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街道安全管理工作双月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表(2021年修订版)
类 别 |
项 目 |
条 款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共性考核 |
日常工作 |
学习情况 |
3 |
各街道(开发区)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和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区安全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消防法》、《特种设备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湖北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区级配套规章制度。未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精神要求,未开展集中学习的扣3分;主要领导未参加学习的扣1分;未提供开会学习时的图片信息或者会议纪要的扣1分。 |
会议情况 |
3 |
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防汛减灾会议和双月考核会议。未参加会议的1次扣2分;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并安排人员代会的不扣分(一年请假累计不超过5次,每超过一次扣1分);未请假并由下一级别人员代会的扣1分,同级领导代会不扣分。 每两个月各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要召开一次会议讨论生产安全、消防、房屋、燃气、特种设备等各项安全工作(可以一次会议讨论多项也可以讨论一项);每年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要组织召开本辖区防灾减灾形势分析会,未开会的扣2分;开会但没有会议记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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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检查 |
3 |
每月各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和督导工作1次(至少2家企业或重点部位)。党政主要领导未开展带队检查的扣2分;未提供检查时的图片信息扣1分;检查企业或部位每少1处扣1分。 各街道(开发区)每月至少有4名及以上副职领导(按实际领导职数)带队检查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1次(至少3家企业或部位)。未提供检查时的图片信息或者检查记录扣1分;每少1位分管领导带队检查扣0.5分;检查企业或部位每少1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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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情况 |
2 |
各街道(开发区)要做到安全生产“十有”制度,即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清单、有网格、有风险点位管控措施、有执法检查、有隐患整改、有应急预案、有宣传培训。每缺一项制度内容扣0.5分(领导、机构、人员等可合并为一个制度,职责清单涉及每位领导)。 |
类 别 |
项 目 |
条 款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共性考核 |
日常工作 |
第三方检查 |
2 |
各街道(开发区)根据本辖区情况聘请相关专业的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参与安全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2天、8家企业或部位,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和复查记录分开记录,便于查阅)。重点时段、重要时期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家开展检查。每月未开展检查扣2分;未提供服务机构检查记录扣1分;检查企业少1家扣0.5分;次月查看对企业整改情况的复查记录,未提供复查记录扣1分,督促整改不到位扣1分。 |
日常安全检查 |
3 |
各街道(开发区)要分别确定本辖区工贸、燃气、房屋、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风险点,各科室(队)要按照职责每月各自开展巡查检查。未提供安全风险点名单扣1分;未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并无资料台帐、检查记录扣2分。 各街道(开发区)每月组织市场、城管、消防、安监站、派出所、房管所等其中2个及以上单位开展联合检查至少1次(企业或隐患部位数量不限)。未开展联合检查扣2分;检查无图片台帐等扣1分;检查发现隐患未督促整改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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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减灾工作 |
2 |
各街道(开发区)每月开展一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工作,未开展宣传工作扣0.5分;每两个月组织检查各类应急疏散场所,未开展检查扣0.5分。 各街道(开发区)不定期组织防震、防汛、防灾等应急救援演练(1年不少于1次),未开展演练扣0.5分(年终检查)。 按规定报送受灾安置、转移以及救助信息,未按规定上报信息的一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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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工作 |
2 |
各街道(开发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30分钟内要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处置,未到场组织救援的一次扣1分。 落实应急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值班期间3次电话抽查,无人接听电话的一次扣0.5分;按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未按规定上报应突发事件急处置信息的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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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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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开发区)日常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险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督促整改解决问题并上报,每处加0.5分;在房屋、特种设备、消防、生产安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成效显著的,每处加0.5分;安全工作受省级媒体正面报道的,每篇加0.5分;受市级媒体正面报道的,每篇加0.1分(同一内容登不同刊物视同一次)。双月考核各类加分2分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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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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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汇报材料未写明隐患排查整改数量的,扣0.5分;当月有关安全工作被媒体曝光或者通报批评的,扣2分;当月未参加考核的单位排名垫底;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应条款追加扣分;考核中遗漏、缺失的资料需要补充的,必须在考核完毕后次日的17时前送达受检,逾期视为“无”。 |
类 别 |
项 目 |
条 款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安全生产 管理 |
日常工作 |
安全教育宣传 |
2 |
