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2021年研究生“百优宿舍”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为广大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科大政发[2017]96号)、《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科大校办发[2020]13号)、《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20]47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研究生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宿舍,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要求
第三条 宿舍学习科研氛围良好,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突出,在文明宿舍创建中发挥引领作用。
第四条 宿舍全体成员严格遵守《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科大校办发[2020]13号)。
第五条 宿舍成员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和开展各类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动且成绩突出。
第六条 宿舍或者宿舍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百优宿舍:
(一)擅自调换、占用学生宿舍、床位;
(二)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液化气灶等违章器具;
(三)在学生宿舍区参与打麻将、骨牌;
(四)私改电路、窃电;
(五)在宿舍内喂养狗、猫等宠物;
(六)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第三章 名额与奖励标准
第七条 研究生工作部(院)根据各楼栋宿舍总数的8%分配名额,详见附表。另外,根据日常检查,确定“当然百优宿舍”10间,不占用学院名额。
第八条 荣获“百优宿舍”的宿舍由研究生工作部(院)颁发证书并发放奖金800元/间到宿舍负责人账号。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百优宿舍”评选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百优宿舍”评选细则要求组织评选,评选完成须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将结果报送至立德楼317室。
(二)研究生院(部)组织对各学院“百优宿舍”名单进行复核后,公示“百优宿舍”推荐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工作部(院)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所有数据统计自2020年9月起至2021年5月止。
第十一条 在学校公示期间如因投诉并被证实而取消评选资格后产生的空缺,所在院系不得补报。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工作部(院)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各学院各楼栋参考指标数
序号 |
学院 |
百优宿舍名额 |
1 |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6 |
2 |
土木工程学院 |
5 |
3 |
机电工程学院 |
6 |
4 |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3 |
5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6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4 |
7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2 |
8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2 |
9 |
生命科学学院 |
2 |
10 |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
3 |
11 |
人文学院 |
5 |
12 |
外国语学院 |
4 |
1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 |
14 |
教育学院 |
4 |
15 |
商学院 |
5 |
16 |
艺术学院 |
3 |
17 |
体育学院 |
2 |
18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2 |
19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20 |
总计 |
69 |
序号 |
楼栋 |
宿舍数 |
“百优宿舍”名额 |
“当然百优宿舍” |
1 |
一区10栋 |
30 |
3 |
|
2 |
八区10栋 |
132 |
11 |
|
3 |
八区11栋 |
132 |
11 |
|
4 |
八区12栋 |
44 |
4 |
|
5 |
八区13栋 |
246 |
20 |
|
6 |
八区14栋 |
246 |
20 |
|
7 |
总计 |
831 |
69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