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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党的政治建设体会

分类:心得体会 日期:2022-11-04 15:41人气: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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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党的政治建设体会

篇一: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强调要注重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这是新形势下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贯彻党章和党规、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文化基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高度重视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不断培厚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以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强党兴党,实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文化强党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为响应这一号召今年以来,我院在省高院的正确领导下,在鹤壁市中院指导帮助下,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深化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为重点,以追责问责为抓手,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始终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德规相依,深化标本兼固,认真落实加强人民法院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有效开展

  (一)健全组织,周密安排,迅速完成组织动员。

  自接到省高院下发文件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学习研究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同时召开全院动员会,对加强人民法院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干警。

  (二)明确内容,细化方案,深入开展党性教育。

  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党风党纪专题教育的要求,明确了学习内容。我院采取了全员交流讨论、支部集中学习、干警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在学习党章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党规,扎实开展好专题教育。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同时就上级法院、市纪委、区纪委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的10起通报进行转发学习,开展警示教育。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院实行以支部为单位的学习月计划、周安排制度,月月有计划、周周有安排,将学习内容细化到每周。2016年以来,我院共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21次,党组书记讲党课1次,学习心得交流2次,专题讨论1次,全院干警结合自身工作撰写学习心得90篇,巩固了学习效果。

  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教育,全院干警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深刻理解了加强人民法院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强化了司法为民宗旨观念,增强了守纪律讲规矩意识,促进了作风转变,明确了整改方向,为下一步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奠定了基础。

  (3)严明纪律,严守规矩,从严落实“两个责任”

  近年来,我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2016年3月10日、2017年3月2日我院分别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强化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领导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与副院长,副院长和自己分管的庭、室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部门负责人与所属干警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做到了廉政建设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并将执行廉政纪律情况与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紧密挂钩,使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人人有责任、层层有任务,增强了工作实效。

  今年以来,院党组三次召开党组会,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专题进行研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要求每名党员干部再次签订《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承诺书》和《鹤山区法院干警廉洁自律承诺书》,就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了承诺,并保证落实到位。我院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补充修改了廉政约谈制度和告诫制度。要求党组书记与每位党组成员进行约谈,党组成员与其主管庭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庭室负责人对其庭室干警进行约谈,纪检监察部门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单独约谈。目前,院长、纪检组长共同在清风茶社对全院20余名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我院还通过微信平台向大家发送廉政短信,做到廉政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目前已推送70期。

  (4)加强监督,从严执纪,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坚持廉政风险防控,定期开展审务督察,紧紧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采取日常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抓常、抓细、抓长。2016年以来共督查30余次,充分发挥违法违纪举报平台作用,加强信访举报线索的受理工作,注重与区纪委、上级法院的联系沟通,努力实现信息共享。加强违法违纪线索收集平台建设,继续做好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和案件廉政回访,今年以来共回访案件180件,回访当事人200余人。我院通过电子邮箱、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以及案件评查、新闻曝光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转办案件等渠道,收集违法违纪线索5起,其中区纪委交办4件,自查案件1件。每起案件都经过院长或纪检组长批办。经调查,4件反映的情况与事实并不一致,没有发现办案法官有违法违纪情况。对反映陈某某不作为,工作懈怠情况,经调查属实,给予警告处分。

  二、认真剖析、对照检查、找准找实突出问题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及问题

  我院领导班子始终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始终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但是在自查的过程中仍查摆出领导班子存在政治理论学习流于形式,政治敏锐性、大局观念还不强等方面问题。各党组成员也分别对照自身在落实主体责任、纪律规矩要求不严等方面查摆出问题多条。

  (二)查找从严治党方面的突出问题

  通过对照检查,我院领导班子多次召开党组会,对问题进行逐个解析,分别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方面深刻反思了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建立工作台账,做到重点突出、责任明确、要求具体、扎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院领导班子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积极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在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上虽采取了不少措施,但仍然存在执行不彻底的情况,具体表现在艰苦朴素作风不实等方面。

