第6条: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申报条件:物流、供应链、工业设计、人力资源、检验检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且上一年度服务于相关制造业企业的服务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2亿元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与制造业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五)政策第7条:生产性服务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注册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技术、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和检验检测等5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请的租金补贴不得超过同期税收地方留存部分,与县市区、开发区租金补贴政策重复的,不重复享受市级政策)。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办公用房材料、租房合同、租金付款凭证;5企业一年内纳税记录,银行营收往来材料

(六)政策第8条: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园区)重大项目争取上级资金(市级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争取到国家、省级项目资金的企业(园区)。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国家、省下达项目资金的批文。

五、专项政策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县区按比例承担)

(七)政策第9条:新引进的金融业机构奖励。(牵头部门:市金融监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注册的金融业机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1.金融业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机构。2.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指符合下述条件并经认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以及达到一定规模和能级的金融信息与数据服务、金融法律服务、财富管理、金融培训与认证机构中经认定的行业领军企业。其中,资产评估机构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产评估资质。信用评级机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授予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信贷市场评级资格;二是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公司债发行评级资格;三是取得国家发改委授予的企业债发行评级资质。3.奖励资金不超过金融机构其业务增加值和利润总额对芜湖市财力贡献部分。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行业主管部门的开业批复或业务资质材料5.上级机构拨付营运资金材料(法人机构提供工商验资材料);6.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上一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凭证。

(八)政策第10: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引进奖励。(牵头部门:市金融监管局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并备案,管理基金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以货币出资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基金首期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机构首期到位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同一管理公司或管理企业管理两只以上基金的,到位金额可以是其所管理基金的合计数)。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基金奖励: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基金管理机构奖励: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上一年度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完税凭证。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补贴:另提供基金管理机构购房的相关材料及纳税材料。投资企业补贴:另提供在我市所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

(九)政策第11:小额贷款公司利息收入奖励(牵头部门:市金融监管局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且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贷款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贷款,按其取得上述贷款利息收入的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上一年度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清单及贷款利息收入清单、上一年度各项完税凭证、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十)政策第12:银行业金融机构无还本续贷奖励。(牵头部门:市金融监管局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且符合政策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上一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无还本续贷业务清单,并经芜湖银保监分局盖章。

(十一)政策第13: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信用贷奖励。(牵头部门:市金融监管局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且符合政策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上一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开展信用贷业务年度新增额清单及贷款余额清单,并经芜湖银保监分局盖章。

(十二)政策第14条:鼓励引进现代物流企业(园区)。(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申报条件: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国内50强物流企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上一年度中国物流企业50强名单内)、5A级物流企业、已上市物流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市新设总部、区域总部。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签订的相关协议;5.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完税材料;6.物流企业排名及属于5A级物流企业、上市公司的相关材料

十三)政策第15条:鼓励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入库税金达100万元,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入库税金达300万元以上,首次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入库税金达500万元以上,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15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不含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物流信息平台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全归市财政的,奖励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上一年度完税材料5与上游企业签订的仓储、运输部分大额合同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十四)政策第16条: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物流企业对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或该项目已购买设备、软件、测试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投入资金明细情况说明及发票复印件。

十五)政策第17条:支持现代物流企业品牌建设(市级财政承担)。(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晋升国家3A4A5A级或完成国家A级物流企业复查的物流企业(每家企业同级只可申报一次)。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3A4A5A级评定证书复印件

(十六)政策第18:支持指定口岸扩大进口规模。(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申报条件:在芜湖指定口岸进境上岸且进口业绩体现在我市的进口企业;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运营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指定口岸运营单位相关材料;5.芜湖海关关于进口业绩的相关材料。

(十)政策第19条:支持快递业快速发展。(牵头部门:市邮政管理局)

由市邮政管理局参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746号)自行兑现。

(十八)政策第20条:鼓励现代物流企业投资。(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申报条件:新建投资额3000万元(不含土地款)以上的物流项目,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空港、铁路、港口以及高效智能化现代物流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工程建设合同、付款凭证等。

(十九)政策第21条:鼓励农村物流网点建设。(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申报条件:2019年起,在我市行政村及符合条件的自然村设置物流(快递)网点,正常运营满1年,固定经营场所不低于20平方米,具有监控、消防等安全设施及必备的操作平台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企业或个体经营户业务运营凭证、网点自有产权材料或租赁合同;5.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现场核查情况(附表3)及现场图片(包含监控、消防等设施)。