各街道(开发区)安监站每两月与街道有关科室联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工作。未开展扣2分;图片信息和资料不齐全扣1分。 街道(开发区)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安监站负责人和专职安监员要及时贯彻学习党中央、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未及时学习扣1分。 积极参加上级交办的安全培训和知识竞赛工作。未完成任务或完成情况不理想扣0.5-1分。 |
安全专项检查 |
2 |
安监站全体人员开展安全检查,2人为一组对辖区门店、企业、醇基燃料、仓库、地下空间、风险点等检查(民族街、民权街、满春街、前进街、民意街、新华街、北湖街和开发区每月不少于60家(部位),花水街、万松街、唐家墩街、常青街和汉兴街每月不少于90家(部位))。检查记录与复查记录分开记录。未开展扣2分;未提供原始安全检查记录扣1分;少1家(部位)扣0.2分。 各街道(开发区)每两个月向消防、应急、市场、城管、建设等有执法权部门至少移交1起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线索(有正式的书面材料或移交手续),未移交线索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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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整改 |
4 |
扎实开展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按照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工作方案制定本街道(开发区)工作方案或者工作计划,并积极落实。未制定相应方案扣1分;未认真有效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扣1分;未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整改隐患扣1分;未动态更新“一情况两清单”的扣1分;未积极落实市、区安委办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督办工作扣1分。 有关安全隐患检查的会议、文件要传达到社区,做到应知应会。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图片、方案等扣1分。 各街道(开发区)年度挂牌督办突出安全隐患不少于6起,每双月考核检查一次隐患整改进度,毫无进展的每起扣0.5分;年度未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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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信息报送 |
1 |
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暗查暗访、复工检查、隐患排查、打非治违、危化品烟花爆竹或者其他表格、信息简报。未报送一种表格、信息各扣1分;少报送或迟报一次扣0.2分。 每两个月在“江汉安委会微信群”发布工作信息不少于8次。少报送一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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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办任务 |
1 |
按时完成区安委办当月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扣0.5-1分。 |
类 别 |
项 目 |
条 款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消防安全管理 |
消防工作责任制 |
消防责任 |
2 |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办发[2017]87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鄂政发[2020]16号《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各街道每两月召开1次以上消防工作会议,研判分析消防形势,强调部署消防工作,通报表扬火灾防控成绩突出单位,督办通报消防工作滞后或消防隐患突出单位。消防工作会议无图文记录的扣0.5分,未对火灾形势进行月度分析、研判、部署的扣0.5分,未进行通报表扬或督办的扣0.5分。街道主要领导每两月没有参加本级消防工作会议的扣0.5分。 |
火灾隐患 排查整治 |
领导督办 |
4 |
街道主要领导每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辖区风险点开展督办不少于1次,少1次(查阅图文记录)扣1分;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及辖区风险点的月度整改进度,未落实整改进度的扣1分;街道分管领导每月组织对辖区社区、单位开展日常检查及督办不少于4次16个社区或单位(重点以辖区内“三合一”场所、集体宿舍,居民楼违规设置仓库,餐饮场所油烟管道清洗,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居民楼“四清四关”等工作为主),每少一次扣1分,每少1个社区或单位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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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 |
3 |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根据辖区实际,开展集体宿舍、福利院、幼儿园、商市场、菜市场、餐饮、动拆迁工地等的专项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并上报检查情况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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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 |
1 |
街道对辖区社区、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抽查不少于6个社区或单位,少一次扣1分,少1个社区或单位,扣0.5分;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上报区消委会办公室,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及时上报并督导隐患单位按期整改完毕的,按1个单位0.5分予以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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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夜查 |
3 |
街道每周三对辖区单位开展夜查,未按要求开展检查的扣3分,每次夜查情况未在“消安委”群通报的一次扣0.2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没有督促整改的,每处扣0.5分,街道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夜查,没有参加的扣1分。(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考核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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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人员 |
1 |
每年更新五类人员清单台账,未及时更新上报的扣0.5分;落实五类人员上门关照,未开展上门关照的扣0.5分;未落实五类人员安装独立式或无线智能传输烟感报警器及灭火器的每户扣0.2分。(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考核评分) |
类 别 |
项 目 |
条 款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消防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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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消防水源居民住宅 |
2 |
街道每年上报并改造辖区老旧的无水居民住宅楼(2000年前建成的8层或9层有室内消火栓但无水的居民住宅),上报不少于五个单元,积极筹措资金予以修复(可以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未上报的扣1分,年底未改造的扣2分。按期完成改造并验收合格的每栋加0.5分。 |
电线改造 |
2 |
