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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2021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细则

分类:规章制度 日期:2022-11-06 09:45人气: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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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2021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细则

 

 2021年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省、州、县全面推行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第一年。为大幅提升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通畅,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发挥农村公路在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创建省级“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一条  通过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成效目标考核,推动各乡镇对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实现农村公路“畅、安、舒、美”,推动“四好农村路”目标任务完成。

第二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坚持过程推动与结果认定相结合的原则、聚焦重点工作内容原则、坚持发挥政府主体作用原则。

第三条  考核主体:三穗县交通运输局

第四条  考核对象: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第五条  本细则所考核农村公路是指纳入贵州省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新增国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及其路段内桥梁、涵洞、隧道和渡口,以及纳入贵州省通组公路规划,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统计的通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六条  列入对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的道路为乡道、村道和通组公路,内容包括清扫路面、整理路肩、清理边沟、养护桥涵、维护安保设施、小修保养等工作。

清扫路面:包括清除路面枯枝落叶、生活垃圾、泥土、砂砾、积雪等,保持路面整洁;加强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的日常清扫及养护等。

整理路肩:包括整理路肩和边坡,修剪路肩杂草,清除路肩杂物,保持路肩整洁;对路肩及时进行培护,保持路肩饱满,边线顺直;禁止在路肩种作物,堆放杂物等。

清理边沟:包括清理阻塞水流的土石和杂物,保持边沟排水顺畅。

桥涵养护:包括检查桥面是否平整,有无损坏,泄水孔是否损坏、堵塞,标志牌是否齐全,桥台、桥墩是否开裂、掏空等。发现病害要及时上报,并按规定的频率认真填写桥梁养护记录表。

维护安保设施:包括对公路各种护栏、交通标志牌、凸面镜、标线、减速带、示警墩(桩)等安保设施及时进行保洁、维修,确保安保设施完好。

小修保养:包括小型水泥路面破碎板处理、小型沥青路面损坏处理、小型路基沉降处理、小型浆砌防护工程恢复,小型安保设施设置、泥结碎石道路或泥路日常铺砂养护保畅通等。

第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和扣分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具体评分内容分组织机构、日常工作管理、爱路护路公约、路面养护、路基养护、桥涵养护、路政管理、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九个方面。

第八条  考核量化计分标准

(一)组织机构(分值10分)

1.乡镇(街道)未明确具体人员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扣1分;

2.乡镇(街道)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职责制度扣1分;

3.未执行路长制(无路长制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和工作分工,视为未执行路长制),扣2分;

4.乡级路长每季度必须对辖区内全部乡道完成一次乡道巡路工作,并作好巡路记录,村级路长每季度必须对辖区内所有村组道完成一次村组道巡路工作,并作好巡路记录,乡级路长巡路同时,要着力研究解决巡路过程中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乡村两级,巡路记录每少一个季度扣0.5分,乡级无研究解决巡路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记录,扣1分。

(二)日常工作管理(分值5分)

1.乡镇(街道)未按时按质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有关工作材料。每少报一次扣1分,工作不扎实,报送材料不合格的,扣1分。

2.交通建设项目及养护管理过程中,由于乡镇(街道)化解矛盾纠纷不力,致使项目被迫停工或养护管理工作推进困难,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三)爱路护路公约(分值5分)

1.乡镇(街道)未按要求建立完善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扣1分;

2.村级未按要求建立完善爱路护路村规民约,每有1个村未建立完善扣1分。

3.营造爱路护路宣传氛围,未开展的扣1分。

(四)路面养护(分值20分)

督促工作不到位,导致养护公司未能按要求做好路面养护,存在以下问题:

1.路面清扫不彻底,路面存留泥砂、垃圾堆,每处扣1分。

2.每发现一处路面坑槽病害未及时处理,影响到行车安全的,扣1分。

(五)路基养护(分值20分)

督促配合工作不到位,导致养护公司未能按要求做好路肩养护,存在以下问题:

1.路肩未及时整理,存在路肩超高、冲刷、沉陷,每发现一处,扣0.2分;

2.路肩杂草修剪不及时,杂草高超过20厘米,每100米长扣1分;

3.边沟清理不及时,有杂物,导致边沟淤塞积水,每积水一处扣1分;

4、路肩上有垃圾或堆积物,每处扣1分。

(六)桥涵养护(分值10分)

排查督促工作不到位,导致养护公司未能按要求做好桥梁养护,存在以下问题:

1.桥面排水管、泄水孔及涵管堵塞,每处扣1分;

2.桥梁底部河床砂石堆积未及时清理,造成行洪困难,威胁桥梁安全的,每座桥梁扣2分;

(七)路政管理(分值10分)

列入对乡镇(街道)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考核范围的道路包括新增国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通组公路。

1.占用公路经营、摆摊设点、乱摆乱放、打场晒粮,未能及时制止的,发现一处扣1分;

2.圈、占公路留用地种植蔬菜,未及时制止纠正,发现一处扣1分。

3.路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影响公路安全畅通,未能及时处理的,发现一处扣1分;

4.擅自挖掘公路、破坏公路设施,未能及时依法处理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5.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规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每处扣2分;

6.行道树被盗伐、人为破坏,每损失一棵扣1分;

7.绿化带管护不到位,被人为破坏,每破坏1平方米,扣1分。

(八)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分值10分)

乡村道路安全设施损坏,属养护公司修复职责范围内的,乡镇(街道)未能督促养护公司及时予以修复,以及对不属于养护公司职责范围内的,乡镇(街道)没有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处理,每发现一处,扣1分。

(九)安全管理(分值10分)

1.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巡查管理制度》,对制度不完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扣1分;

2.乡镇(街道)辖区内凡农村公路出现滑坡、路基缺口、桥涵隐患等重大险情而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发现一处扣1分。

3.乡镇(街道)辖区内凡发生一起较大以下(不含较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安全责任事故,扣2分。

第九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按“日常检查、年终考评”的方法进行,县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本细则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日常检查结果占单项总分值的40%,年终考评分值占单项分值的60%。

第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列入县对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年内凡发生一起较大及较大以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街道),不予考核,涉事乡镇(街道)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分值直接评定为“零”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三穗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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