  三、贯彻从严治党精神,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

  (一)会前准备情况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为此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工作。一是持续深化学习。院党组先后多次召开集中学习讨论会,使党组成员打开了心结、提升了境界,放下了包袱、打消了顾虑,为开好民主生活会筑牢了思想基础。二是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我院在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之间、部门干警之间共开展了谈心交心活动。院长与其他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相互之间、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干警之间开展一对一谈心沟通。三是认真撰写发言提纲。院党组班子及成员开始着手撰写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发言提纲。党组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由院长主持、班子集体研究共同起草,努力做到把问题找细找全,把原因查深查透,把措施定实、定牢。

  (二)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成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2017年1月8日,我院召开了党风党纪专题专题民主生活会,院长代表班子做了对照检查。随后,每位党组成员进行发言,其他成员对其提出面对面的批评意见,大家开门见山,推心置腹交换意见,有交锋、有交心,有共识、有共勉,表现出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政治责任感。

  四、从严从实,狠抓整改落实,确保从严治党工作取得实效

  我院把整改落实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和重中之重,并将边学、边查、边整、边改贯穿从严治党的全过程。民主生活会后,我们针对自身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积极拉单子建台账,先后分批次整理汇总问题清单,为深入开展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鹤山区法院首先从领导班子开始整改。院党组多次组织党组会,制定班子整改清单。每位班子成员按照区委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个人整改措施。目前。各项整改工作正在逐步推进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在巩固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方面,进一步强力推进。同时,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年为新起点,在从严治院上继续探索,在从严管理上全面推进,在从严监督上持续深化,着力推进司法作风的根本转变,努力实现“锤炼过硬队伍、打造精品法院”的奋斗目标,向党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五、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经验

  2016年以来,鹤山区法院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针对机关当前存在的思想散漫、精神松懈、工作滞后问题,大力加强党组织建设,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有效地激发党建工作活力,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鹤山区法院6个党支部坚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通过集体学习、自主学习、主题活动等多种学习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在自身修养上下功夫,强化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和队伍状况,开展了“不忘初心,重温入党志愿”和“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等主题讨论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党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支部的堡垒作用明显增强。

  二是开展党员谈心活动。由院党总支牵头组织开展了党员谈心活动,即由各党支部书记、庭室负责人逐一和干警谈心。通过谈心活动的开展,做到思想状况见面、存在问题见面、工作情况见面,经过“三见面”谈话方式,与干警进行了一次心与心的交流。同时,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亮”思想、“晒”问题,“挖”根源、“明”方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三是创新开展党员互动。充分发挥网络平台方便、快捷特点,每天在院微信群推送党建知识问答、时政热点解读、廉洁警示语录等丰富的互动内容,实现“党建天天见”,注重传播正能量,用主流声音占领思想阵地,以达到统一思想、提神定气、凝聚合力的目的。

  四是深入开展廉政教育。通过参观包公祠、重温入党誓词、班车循环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形式,不断强化干警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明确红线底线,警钟长鸣。在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中,充分发挥了廉政文化的宣传力和感染力,有效地推进了法院工作深入发展,我院队伍建设、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审判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六、加强人民法院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建议

  调研中发现部分干警存在政治理论学习流于形式,政治敏锐性、大局观念还不强,干警对法院党内政治文化理念认识不足等方面问题。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加强对法院党内政治文化建设。

  一是建设法院党内政治文化必须弘扬正确价值观。注重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要向广大法院干警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旗帜鲜明抵制“潜规则”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不断培厚法院干警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从实践看,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引导:一是对党忠诚、与党同心。法院干警要始终对党绝对忠诚,不断强化党员意识,保持政治本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习主席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要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将良好的党内政治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但从思想上绷紧党性品格这根弦,更时时处处把党性品格落实为具体行动,真正在党性修养上达至应有的“知行合一”。二是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三是公道正派。法院干警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坚持公私分明,匡正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正与邪的界限。四是清正廉洁。法院干警应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自觉远离低级趣味,用党和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为人民服务。