(二十)政策第22条: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入库税金达50万元,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入库税金达100万元以上,首次达到5000元(含)以上且入库税金达150万元以上,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300万元以上的冷链物流企业(不含物流信息平台性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上一年度完税材料5与上游企业签订的仓储、运输部分大额合同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十一)政策第23条:鼓励冷链物流设施投资。(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申报条件:新建投资额2000万元(不含土地款,冷藏车需用于本企业业务运作,不支持企业及企业集团集中采购模式)以上的冷链物流项目,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冷链物流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工程建设合同、付款凭证等;5.车辆购置合同、业务合作合同、付款凭证等。

(二十二)政策第24条: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产业园区申报条件:承担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建设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入文化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项目投资累积达到5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企业超过30家且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

产业园区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项目手续齐全;5.项目已发生的累计投资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6.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相关材料7.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完税材料和截止申报日的近三个月纳税材料9入驻园区企业材料。

入驻企业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在芜投资并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旅游企业;上一年度在芜投资当年投资额超过500万元或纳税达到10万元并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旅游企业。

入驻企业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申报企业入驻园区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5.装修合同、装修费用开支汇总表附付款凭证房租费用开支汇总表付款凭证;6.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7企业职工社保材料;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完税材料和截止申报日的近三个月纳税材料

(二十三)政策第25条: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改建项目申报条件: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园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累计投资3000万元以上、规划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

改建项目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项目手续齐全;5.房屋租赁或买卖合同;6.项目已发生的累计投资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8房屋建筑年限不少于20年的相关材料;9.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完税材料和截止申报日的近三个月纳税材料

旅游项目申报条件:1对新引进的旅游项目(非一事一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2000万元。24A级及以上景区直接投资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1000万元;或新增、改造游乐设备超过200万元以上的。

旅游项目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项目手续齐全;5.旅游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合同及固定资产直接投资票据;6.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二十四)政策第26条:扶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申报条件:1当年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2当年通过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村和休闲旅游示范点。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国家5A级旅游景区、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村和休闲旅游示范点正式批文或公告。

(二十五)政策第27条:强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申报条件:在省级、省外市级卫视及以上广播、电视等官方媒体或高铁冠名中进行欢乐芜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推广的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加强长三角区域城市合作,在上海、杭州、南京、合肥等中心城市高铁站进行欢乐芜湖旅游品牌宣传推广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宣传营销合同及费用发票;5.宣传营销的实景图片或录制的影像资料等。

(二十六)政策第28条:培育龙头企业。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申报条件:被国家相关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企业被省级相关部门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省级示范基地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国家级示范基地、省级文化产业园区或省级示范基地正式批文或公告。

(二十七)政策第29条:奖励原创动漫影视作品。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电视电影作品申报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用工达20(含)以上的影视制作企业,在我省省级相关管理部门立项备案、生产的原创影视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不含数字收费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或在全国院线上映的。申请奖励的主体必须为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中排名第一的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

电视电影作品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企业职工社保材料;5.安徽省广播电视电影管理部门立项备案文件;6.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播映材料全国院线上映材料7.申报主体是第一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材料

网络视听作品申报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用工达20以上的影视制作企业,在我省省级相关管理部门立项备案、生产的原创影视作品,在国内重点网络平台首播的。申请奖励的主体必须为第一的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

网络视听作品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企业职工社保材料;5.安徽省网络视听作品管理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文件;6网络平台首映相关材料7.申报主体是第一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材料

电影首映式申报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用工达20以上的影视制作企业,在本市内举办自己企业原创电影首映式;申请奖励的主体必须为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中排名第一的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

电影首映式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企业职工社保材料;5在本市举办首映式的材料6电影是本企业原创作品的材料7.申报主体是第一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材料

(二十八)政策第30条:奖励原创网络游戏产品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申报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游戏开发发布资质且正式员工20以上,开发生产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企业职工社保材料;5.原创网络游戏自行开发生产相关材料6.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文件。

(二十政策第31条: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申报条件:在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村落和文化产业园区等内部新建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且正常开馆1利用闲置房产、历史建筑、名人故居旧址,商业老字号、工业遗产以及传统乡土建筑改建成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且正常开馆1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博物馆批准文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位于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村落和文化产业园区内相关材料5.新建且正常开馆1年以上相关材料用闲置房产、历史建筑、名人故居旧址,商业老字号、工业遗产以及传统乡土建筑改建成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且正常开馆1年的相关材料6馆舍面积相关材料7.图书馆藏书量不少于1万册的相关材料