街道每年上报并开展不少于2个老旧小区老旧电线综合整治(可以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未上报的扣1分,年底未改造的扣2分。每多完成1个小区改造的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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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棚 |
2 |
街道每年上报并开展不少于2个电动车棚新建或改造(可以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未上报的扣1分,年底未按要求完成改造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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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 |
1 |
街道日常消防宣传工作(海报领取、张贴,消防喇叭使用等),未及时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每次扣0.2分。(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考核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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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消防队(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考核评分) |
应急处置 |
2 |
接到出警任务(或抽查拉动)时,在本社区内3分钟内未到场的每次扣0.2分;5分钟内未到场的每次扣1分;10分钟内未到场的扣2分,并在全区通报督办。对火场基本情况不清楚或不到火灾现场进行协助处置的,每发生1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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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记录 |
0.5 |
抽查1-2个社区队巡查记录,每天白天、夜间重点时段至少各巡查1次,每少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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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演练 |
0.5 |
查看演练记录,开展灭火作战预案演练每月不少于1次,每少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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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完好 |
0.5 |
抽查社区消防队的装备完好率,每损坏一件(辆)且未修理,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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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培训 |
1 |
街道每月至少开展1次社区消防培训;社区或物业企业每月至少组织1次消防培训和消防器材实操实训(抽查1个社区),少于1次的各扣1分,超过1次的各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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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点名 |
0.5 |
每日进行电台点名,一次未应答的扣0.1分;每月电台点名全部应答的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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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网格化 |
日常检查 |
1 |
网格员检查单位数每人每个工作日不少1条,少于1条扣0.1分,未督促隐患整改的每条扣0.2分;录入系统信息不符合要求,1条扣0.2分。网格员未安装消防网格化系统或不会操作使用的,每人次扣0.5分(随机抽3人)。(备注:网格员人数以街道公共服务办提报在职人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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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防控 |
防控成果 |
3 |
每月火灾起数同比2018年至2020年同期平均值增长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扣1分,增长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扣2分;发生非生产经营性火灾亡人的亡1人的扣5分、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亡人的亡1人扣10分,扣分不封顶。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全年一票否决。同期平均值下降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加0.5分,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加1分, |
类别 |
项目 |
条款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日常监管 |
组织制度 |
3 |
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组织及制度体系,切实发挥好“街道查找报告部门督促查处”工作机制的作用,未明确分管特种设备安全领导的扣1分;未明确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机构和人员的扣1分;未制定辖区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方案的扣1分;未制定辖区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扣1分。 |
队伍建设 |
3 |
促进居民关注特种设备安全,在居民电梯住宅楼开展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未将电梯安全管理的内容、职责及运行机制,落实到社区网格化综合管理网格化服务的扣1分;未在居民电梯住宅楼开展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每五部的扣1分;未组织对网格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缺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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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 |
4 |
每两月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少于12家(重点为商场、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及住宅小区)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宣传有记录,每少一家扣1分;每两月街道或社区组织一次播放观看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视频,拍照记录,未完成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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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问题 |
5 |
及时协调处理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矛盾和问题。未积极组织协调业主与物业单位因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等所需资金落实矛盾,导致设备长期运行不正常,群众反映强烈的扣1分;未积极组织协调解决有电梯住宅小区引入专业物业管理和未及时签订电梯维保单位、导致“三无”电梯新增的扣1分;未积极组织协调使用管理责任主体对既有住宅新增电梯进行日常管理,导致电梯长期处于失管状态的扣1分;未积极组织协调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事故除外)民事纠纷,导致矛盾升级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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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 |