  二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建设党内政治文化。一是要加强法院干警的党内政治文化教育引导。建设党内政治文化作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一个新课题,必须在党内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毫不放松加强法院干警党性教育,持之以恒加强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更好认知、认同和实践党内政治文化。二是挖掘汲取优秀传统政治文化财富。习主席强调,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党内政治生活的光荣传统,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党的宝贵财富。光荣传统不能丢,丢了就丢了魂;红色基因不能变,变了就变了质。因此,建设党内政治文化必须重视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同时大力传承我党我军革命文化的红色基因,使之与党的建设需要相适应、与党内政治生活需求相统一。三是强化政治文化时代性创新性。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党的政治文化代表时代主流,引领社会发展方向,体现党员群众意愿。法院干警要广大干警强化宗旨意识,激发工作热情,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树立法院廉洁为民的司法形象。

  三是着力加强新进人员党内政治文化培训。近年来,我院新进干警都是大学毕业直接参加工作,普遍缺乏政治文化理论学习,政治思想觉悟党性修养不够,对党内政治文化缺乏足够的党性认同,因而要坚持用先进的党内政治文化引领他们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

  结语:加强人民法院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必须弘扬正确的价值观,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实践,着力加强新进人员党内政治文化培训。


篇二:

  当前,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发生了较大的变革,出现了江泽民同志所概括的经济成份和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多样化等“四个多样化”特点,这是我国社会生活众多变化的突出反映,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多样化”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也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内涵,同时也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在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情形下,一些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腐朽生活方式会乘机传播,社会风气遭到污染,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会增加,党风廉政建设正面宣传教育其渗透力、辐射力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削弱,监督难以到位,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些问题同样也会在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中有所体现。因此,如何有效地应对“多样化”对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带来的挑战,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我将结合我院近几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拟从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五个问题以及当前的几点对策和思考等内容来谈一下如何加强和改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此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

  一、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法院机关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按照党的五届六中全会《决定》,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龙头,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初步形成了新世纪初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格局。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看已基本实现了由纪检部门“单打一”到纵横联动演“大合唱”的转变;从工作思路上看,已初步实现了从重治标到重治本的转变;从工作目标上看,已逐步实现了防腐拒腐到大兴勤廉之风的转变。但在肯定法官队伍主流的同时,我们也该看到,法官队伍中个别法官违纪、违法事件仍时有发生,从而对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对法官的社会公信度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从我院情况来看,近5年中,先后有6名法官受到查处。这些问题的出现,暴露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经调查分析,表现为五个方面的不够到位: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有的中层领导偏面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也就必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和“严下不严上,严小不严大”的不正常现象。少数党员干部认为,我们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头头的事、领导层的事,与我们无关。还有的则存在“业务建设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偏面认识,没有认识到高质量地完成审判任务必须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而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又离不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一辩证关系。正因为少数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到位,以致出现该管的不管,该严的不严的现象。

  (二)宣传教育不够到位。

  在党风廉政教育中,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在绝大多数人的心目中,已感受到党风廉政教育的重大意义。但也有极少数人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教育无用论”,他们认为党风廉政教育年年抓、经常搞,而且教育的力度比较大,但社会上不廉政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因此感到教育没有什么作用;二是“教育过时论”,少数人感到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经济部门只要把经济搞上去,我们法院只要把业务抓上去就是好的,而且现在教育都是些老套套,没有新意,跟不上形势,认为教育已经过时了;三是在教育中有急功近利的思想,少数同志认为抓一、二项教育,就可以把党风扭转过来,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客观事实,有急于求成的思想,造成了思想认识方面的误差,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

  (三)责任分解不够到位。

  按照上级的要求,每年都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有些部门还签到每一位同志,但从责任制的内容看,基本都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对中层干部去作“不准违反规定配备小汽车,不准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等规定,是完全多余的,毫无意义的,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这个权力,没有犯这个错误的可能性,由于联系实际不够到位,因此,所签的责任状内容就比较含糊、笼统,其结果往往是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监督落实不够到位。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至中央下至基层党组,对加强和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都制订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也不断出台许多新的规定和政策。我们法院也不例外,这些政策规定的出台,都是维护和加强党的领导地位,密切党群关系,维护法官形象,提高法院威信的必要举措。但从调查中发现,个别中层干部对有关党风廉政规定仅限于上面怎么讲,我也怎么讲,制订制度成为一种形式,检查落实、执行监督则基本不到位,甚至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往往以事务繁忙、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为由,把工作和责任推到监察部门身上,这种“两张皮”的现象,必然导致责任制的落实成为一句空话。