(三十)政策第32条:扶持住宿业发展。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申报条件:当年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床位数超过300张,设有欢乐芜湖旅游商品专区,芜湖旅游商品种类超过10个,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酒店;床位数超过300张,设有芜湖旅游产品宣传服务点,配备2人以上专兼职宣传咨询人员,并与旅行社、芜湖景区签订销售合作协议,持续宣传服务1年以上的酒店;对成功引进或加盟品牌乡村民宿,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乡村民宿。对当年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乡村旅游民宿。

申报材料:

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通报文件或标牌;

欢乐芜湖旅游商品专区: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旅游商品进货或合作销售合同及结算清单、费用发票、旅游商品的实景图片或录制的影像资料等;5.属于芜湖生产的旅游商品的相关材料;6.设置欢乐芜湖旅游商品专区标识牌的相关材料;7.企业年初到所在县市区文旅局报备及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相关材料;8.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欢乐芜湖旅游产品宣传服务点: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旅游产品宣传服务点标识牌的相关材料;52人以上专兼职宣传咨询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作职责等相关材料;6.与旅行社、芜湖景区签订的销售合作协议及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7.企业年初到所在县市区文旅局报备及持续宣传服务1年以上的相关材料;8.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精品乡村民宿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引进或加盟品牌乡村民宿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相关材料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民宿的正式批文或公告。

(三十一)政策第33条:旅游新业态奖励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申报条件:当年新评定为省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等特色品牌。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相关旅游新业态评定的正式批文或公告。

(三十二)政策第34条:扶持旅行社发展。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申报条件:新进入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全省十强旅行社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全国百强旅行社、全省十强旅行社通报文件或证书等。

(三十三)政策第35条:旅行社招揽游客来芜游览。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申报条件:在国内、外市场积极推广欢乐芜湖旅游产品,招徕外地游客游览我市两个以上合法、正规收费景点并在我市星级宾馆住宿1晚以上,年接待境内游客量年接待境外游客量达到规定人次旅行社;组织芜湖市游客游览我市两个以上合法、正规收费景点,年接待游客量达到规定人次的旅行社;以不同的交通工具,组织游客量达到规定人次旅行社。

申报材料:

全年接待游客: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年度团队接待情况包括:汇总表、组团确认件、地接计划书、游客信息;5.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组团社、景区、宾馆签订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6.旅游产品宣传推广的单页或录制的影像资料等;7.收费景点门票和住宿发票复印件等;8.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芜湖人游芜湖: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年度团队接待情况包括:汇总表、组团确认件、游客信息;5.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组团社、景区签订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6.旅游产品宣传推广的单页或录制的影像资料等;7.收费景点门票复印件等;8.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高铁、动车形式组团: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高铁、动车车票复印件;5.地接社与组团社的合同复印件;6.收费景点单团购票材料(收费景点须为合法开展旅游经营业务的独立景区点,不得为免费开放景区中的单个收费景点7.入住酒店发票复印件(住宿发票按团结算,多团共用一张发票无效,团队允许入住两家酒店,但每家酒店只能开具一张住宿发票)、入住酒店盖章的游客住宿登记表;8.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航线包机: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组织包机协议、委托书(境外包机人授权委托申请的);5.边检名单、航空公司或机场出具的乘机游客名单、机票行程单;6.电子行程单(计划书)、旅游者名单(接待旅行社出具);7.收费景点单团购票材料(收费景点须为合法开展旅游经营业务的独立景区点,不得为免费开放景区中的单个收费景点);8.住宿费用结算单、入住酒店盖章的游客住宿登记表;9.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国内航线包机: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组织包机协议;5.航空公司或机场出具的乘机游客名单、机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计划书)、旅游者名单(接待旅行社出具);6.收费景点单团购票材料(收费景点须为合法开展旅游经营业务的独立景区点,不得为免费开放景区中的单个收费景点);7.住宿费用结算单、入住酒店盖章的游客住宿登记表;8.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自驾车团队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每个自驾车团队的活动组织方案、组团确认件、地接计划书、车辆和游客信息、现场照片(3张以上);5.收费景点单团购票材料(收费景点须为合法开展旅游经营业务的独立景区点,不得为免费开放景区中的单个收费景点);6.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组团社、宾馆和旅游景区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7.入住酒店发票复印件(住宿发票按团结算,多团共用一张发票无效,团队允许入住两家酒店,但每家酒店只能开具一张住宿发票);8.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十四)政策第36条:动漫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扶持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申报条件:参加团市委承办的青年动漫创新创业大赛、取得相应等次并在我市落地转化获奖项目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获奖证书或奖牌等相关材料。

