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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输协议书通用范文三篇

分类:公文范文 日期:2022-11-06 00:20人气: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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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不可忽视,因为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职场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运输协议书通用范文三篇,以供参考。

   运输协议书篇1

   委托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的 运输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运输范围:至 ; 元/吨到项目结束。

   三、运输事项: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次日运输量,如运输量超过吨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甲方通知的数量足量运输(除不可抗力外,如自然灾害、甲方发货原因、道路运输大检查等)。

   货物出厂后,质量(自身质量除外)数量和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运输数量与需方过磅数差距超过千分之三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负责人联系查明原因,经核实后确属甲方责任的(供需双方地磅故障)由甲方负责,如确因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数量损失,经甲乙双方核实确后,由乙方按照当时的货物出厂价格据实赔偿给甲方。

   四、结算方式:每月的 日至 按月凭需方的签字单数量与甲方结算。

   五、付款方式:按月结算,隔月支付。

   六、付款时间:甲方应在乙方的运输发票送到甲方后付清。

   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运输协议书篇2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运输协议书篇3

   为加强港口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完善铁路公司与各作业区(集司、股司)之间的安全协作关系,充分挖掘运输生产的潜力,增强港口集疏运能力,加速铁路车辆及港口货物的周转,确保铁路行车及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货运工作质量及运输生产效率,经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铁司)与一、三作业区、股司、集司(以下简称作业区)充分协商,共同签订并遵守本运输安全协议。

   第一章 铁司、作业区双方共同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条 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铁路调车作业标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港区《交通安全规则》等有关安全规定,严格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 双方职工必须爱护机车、铁路车辆、铁道线路、道岔、通信信号设备和港口装卸机具等国家财产。

   第三条 双方职工必须遵守《湛江港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有关港口安全规定的条款。

   第四条 行人和机动车辆、机械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注意道口的警报信号及栏杆的关闭状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认没有火车来往才能通过,严禁与火车抢道。

   第五条 严禁行人爬车和钻车底,严禁人员在火车卡底下或钢轨上坐卧。

   第六条 机动车辆、机械在道口上发生故障不能移动时,道口工及司机必须在现场看守和在铁路来车方向设置防护信号(昼间为红旗,夜间为红灯,下同)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通知铁司调度,铁司取送车辆不得过该道口。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货码及门机巴杆下不准行人通行和逗留。火车通过门吊底前,门机必须按规定停止作业,禁止货码和巴杆在运行的火车上停留和越过,并执行以下协定:

   1、铁司机车进入码头线路作业前,铁司车站值班调度负责将调车作业计划提前三十分钟左右通知作业区调度,由作业区调度负责通知门吊司机暂停装卸作业,并将装卸机具停放在铁路限界外。

   2、铁司机车车辆进入门机作业现场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直至门吊停止作业为止。

   3、如果门吊司机不听指挥,在机车车辆通过门吊底下时仍强行作业,危及调车人员和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的,铁司立即将情况通知作业区安全部门处理。

   第二章 铁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九条 机车进港取送作业前,铁司必须派员对有关线路、道岔、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车站调度员,由车站调度通知作业区调度派人处理。

   第十条 调动车辆推进运行时,调车人员应在车列前部了望,监视列车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在港区线路牵引或推进运行时,经过道口前应鸣笛(吹哨)示警,以提醒道口工下放栏杆防护道口(当车辆进入股司石化部油库区前必须挂好防火罩,并停车接受检查)。

   ?サ谑?二条 严禁在港区内溜放调车作业(港三区第一道口以北各延长线除外)。

   第十三条 港区内调车作业速度限制为:推进运行(车辆在前机车在后部推送)不超过15km/h;单机及牵引运行不超过20km/h。

   第十四条 送车时应按作业区的第一次要求对准货位。送好位的车辆不得堵塞道口(成组装车需要除外)。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准调动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调动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调车人员应事先通知作业区装卸人员停止作业,撤离装卸机械;

   2、装卸作业人员必须下车候工,不准随车调动;

   3、捣勾作业后应及时将装卸未完了的车辆送回原装卸车地点;

   4、遇装有贵重货物的车辆,应由作业区派人随车看守;

   5、车辆偏载或需加固而尚未加固的车辆禁止调动。

   第十六条 机车车辆不得越过防护信号,调车作业人员不得自行撤除防护信号进行车辆连挂作业。

   第十七条 非作业区卸车的重车,不准送入港区(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除外)。

   第十八条装运超限、超长、集重以及危险货物,铁司应会同铁路货运人员在装车前进行检查,共同商定装运方案,装车中进行业务指导,装完车后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铁司行车、货运人员在作业区内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作业区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章 作业区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二十条 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稳固。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米;线路两侧堆放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

