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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疫情居家办公信息保密管理

分类:疫情防控 日期:2022-11-05 23:16人气: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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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疫情居家办公信息保密管理

  当前全民战“疫”的非常时期,许多单位正以居家办公的特殊形式复工。作为涉密资质单位人员尤其是涉密人员一定要注意结合居家办公的环境和特点,强化保密意识,转变方法手段下面职场范文小编分享2020疫情居家办公信息保密管理,提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保密管理一

  居家办公保密“六要”

  在当前全民战“疫”的非常时期,许多单位正以居家办公的特殊形式复工。作为涉密资质单位人员尤其是涉密人员一定要注意结合居家办公的环境和特点,强化保密意识,转变方法手段,既保证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又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为此,这里特向大家推荐“居家办公保密‘六要’”。

  1.密与非密要分清居家办公必须首先划清密与非密的界限,涉密项目(含项目合同、方案、图纸等文件资料及各类存储介质)绝不带回家中处理,做到“涉密业务不回家,居家办公不涉密”。

  2.脱密处理要彻底居家办公如果确实遇到涉密项目急需处理而无法回避时,应当先行脱密,彻底避开该项目中的密点内容。要特别提醒,处理业务、制作信息不能简单用字母或符号代替脱密。

  3.存储传递要合规居家办公必然借助某种方式、手段、渠道制作、存储、传递信息,而最常用的微信、微博、QQ、电子邮件发送信息和快递寄发是失泄密的多发途径和关口,必须严把。同时,要严禁在非密存储设备中制作、存储涉密信息。

  4.接打电话要慎言居家办公常常会用到手机或家用普通电话联络沟通、了解情况,但接打电话要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涉及敏感事项应当谨言慎语,不得在无保密安全措施的通讯设备中谈论涉密内容。

  5.家人聊天要有度在同处于居家隔离期间,有更多与家人聊天交流的机会。但办公要遵守办公的规矩,聊天要掌握聊天的分寸。涉密资质单位的许多业务信息比较敏感,不宜也无需让家人知悉,办公时应告知家人回避,并提示家人对相关信息不问、不听、不传。

  6.涉密办公要稳妥居家办公的涉密资质单位人员处理涉密业务,无论情况再特殊、事情再紧急,都不可违规犯纪。最稳妥、最保险的办法和路径,就是到单位涉密场所按照保密标准要求和规定动作进行。

  保密管理二

  员工在家办公不涉密

  1. 严禁在家开展涉密公务工作;

       2. 严禁将涉密文件、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等带回家;

       3. 严禁将涉密文件拍照存储于私人手机、相机等设备中带回家;

       4. 严禁在普通手机通信中涉及涉密信息;5. 严禁在私人计算机、存储设备中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6. 严禁使用QQ、微信、邮件、网盘等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7. 严禁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涉密信息。

  (二)单位保密监督要跟上

  1. 开展疫情期间保密宣传教育,多提醒,严要求;2. 严格监管在家办公人员的工作内容与工作方式;3. 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泄密隐患,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4. 严肃追责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工作人员。

  微信工作群里要讲规矩

  开工在即,而这场全民抗击新冠病毒的战役依旧在进行。伴随着疫情防控期间推行的“网上办公”措施的落实,微信成为一部分用人单位主要的办公平台,由此带来的诸多信息安全保密问题一时之间变得尤其重要。让小编带你梳理一下特殊时期如何让微信成为正能量集散地,把好微信保密关!

  保密管理三

  个人信息统计安全保密提醒

  目前,各地疾病防控机构、基层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普遍开展调查工作,统计相关返乡、返工人员的个人信息。这个过程涉及个人信息的采集、汇总、共享、披露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应当注意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以防出现数据泄露、丢失、滥用等情形,特别是涉及的涉密人员,更应加强对其个人信息的保护。

  1.采集环节如果以纸质填表方式开展调查,在非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准对纸质材料进行拍照、复印,应统一回收,妥当保管;如果以电子方式记录相关信息,需要责任到人,将数据和备份数据保存在特定的终端,并做好对终端的安全防护,避免遗失。

  2.汇总、存储环节尽可能相对集中管理和处理个人信息,采用严密的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

  3.共享、传输环节应确认对方是有权获取数据的机构或个人,并采用安全可靠的传输方式。

  4.使用环节需要做到专采专用,严格限制于疾病防控目的,不得挪作他用,在疫情防控结束后按照规定予以妥善处置。

  5.对外披露环节对于确诊患者,仅公开性别、确诊日期、发病症状等非个人信息,即可满足社会一般公众对疫情状况的知情权,非必要时不应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对于确诊或疑似病例所在地区的公众,可公开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大致居住区域,满足此类公众对防控需求的知情权,非必要时不应公开具体的个人信息。对于涉及“密切接触传染源”的重点人群信息,应安排专人负责,保证其联系方式不被扩大传播,相关人员名单应进一步限定知晓范围,予以重点保护。


 

本文TAG:疫情  居家办公  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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