(三十五)政策第37条:夜间文旅消费品牌扶持。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申报条件:获得夜间文旅消费品牌的企业;在现场表演根据芜湖本土历史文化题材原创的演艺项目的A级景区。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相关批文或公告;5演艺项目剧本及剧本版权说明、第三方专业评委评审结果、现场表演节目单及视频、图片。

(三十六)政策第38条:推进智慧旅游建设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申报条件:开发并运营游客承载量实时发布、门票预约、视频监控调度平台三项智慧旅游系统的A景区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开展智慧旅游(必须含游客承载量实时发布、门票预约、视频监控调度平台)建设的方案、合同、发票;5智慧旅游系统照片(不少于10)及运行情况说明;6.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十七)政策第39条:鼓励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在全市排名前3名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且当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总额达25万美元。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十八)政策第40条:鼓励引进服务外包企业。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新引进服务外包100强申报条件:全球100强服务外包企业,且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函;4载体单位相关部门推荐函;5申报主体简介;6服务外包企业排名的相关材料;7银行资金流水单、发票、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8企业在当地纳税地方留成的相关材料;9纳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统计的相关材料。

新引进服务外包企业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引进注册登记的服务外包企业且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纳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统计的相关材料

(三十九)政策第41条:着力引进电商龙头企业。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注册在芜湖市并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当年网络销售额达5亿元;上一年度有购置办公用房或自建办公用房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上一年度网络销售额达5亿元相关材料;5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以及市投资促进中心备案材料;自建办公用房的,提供项目立项、建安费用缴纳凭证复印件

(四十)政策第42条:鼓励支持电商产业示范园区发展。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荣誉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十一)政策第43条:扶持电商企业带动农产品销售。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带动销售我市农产品达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企业采购我市农产品购销合同、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线上销售我市农产品相关材料。

(四十二)政策第44条:支持软件企业发展。(牵头部门:市经信局)

申报条件:1首次进入全国软件百强奖补:上一年度首次进入全国软件百强名单的企业;2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奖补:企业上一年度首次被省经信厅认定为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

申报材料:1首次进入全国软件百强奖补:上一年度首次进入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名单的批文或相关材料2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奖补:上一年度首次入选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批文或相关材料

(四十三)政策第45条:支持软件企业开拓市场。(牵头部门:市经信局)

申报条件:1采购使用企业应为在芜湖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采购的软件产品用于企业研发、生产等环节,同款产品每家采购使用企业只补贴一次;2被采购企业(软件产品研发企业)应为在芜湖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软件产品研发业务,按时在省经信厅云平台填报运行数据;3被采购的软件产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为上一年度内研发成功(以产品登记证书为准),产品采购日期距该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证书不超过一年。4采购方与被采购方无关联关系。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表格见附表1),采购使用企业基本情况,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所购产品用于研发和生产的总结报告;2采购使用企业与被采购企业营业执照;3当年采购产品明细表,采购合同、发票、转账凭证,以及企业所购产品用于研发和生产的相关说明材料;4所采购产品的系统截图三张、软件测试报告、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证书;5首次采购的声明(采购方和被采购方共同出具的承诺函);6交易双方企业股东信息的相关材料,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交易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

(四十四)政策第46条:支持软件企业发展壮大。(牵头部门:市经信局)

申报条件:本政策所指软件企业为在芜湖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无知识产权纠纷,信用良好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其中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近三年内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表格见附表1);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函;4.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两年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上一年度完税材料5上一年度企业软件业务的专项审计报告;6.载体单位统计部门关于企业首次达标的相关材料。

(四十五)政策第47条:支持企业登云。(牵头部门:市经信局)

申报条件:1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或中小企业;2.使用云计算服务商提供的IaaSPaaSSaaS等服务;3.上一年度云计算服务采购实际年支出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4.云计算服务采购合同期限不低于一年;5企业登云范围包含基础系统登云、管理登云和业务登云等任一方面。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表格见附表1);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企业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4.云服务商出具的云资源规格确认函及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的缴费凭证;5.企业与云服务商签订的合同。

(四十六)政策第48条:支持优秀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引进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建办公用房基础设施或购置现有办公用房的首次在芜设立区域管理中心、交付中心或研发中心的国内外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及研发机构。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工程建设合同、付款凭证等。5.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

