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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治国工作的心得体会7篇

分类:治国理政学习 日期:2023-06-02 18:52人气: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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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个人的思想最好的方式就是写心得,不管是记录自己什么事情的感受,我们都可以用写心得的方式进行,下面是职场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对依法治国工作的心得体会7篇,感谢您的参阅。

对依法治国工作的心得体会篇1

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

一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四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五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六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七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八是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九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十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对依法治国工作的心得体会篇2

依法治国,要“治”的“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是创造了连续36年快速发展奇迹的大国;是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目标的大国。但正因为目标越来越近,往前走的每一步都是惊险的一跳、都是从量变到质变的巨大飞跃,都充满了机遇、希望、挑战和变数,所以中国更需要用法治来护航。 依法治国,要有非凡的大气量、大定力。

依法治国的大气量,是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这个“百川”,从时间的跨度看,包括善于吸纳人类政治文明史上一切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法治,说到底,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如果说诸多科学的发明使人类学会驾驭自然,法律的发明则使人类学会驾驭自己。在我们这个星球上,有了法治,人类就能驾驭自己,世代繁衍、生生不息,不断进步,向着光明前进。毕竟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流,法治与秩序是人类的遵循。

这个“百川”,从空间的跨度看,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面对和解决的法治问题的总和。凡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解决好法治和人治关系的。而一些国家虽经百般努力总是不能迈进现代化的门槛,无不与法治不彰有关。所以,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当然要特别善于学习,善于借鉴各国法治的有益经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提法本身就显示着面向世界、善于借鉴的气量和气魄。

依法治国的大定力,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在依法治国中,我们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不行,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也不行。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我们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学习借鉴不等于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绝不搞“全盘西化”、“全面移植”、照搬照抄。有人总想用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来套我们,不搞他们那一套就要被打入“异类”。“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凭什么中国的脚穿什么鞋只能到西方去定制?有谁能强迫已经站立起来、已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华民族去穿别人的“小脚鞋”?

这个大定力,还来自中华文明的大气场。中华文明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例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中华文明的基因,德治礼序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以汲取礼法相依、崇德重礼、正心修身的历史智慧,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不断增添我们的定力。

对依法治国工作的心得体会篇3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对依法治国工作的心得体会篇4

一、要带头尊法学法懂法。法治的本质是治权,保护老百姓的权利和自由。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办事。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执政主体和骨干力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建设法治国家中起着关键作用,而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律素养,对于更好地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又起着决定性作用。从这个角度讲,教育民众学法、知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教育领导干部尊法和守法。这些年来,我们始终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坚持市委常委会带头,充分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各级党校等平台,采取专家授课、调研座谈、安排自学、普法考试、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敬畏法律,在学习中增强规则意识,树立遇到问题找法的思维方式,在实践中弘扬法治精神,养成解决问题用法的行为习惯,努力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在全市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二、要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进改革与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法律是硬规矩。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就能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依法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过去一说优化发展环境,就是拼资源、拼政策。现在看来,很明显是不符合法治要求的。我们靠建立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来吸引各类生产要素。去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0项,下放20项。还通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各项机制,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了平等的机会。通过认真贯彻执行新的工商注册登记条例,去年全市新登记企业6073户、注册资本26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0.9%、235.7%。二是在抢抓发展机遇中尊崇法治的要求。既通过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加大投资力度,实现稳增长,又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快转调步伐。特别是严格贯彻执行财税、环保、质检、土地管理等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准入标准,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这样一来,反而促进了科学发展。去年我市装备制造业、信息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都快于传统产业,万元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三是运用法律的权威维护发展成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严格执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合法权益。比如,认真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加强监管和整治,提高了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我们在推进企业改革中,严格法律规定,既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构建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体系,有效降低了全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

三、要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创新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靠法治思维和方式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一是不断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我们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律师会客厅”、“法律顾问会客厅”等渠道,强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和信任。二是坚持用法治的方式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由于法治观念落后,出现矛盾纠纷后,有的群众往往不愿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越级上访、聚众上访甚至缠访闹访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突出难题。近年来,我们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成立行业“平安协会”,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建立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机制,较好地发挥了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其中建立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机制这一做法被中央综治办在全国推广。三是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社会治理越往基层走,面对的问题就越突出越尖锐,治理难度也越大。我市建立了规范的市、县、乡三级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对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分类常态管理服务,效果较好。四是以法治的力量强化平安建设。对违法犯罪活动出手快,出重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累计投入6亿元加强“天网工程”建设,推行社会化治安大巡防,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对各类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提升了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要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依法办事包括严格执法、准确执法、公正执法、和谐执法和科学执法等多方面。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决策。领导干部的决策权属于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法律赋予的,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近年来,我们在制定长远发展战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时,把依法决策贯穿全过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在执行的过程,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处理矛盾解决问题,确保规范性和合法性。为此,我们建立了“三张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即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持法定责任必须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活力。三是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坚持公正廉洁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在这方面,市委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严禁越权或滥用职权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法院系统积极探索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行政审判工作相对集中管辖机制,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最高法院对这一做法进行了转发,《人民法院报》也做了专访。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检察机关建设了电子检务公开平台,实现所办案件全部、全程网上运行。公安机关将执法依据、内容和程序等可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切实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健全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四是强化考核。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既要靠领导干部的高度自律,又要靠来自其他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工作中,我们将平安泰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综合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实现了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五是严格党规。市委常委带头贯彻执行党章这一党内根本法规,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规定,坚守道德底线和法律高压线,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一种行为自觉。

对依法治国工作的心得体会篇5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全面依法治国之间的内在联系,必须加深理解、准确把握。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兴则国家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就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定,是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必将在我国展开壮阔的历史画卷。

对依法治国工作的心得体会篇6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法律的苍穹不是独立的,它建立在政治的柱石之上。”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要始终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要加强理想信念和法治理念教育,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把全面依法治国贯穿改革开放全过程和各方面。“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基本遵循。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就要把全面依法治国贯穿改革开放全过程和各方面,做到“破立并举”、“变定相宜”。“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既不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先行先试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及时修改或废止,对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法律。要善于运用法治推动扩大开放,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中华民族历来主张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吸收中华文明优秀传统,使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要把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践诺到依法治国全过程,重拳整治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不断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的美好生活需要。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美德,突出法治内涵,培育人们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不断强化社会主义道德对依法治国的支撑作用。要鲜明道德导向,用法治强化对社会文明行为的褒奖,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坚持以依规治党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国内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必须以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夯基全面依法治国深刻革命。“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要把管党治党作为治国理政的先手棋,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构建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使党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坚定“四个意识”,坚决“两个维护”,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吧!

对依法治国工作的心得体会篇7

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兴则国家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科学立法工作,完善立法规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研究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等等。所有这些工作只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才能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执政兴国,关键在党;依法治国,核心在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中,只要我们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就一定能完成好执政使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有力保障。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就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定,是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必将在我国展开壮阔的历史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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