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平板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1-03-xx发布 2021-03-xx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板玻璃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里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随机数使用扑克牌法产生。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受检单位信息必须填写完整,样品信息和生产单位信息由受检单位提供确认。
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平板玻璃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 单位:片
批量 |
样本量 |
批量 |
样本量 |
批量 |
样本量 |
2~8 |
2 |
26~50 |
8 |
151~280 |
32 |
9~15 |
3 |
51~90 |
13 |
281~500 |
50 |
16~25 |
5 |
91~150 |
20 |
501~1200 |
80 |
对随机抽取的样品,按顺序编号,每片上裁出1200mm×600mm一块,做为检验样品。平板玻璃监督抽查不需要备用样品。平板玻璃的检验是无损伤、非破坏性的检验,检验不改变其品性。
2 检验依据
平板玻璃产品的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方法见表2。
表2 平板玻璃检验项目、判定依据及检验方法
序号 |
检验项目 |
判定依据 |
检验方法 |
1 |
厚度偏差 |
GB 11614-2009 |
GB 11614-2009 |
2 |
厚薄差 |
GB 11614-2009 |
|
3 |
点状缺陷 |
GB 11614-2009 |
|
4 |
点状缺陷密集度 |
GB 11614-2009 |
|
5 |
线道 |
GB 11614-2009 |
|
6 |
裂纹 |
GB 11614-2009 |
表2 (续)
序号 |
检验项目 |
判定依据 |
检验方法 |
7 |
光学变形 |
GB 11614-2009 |
GB 11614-2009 |
8 |
弯曲度 |
GB 11614-2009 |
|
9 |
无色透明平板玻璃可见光透射比 |
GB/T 2680-1994 GB 11614-2009 |
注: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标准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1614-2009平板玻璃
GB/T 2680-1994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CCGF 417.2-2015 平板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