(四十七)政策第49条:鼓励设立工业设计机构。(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引进的知名设计机构(公司)分支机构、知名设计大师、学者工作室,设立2年以上(含2年)、服务企业5家以上的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知名设计大师、学者工作室相关材料5与相关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四十八)政策第50条:工业设计投资额补助。(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申报条件:服务企业投入设备(不包括交通工具、软件等年投资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设计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与相关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5工程合同及发票、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及发票等。

(四十九)政策第51条:工业设计企业年收入上台阶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申报条件:上一服务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设计服务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与相关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及付款凭证,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五十)政策第52条: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投资额补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建的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含土地款。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入选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相关材料5.银行贷款合同、工程合同及发票、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及发票等;6.所支持项目的立项、环评、规划等前期手续文件等。

(五十一)政策第53条:新建省级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投资额奖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建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1000万元以上的省级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机构)(含产业计量中心)。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入选省级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机构相关材料;入列市政府申请筹建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文件及芜湖市十四五规划并与芜湖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合作共建协议;5.银行贷款合同、工程合同及发票、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及发票等;6.所支持项目的立项、环评、规划等前期手续文件等。

(五十二)政策第54条: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机构)营业收入上台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及以上的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机构)。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申报年度完税材料

(五十三)政策第55条:

1鼓励省内外龙头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芜设立分支机构,落户并正常运营满1年的(十三五期间),一次性给予落户费5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条件:省内外龙头(省内前二,外省前三,全国前十)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芜设立分支机构,在芜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资质认定并正常运营满1年的(十三五期间)。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5.国家认监委检验检测机构业务统计数据省内外龙头;6.其他说明处于行业省内外龙头的材料。

2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三合一认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通过其中之一认证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条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上一年度年后首次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

2);2.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每年达成1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该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参与国际交流达成1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检验检测机构。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5.获得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相关材料。

(五十四)政策第56条:对新落户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芜湖园区的检验检测机构(企业),享受上述各项奖补政策上浮20%优惠补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条件:1.新落户时间是指2019年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芜湖园区获批后;2.奖补对象为获证企业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3.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芜湖园区是指鸠江区和弋江区的行政区域;4.享受上述各项奖补政策是指享受工业设计及产品检验检测内政策52条至55条共四项的奖补政策。

申报材料:见政策52条至55的申报材料。

(五十五)政策57条:支持申报中国CNAAⅠCNAAⅡ广告企业证明商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首次认定为中国CNAAⅠCNAAⅡ广告企业证明商标的广告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认定证书复印件;5.在芜完税材料

(五十六)政策第58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上台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万元的,给予营业收入2%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给予营业收入2%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营业收入3%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1500万元的,给予营业收入3%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申报年度完税材料

(五十七)政策第59条:

1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以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为主的医疗机构。(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申报条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主要以康复护理、终关怀为主的医疗机构;按每张床位1万元给予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儿科、康复、护理、中医、精神病等专科医疗机构。(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申报条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在300张以下的二级医疗构,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床位数在300张以上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十)政策第60条:在芜湖举办的全国性、区域性、

或者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展会达到一定规模给予补助。牵头部门:市贸促会)

申报条件:1.承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本市

区域内注册,有承办展会的资质,无诚信污点,能承担法律、经济、民事责任;2.展会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3.展会依法举办,无经济、民事纠纷,无安全事故;4.同一办展企业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含2次),同一办展企业举办同类型的展会只能申报1次补助。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请表(表格见附表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芜湖市会展业现场审核展位图、展位统计表、参展商名录等资料;4.展会总结材料。

(五十)政策第61条:对积极引进来芜举办国际性、全

国性巡回展的主办单位,按照展会规模进行奖励。(市贸促会)

申报条件:1.承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承办展会的

资质,无诚信污点,能承担法律、经济、民事责任;2.展会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3.展会依法举办,无经济、民事纠纷,无安全事故4.同一办展企业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含2次),同一办展企业举办同类型的展会只能申报1次补助。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请表(表格见附表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芜湖市会展业现场审核展位图、展位统计表、参展商名录等资料;4.展会总结材料。

六十)政策第62条:企业参加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展会给予补助。(牵头部门:市贸促会)