5 |
每月开展对辖区内既有电梯和新增电梯的日常巡查,未完成的扣1分,发现隐患未及时报告的扣0.5分。每月开展对辖区内违法违规使用简易升降机、小型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超标准规定使用年限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查找和及时报告,未进行查找的扣1分,两个工作日未报告的扣0.5分;接到部门通报,未督促、监督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的,扣1分。 |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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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管理 |
日常工作 |
信息报送 |
2 |
燃气安全管理报表及台账的报送情况 |
未按区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及区燃管办要求报送工作台账和报表的1个扣0.4分;未及时报送的1个扣0.1分;数据不真实,1个扣0.2分,最多不超过0.4分。 |
问题督办 |
督(转)办件办理及回复情况 |
未及时处置并按相关要求回复区级督(转)办件的,一项扣0.2分;回复结果与实际不相符的,一项扣0.2分,最多不超过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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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 |
安全、紧急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
未按照及时处置突发紧急事件的,每起扣0.2分;紧急情况应急保障不力的,扣0.5分;非责任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发现1次扣0.2分(发生责任事故当月考核一票否决),最多不超过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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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宣传 |
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情况 |
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含社区),每差1次扣0.3分;开展活动效果不好、资料不全的,扣0.1分;当月在媒体出现负面报道造成重大影响的,扣0.1分,最多不超过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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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监管 |
燃气场站安全监管 |
1 |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安全运行动态 |
每个街道(开发区)随机抽取1座站点实地检查(考核标准按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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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气场所、燃气器具售卖场所安全监管 |
3 |
瓶装气商业用气场所安全供用气情况 |
每个街道(开发区)随机抽取10家瓶装气商业用气场所实地检查打分,每个用气场所扣分不超过1分(考核标准按检查表) 每个街道(开发区)每月对燃气器具售卖场所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未开展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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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网保护监管 |
1 |
市政道路挖掘工地的燃气管网保护工作情况 |
督促市政工程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燃气管线权属单位签订燃气管线安全协议,并要求有危机管网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实施管网保护方案,发现1处未落实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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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 |
2 |
组织开展打击液化石油气“黑气点”工作情况 |
每半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液化石油气违法供应“黑气点”执法行动不少于1次,缺1次扣1分;市、区级检查发现或媒体曝光“黑气点”,1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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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 |
1 |
上级部署的重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 |
按照上级部署专项工作要求组织推进,落实推进不力的,每项扣0.5分。 |
类 别 |
项 目 |
条 款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房屋安全管理 |
组织制度 |
组织制度 |
2 |
未建立房屋安全制度,落实巡查、监控、督促治理工作,将房屋安全工作纳入本辖区社区服务管理,建立危房台账扣1分;未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未参加房屋安全业务培训扣1分。 |
日常监管 |
日常巡查 |
3 |
未对房屋居住或使用、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发展变化、安全隐患治理等情况进行安全巡查扣1.5分;未做到每周至少巡查一次,重大节日、恶劣天气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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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控 |
2 |
未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危险房屋进行监控扣1分;未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治理,确保危险房屋始终处于监控管理状态,不发生塌房伤亡事故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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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 |
2 |
未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发现房屋出现险情30分钟内未上报扣1分;未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排险措施,动员房屋使用人迁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设置警示区域,提醒过往行人、相邻人注意安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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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保护 |
1 |
未对辖区历史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开展巡查监管等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扣0.5分,每月未将辖区房屋信息数据录入房屋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并提交扣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