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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分类:述职报告 日期:2022-11-04 17:34人气: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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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历史传统,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的社会民主法律制度。它即是人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的一项民主管理,也是解纷息争、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法律制度。要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理性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而人民调解工作以“调防结合,预防为主”为原则,着眼于化解人民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能发挥其特有的功效。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元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各种纠纷大量增加,如:征地拆迁、土地扭转、宅基地等一系列新型矛盾出现,这些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就可能引发矛盾转移或升级,酿成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案件。五年来,上窑镇按照省、市、区的部署和要求,始终把人民调解作为建设“平安镇”的“第一道防线”,建立健全组织网络,立足于“抓小、抓早、抓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地区与社会稳定。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努力提高基层调解队伍素质
      首先,上窑镇党委、政府以司法所为依托,成立了“上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全镇人民调解工作。由镇党委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镇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调委会成员,明确调委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原则,做到制度上墙、办事公开、接受群众评议,并加强对调委会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明确调委会应遵守的调解范围和调解纪律,掌握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水平,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为便于调解民间纠纷,我镇还专门设力了民间纠纷调解室,把调解程序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公诸于众。
      其次,我们在全镇11个村、1个社区和8个地区单位共建立了20个人民调解组织,我们在做好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大胆创新,开拓人民调解新的领域,先后建立了跨区域性调解组织、集贸市场调解组织。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体系已基本形成。
      第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整体素质。由于我镇83名调解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调委会和村民小组的调解员,业务不熟悉,法律水平不高。针对这种情况,镇调委会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把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做细做实。镇调委会每月召开一次调解例会,对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及调解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并就疑难纠纷进行分析,以便及时得到调处。我们按照“三懂一会”即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对全镇83名调解人员进行了培训,由镇司法所为主进行每季度一次的以会代训,并为全镇调解人员提供内容较完整的学法材料。五年来我们共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20余次,共普训了15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二、落实工作措施,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我镇调委会以落实基层基础为切入点,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我镇调委会一方面利用党委、政府每周一次的学习例会,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促进调解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的提高;
另一方面利用广播、专栏、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增强广大群众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二是开展经常性的纠纷排查。我们认真执行矛盾纠纷排查的各项制度,村、社区每半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镇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制定纠纷预防方案和调处措施。在此基础上,针对农忙时节,土地、水利纠纷较多,冬春季家庭、宅基地、债务纠纷相对突出;
春节期间邻里、亲属之间纠纷易发生的特点做到因时预防;
根据各个自然村的不同情况做到因地预防;
根据不同人的年龄、性格做到因人预防;
根据易发生纠纷的重点人、重点场所做到重点预防。坚持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尽量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村组。2005年8月,我们在排查中了解到,窑河村后台孜村民组村民李某、洪某等对原电厂征地有意见,准备联络整个村民组的人上访。了解到这一信息后,我们及时设立处置预案,主动把立某、洪某等人找来,把当时征地的情况及下一步如何处置等向他们作了详尽的宣讲、解释,使他们怀着怨气而来,带着满意而归,有效的化解了一起集体上访事件。
       三、不断强化防范机制,努力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镇的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未雨绸缪,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

为强化基层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能力,把调解组织延伸到各村民小组,聘请村民组长、老党员、老村干部担任调解信息员,截至目前,我镇共有调解信息员128名,五年来共上报各类矛盾纠纷180余件,重大矛盾纠纷6件。调解信息员队伍的建立,拓宽了信息反馈渠道,在纠纷预防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较好地解决了新形势下日益突出的各类社会矛盾,成功地构筑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了传统的调解方式的新转变。在调解形式上,也从过去的“村头、田头”调解,发展为在司法所建立人民调解庭,进行开庭式调解,运用镇调解庭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并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人民调解庭的建立,较好地解决了新形势下日益突出的各类社会矛盾,解决了许多“村里管不了,法院管不着,部门管不好”的棘手问题,找到了一种依法运用人民调解手段来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机制。事实证明,由于镇人民调解庭调处大量的复杂矛盾和纠纷,强化了超前预防功能,使种种不安定因素明显下降,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五年来,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 起,成功率达 %,防止民转刑案件 起,预防上访案件 起。


      四、搞好三个结合,强化人民调解工作职能
     (一)把人民调解工作同普法工作相结合,使人民调解员同时成为普法活动宣传员。针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产生于群众中、工作在群众中,是人民群众自治组织这一特点,首先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道德水准、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占有量;
其次在人民调解过程中,强调要随调解、随进行普法宣传。在一个简单的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要使双方当事人如同上了一堂法律知识课;
在一个复杂纠纷依法调解的过程中,要使一个群体受到法律教育。由于是当事人双方的切身体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和调解发生在老百姓身边,这样的普法宣传效果远胜于发放宣传单、听广播。上窑镇马岗村村民李大爷,今年已经86岁了,老伴去逝多年,生育了1个女儿、6个儿子,而且一身病痛,独自一人居住在草棚,无人问津,老人生活无着落,其间村调解人员也进行了调解,由于6个儿子的意见不统一,未见成效。于是老人又拄着拐杖来到镇司法所,讲了自己的悲惨遭遇。面对老人无声的哭泣,我们及时陪同老人把他送回家,并在其家中把他的6个儿子全部找到场,从社会的公德、法律的规定、做人的道理等方面,多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的宣讲。通过法律教育、伦理道德感化,终于使老人的几个儿子低下了头,当场向老父亲赔理道歉,并发誓以后再也不虐待老人了,对老人的生活居住也作出了妥善的安排。
     (二)把人民调解工作同刑释解教工作相结合,使人民调解员同时成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辅导员。截至目前为止,我镇刑释解教人员共有26名,重新安置和在过渡性实体临时安置的只占少数,农村的“两放”人员大部分回到村里。他们回到家乡后,家庭问题、土地问题、邻里的歧视问题、生存能力问题随之产生,解决这些问题仅靠镇的帮教组织是很难完成的,如处理不好极易引发重新犯罪,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几年来,我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特别是村级组织在“两放”人员的帮教工作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都是乡里乡亲,人熟地熟情况熟,在一个村、一个组中生活工作多年,调解员多数都能和村民沾上点儿亲戚,工作开展起来更方便,也更有效。
     (三)把人民调解工作同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使人民调解员成为村民农户生产生活中涉法活动的指导员。农村的各类矛盾纠纷复杂多样,尤以土地纠纷为多,特别是中央“一免两补”政策出台后,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前些年很多农户把土地转包给他人,价钱低,时间长,签订的合同条款不明晰,权利义务不明确,内容不规范。有的土地已转包了数次,现在原承包人却想收回土地承包权,并要求修改合同。对这类纠纷,先由人民调解员把双方当事人找来,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后由镇法律服务所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修正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依法重新订立合同,据统计几年来全镇共调解各类土地纠纷达19件。,有力的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利。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取得了一定成绩,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但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我们的工作和上级领导的要求和其他兄弟单位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不到位、规范化程度底、经费不足等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后,我们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把握机遇、克服困难,不断创新,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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