  (五)责任追究不够到位。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端正党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但从以往情况看至少存在三种值得注意的问题,一种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个别中层干部认为来实的、动真的查办案件会影响政绩,思想上有后顾之忧,因而对纪检干部采取“你不来问我,我也不去管你”的消极态度,甚至有抵触情绪;另一种是责任部门对查办案件处于应付状态,抱着民不告、官不究的态度,即使查也只查一般案件,小的弄弄,大的不去涉及,怕过问了会影响大局;再一种是对已构成违纪违法的案件,在处理过程中,说情的多,要求降低处分档次,存在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不痛不痒的现象,这些局面如不彻底扭转,党风廉政建设就无法落到实处。

  二、法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对策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教育是基础

  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建立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从而使广大干警常修从业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这是我们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目标。通过建立起党组、支部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三个进一步提高”:

  1、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江泽民同志指出:“几十年的历史表明,革命也好,建设也好,要取得伟大的胜利,都离不开宣传思想工作,这是我们党的一条基本经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党风廉政教育,着力解决广大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广大干警树立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我国今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奋斗目标,也为法院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因此建立起一支党和人民信任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是我们努力要实现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有很多有利条件,同时也面临困难和挑战。因此,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教育这个有力武器的作用,增强广大干警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要立足于教育防范工作,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起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努力使广大干警做到慎始、慎微、慎欲、慎权、慎独、慎友;要通过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纯洁法院队伍,并通过反面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使他们不断提高认识,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定方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各种挑战和考验。

  2、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场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许多领域的深刻变革,在新的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任务、内容、课题和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我们要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新办法,以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要结合党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总体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来开展教育活动,现阶段要认真组织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十六大报告精神,学习胡锦涛同志在西北坡考察时所作的重要讲话,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二是要结合区域调整后干警思想动态的变化,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通过谈心活动,掌握分析干警的思想动向,特别是要了解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三是要通过走访活动了解情况,结合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四是要结合评先创优活动,大力弘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好先进人物的带动作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使教育活动具有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3、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整合功能

  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要依靠和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完成,扩大党风廉政教育的影响力。形式上具体抓好“四个结合”:一是抓好集中式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的结合,在年初制定全年思想政治工作计划时,做到每季有安排,月月有计划,安排一定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同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阶段性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专题教育。二是抓好形象教育与警示教育的结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努力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氛围;同时针对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做好对干部的警示教育,努力使党风廉政教育推得深、沉到底。三是抓好组织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通过组织生活、集中教育、廉政谈话等有效措施,开展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的组织教育;尝试将廉政教育向家庭延伸,通过走访干警家庭、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等形式,号召干警家属争当“贤内助、廉内助”,共同帮助干警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四是抓好党风廉政教育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相互渗透。党风问题说到底就是作风问题,反映到法院中来就是工作作风、审判作风问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同样也是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两者之间既存在区别,也有许多的相同之处,抓好两者的结合,有利于增强教育的效果。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制约是保证

  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党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廉政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干部拒腐防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问题,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解决干警的审判作风和廉洁办案的问题。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拥有最终裁判权。如果对法官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监督不力,必然会产生作风不正、从业不廉的问题。实践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就可能导致腐败。因此,要落实从严治院的方针,确保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廉洁从业、廉洁办案,就必须确保监督到位。

  1、要严格规范干警的交际行为。

  目前,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干警与社会的交往也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样化。应当肯定,多数交往活动是正当的、积极的,但如果把握不好就会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一些掌握审判权、执行权的干警,如果交往过多、过滥,就很容易遭到“糖衣炮弹”的攻击,发生权钱交易等问题。因此,法院干警交友要慎,要讲政治、守规矩,切实增强自控能力。我们要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八小时以外干警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约束业外活动,对广大干警要常提醒、勤过问、多关心,权力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检查就延伸到哪里,确保组织管理不失控、干警行为不越轨,做到“八小时以内管住,八小时以外管好”。