   第二十一条 夜间调车取送作业时,作业区应保证作业线有足够的照明;机车车辆运行经过门吊、桥吊底之前,门吊、桥吊应主动停止作业避让机车车辆。

   第二十二条 装载机、吊机在铁路线路旁转堆、叠堆等作业时,禁止侵入铁路限界。因作业需要必须侵入铁路限界时,应事先通知铁司货运值班员和车站调度。铁司取送车经过该线路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港区机械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至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三条 搬运超长、超重货物或移动港区大型设备跨越铁路道口,应事先通知铁司安全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道口工应在机车车辆到达前下放道口栏杆,避免机动车和行人抢越道口。道口设备故障时,应派人负责道口安全防护。

   第二十五条 道口铺板不得超过轨面25mm。道口轮缘槽,股道内铺板的轮缘槽应经常清理并符合铁路要求(宽70~100mm,深45~60mm),防止机车车辆运行时脱轨掉道。

   第二十六条 在股道上和股道两旁作业的人员,在火车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服从调车人员、货运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妨碍行车安全的作业,人员和机具必须迅速撤离至钢轨头部外侧2米以外。

   第二十七条 除因货位关系,铁司有计划压警冲标送车外,车辆应停于警冲标内方,距尽头线车挡须保留15米安全距离(装有缓冲设备的尽头线除外)。作业区因装卸车需要,推动车辆距尽头线车挡不足15米时,作业完了应将车辆推回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八条 车辆送到装卸地点后,原则上不准再推动。遇特殊情况,作业区需人力或机械移动车辆时,须在铁司人员指导下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1、移动的'车辆,手闸必须良好,要有经验的人员负责制动,对手闸失灵的车辆不得手推调车。

   2、移动车辆时,应撬棍撬动,禁止用机械冲撞起动。

   3、制动车辆时,应按规定使用手制动机或止轮器,禁止用枕木、木板、石块及其它杂物制动车辆。

   4、人力移动车辆时,速度不准超过3km/h。

   5、暴风雨(七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夜间照明不良时,禁止推动车辆。

   6、仅允许在本线内移动,且不得超过警冲标。三区k8、k9延长线(15#、16#场)装车,禁止往调车场方向推车。

   7、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车辆,禁止推动。

   8、装载圆木、竹杆、电杆等容易滚动货物的平板车和低边车作业未完了前,不准推动车辆;装载超出车边及敞车卸车未卸至车边以下时,不准推动车辆。

   9、禁止两组车在同一线路上相对方向移动。

   10、移动成组车辆时,必须连挂在一起。人工移动时,重车不得超过两辆,空车不得超过四辆;重空车混在一起时,两辆空车折合一辆重车计算。机械拉车不受此限。

   第二十九条 装车时,必须按车辆标重均衡装载货物,不得超载、偏载,装车不得超过划线高度,散货装车后应进行平车。

   第三十条 卸车后,卸车工人应将卸空后的车辆清扫干净,车门、车窗,端侧板关闭妥当,并按规定用铁线加固好。有蓬布时,应将蓬布折叠整齐,送回指定地点。

   第三十一条 装卸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剩余货物及装卸机具撤离至钢轨外侧1.5米以外;油罐车装卸完了,须抽出油管,收回活动楼梯,关好阀门、罐盖,撤除防护信号。作业区装好的散装货物,经铁司货运员验收后,不得擅自加装。

   第三十二条 机车车辆在港区线路上受到损坏或丢失配件的,应将该设备停留在原作业场所,作业区应及时通知铁司有关作业人员到场鉴定,双方分析明确责任,责任方承担费用。如作业区隐瞒不报,铁司(或铁路)检查发现后将故障车辆送原地处理,并由作业 区承担一切损失。

   第三十三条 下述与铁司线路、信号及有关设备的施工安全问题,作业区须向铁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铁司派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1、在线路上增设平交道口或扩宽、整修原道口时;

   2、在线路上空横跨线路拉电线、电缆时;

   3、在线路路基下埋设管道、修建涵洞时;

   4、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5米内)建固定建筑物时;

   5、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2米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时;

   6、须占用铁路线路堆放货物、停留机具设备时;

   7、往线路方向排水,可能造成道床板结时;

   8、在线路附近开挖地基影响通信信号电缆时;

   9、在铁路曲线地段种植花树木影响铁路信号显示和了望时;

   10、线路旁站台(月台)下沉或外涨,侵入线路限界需要整修时;

   11、线路两侧排水沟堵塞,需要开挖清理时。

   第三十四条 各种杂物、垃圾禁止倒进线路内。处理超重车卸下的货物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线路正常维修和安全运输。

   第四章 组织领导及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为了更好地检查、监督执行本协议,铁司和作业区各方领导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双方检查协议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协议存在的问题。请局安全处领导主持会议。

   第三十六条 铁司和作业区安全部门每季召开一次安全联劳会,总结联劳工作,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双方轮流主持。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协议导致发生事故或严重事故苗头,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由双方组织分析,制定防范措施,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有关条文的解释及操作,由双方安全部门负责。发生本协议外的安全问题,导致双方意见不一致的,请局安全处予以协调。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XX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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