申报条件:1.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2.参加

的境内展会(不含在芜湖市内举办的展会)须有国家部委、全国性商(协)会、省一级人民政府作为主办单位;3.参加境外展会的须有主办单位或国内组织单位的相关材料4.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5.同一参展企业申报次数境内展不超过2次(含2次),境外展不超过2次(含2次);6.企业参展前填报《芜湖市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申请表》(表格见附表4);7.补助金额达不到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票据予以补助。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请表(表格见附表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参加展会的合同或确认书;4.参加境内展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参加境外展会,另需提供护照及签证、国际机票的复印件,相关材料是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5.展会总结材料。

(六十一)政策第63条:鼓励举办高品质学校。(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申报条件: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批准办学的三年内,投资额(基础建设、设备投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基础建设、设备投入)的2%标准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学校发展(其中市属学校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设立学校的批文,办学许可证、民非登记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材料真实性承诺;4.基础设施、设备投入,提供中标通知

书、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及资金投入有效票据复印件。

(六十二)政策第64条:鼓励发展高质量职业教育。(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申报条件:被认定为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AB学校,对认定为A类的学校,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B类的学校,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学校发展(其中市属学校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材料真实性承诺;3.省教育厅办学水平评估结果文件。

(六十三)政策第65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招商企业就业。(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由市人社局参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就业结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芜政办〔20207号)兑付。

(六十四)政策第66条: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发展。(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由市人社局参照《芜湖市人力资源产业园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18510号)兑付。

六、附则

(一)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二)本细则规定申报企业(单位)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须现场查验。

(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本细则《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2020-2021年)配套使用,具体条款由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市发改委窗口联系电话:2963063,政策咨询电话:3991670

市金融监管局政策咨询电话:3118078

市商务局窗口联系电话:2963083,政策咨询电话:3826734

文旅局政策咨询电话:38336393121106

市卫健委窗口联系电话:2963064,政策咨询电话:3866373

市经信局窗口联系电话:2936085,政策咨询电话:3839002

市市场监管局窗口联系电话:2963071,政策咨询电话:5768380

市贸促会政策咨询电话:3825564

市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2963090,政策咨询电话:3844147

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3991141

《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周期为22020-2021),本细则中上一年度是指在2021年申报2020年政策兑现时为2020年度2022年申报2021年政策兑现时为2021年度。本细则自202011日起执行。

 

附表:1.芜湖市兑现上一年度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

2.芜湖市兑现上一年度服务业政策项目汇总表

3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现场核查情况

4.芜湖市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申报表

 


 

附表1

 

芜湖市兑现上一年度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

 

申报兑现主体(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主体情况

所在地

对应政策条款

申请金额

企业名称

法人

代表

联系

手机

开户行

开户号码

合计

其中:市级

县市区、开发区

 

 

 

 

 

 

 

 

 

 

 

 

 

 

 

 

 

 

 

 

 

 

 

 

 

 

 

 

 

 

 

 

 

 

 

 

 

 

 

 

 

 

 

 

 

 

 

 

注:资金分摊有3种情形:市:县、开发区=2846或市级全额


附表2

 

芜湖市兑现上一年度服务业政策项目汇总表

 

申报单位(县市区、开发区)盖章:                       市级核定部门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主体情况

所在地

对应政策条款

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兑现金额

市级相关部门初步核定或确认)金额

核定

理由

企业名称

法人

代表

联系手机

开户行

开户

号码

合计

其中:市级

县市区、开发区

合计

其中:市级

县市区、开发区

一、

合计

 

 

 

 

 

 

 

 

 

 

 

 

 

 

 

 

 

 

 

 

 

 

 

 

 

 

 

 

 

 

 

 

 

 

 

 

 

 

 

 

 

 

 

 

 

 

 

 

 

 

 

 

 

 

 

 

 

 

 

 

 

 

 

 

 

 

 

 

 

 

 

 

 

 

 

 

 

 

 

 

 

 

 

 

 

 

 

 

 

 

 

 

 

 

部门初步核定(或确认)人签字:               联合审查核定人签字:

注:资金分摊有3种情形:市:县市区、开发区=2846或市级全额


 

附表3

 

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现场核查情况

 

 

网点名称

 

网点详细地址

 

是否有经营许可证与办理日期

 

是否有监控、消防设施与操作平台

 

经营场所面积

                                        

网点负责人签字

                                       

检查单位和检查人

 

 

                                  日期:

 

附表4

 

芜湖市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ail

 

工商登记时间

 

税务登记时间

 

单位地址

 

展会名称

 

展会主办单位

 

展会时间

 

展会地点

 

展会简介

 

 

 

本文TAG:服务业  发展政策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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