  2、要合理分权制约。

  要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具体到审判和执行工作,就是要进一步推进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机制,实行立案、裁判、执行及执行中裁决、实施、监督的合理分权制约;对于掌管人、财、物的“热点”职位,应明确界定权限,明确所要承担的责任,防止扩大和滥用权力;上一级不仅要管下一级的工作,还要管思想、管作风,对下一级的权力活动要充分行使管理权、检查权和监督权;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既要各司其责,又要相互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当前,我们还要完善案件决策模式,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严防暗箱操作,防止出现审判权、执行权监督的真空。

  3、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

  实践证明,法院干部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久了,社会关系也会随之增多,难免会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一些不正常的关系就可能成为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外部条件。因此,要加大对审判人员岗位交流的力度,推行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制度,适时调整院领导分管工作,切实从审判人力资源配置上有效地切断或限制法院干部的一些不正常的社会关系,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改善法院执法的外部环境。

  4、要确保各项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

  制度最多最好,如果不注重检查落实,那么这些制度就是虚设,不仅起不到任何作用,而且还会对那些自觉遵守制度的同志造成消极影响。因此,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以制度来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关系到监督能否到位、是否到位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班子成员抓起,要通过领导的率先垂范,形成落实制度的强大推动力;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执行纪律;各项制度出台一项,就要落实一项,见效一项;对有章不循,违反制度的,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从而促使每一位干警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

  5、要形成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

  要进一步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党组要充分信任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要配好配足纪检监察队伍,关心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和业务建设,使纪检监察队伍成为法院内部的精兵强将;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要全方位了解掌握法院各项工作,做到纵向到边,横向到沿,使法院各项工作、每位干警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善纳群言,主动让下级来“管”自己;另一方面,要让广大群众增强行使监督权利的观念,主动通过正常途径和渠道,向上级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建议。我们还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真正实现全天候监督。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是关键

  从过去几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来看,确实还存在责任不明、追究不力等问题,虽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出了问题应追究而不追究或避重就轻是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实行“一把手”工程,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是关键。

  1、应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和政策界限。

  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干部虽然本身不是违法违纪当事人,但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就要受到追究。实际上,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往往混淆概念,把它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明明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也要生搬硬套,把责任追究混同于对违法违纪当事人处理。因此,要正确界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涵,理顺与其他纪律规定的关系,明确应当追究的责任主体,细化应受追究的具体行为,一旦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职能部门要查清有关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责任,分清是直接领导责任还是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并且要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是领导干部指使、纵容下属造成的,还是领导干部官僚主义、疏于管理造成的,或者纯粹是下属阳奉阴违、我行我素造成的,只有准确予以认定,才能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2、应严格责任追究程序和形式。

  在责任追究程序方面,要严格按规定的立案、检查、处理程序进行,要注意正确区分和处理责任追究与一般违纪的关系,分清主客观原因,分清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在此基础上确定要不要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到什么程度。追究领导责任,按党风廉政建设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上追一级,问题严重的可上追二级,特别重大的问题,责任到哪里,就追究到哪里。在责任追究形式上,可以采取诫勉提醒、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三种形式。对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检查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轻的,可实行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或取消评先资格等;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重的,可会同组织部门对其责令辞职、停职、免职处理;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观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从客观情况看,如果被追究的领导干部不是因为自己违犯党纪、国法,而是因管理不严致使所主管部门出现重大问题,这种情况下,对其采取责令停职、免职、调离原岗位等组织处理形式,这样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震动和警示其他领导干部,意义更大,效果更好。因此,组织处理作为一种程序简便、效果明显的追究形式,应是人民法院责任追究中可广泛采取的一种有效形式。

  3、应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强对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

  实践中,对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往往会出现误区,有的对应予追究的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对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办也故意回避,有的甚至捂盖子;有的“一把手”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成员开脱,或在量纪方面避重就轻,故意从轻处罚了事,或将应有个人承担的责任由集体共同来背,结果是谁也不予追究;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没有细化分解,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无从下手,结果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必须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要建立上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同时,要加强对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完善对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宽软的情况,应追究职能监督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不论何时暴露出来,也不论其岗位是否发生变化,都应追究其责任。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有利于促使法院领导班子和其他领导干部增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利于落实“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也会由过去单纯抓业务建设而转变为“两手抓、两手都硬”,职能部门也会大大增强抓工作的内在动力,变不敢抓为敢于抓,变不愿抓为积极抓,从而有效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治表治本、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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