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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采购合同(通用14篇)

分类:合同大全 日期:2022-11-11 10:38人气: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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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采购合同(通用14篇)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2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X)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X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

  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

  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X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1

  1.装运条件  1

  1.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X。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

  1.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

  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1

  2.装运通知  1

  2.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

  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

  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宽2.7米,和高3米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

  2.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

  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

  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宽

  2.7米和高3米,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1

  3.交货和单据  1

  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

  3.2 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离岸价(b)、货交承运人价(a)、到岸价(c)、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ce)来解释。  1

  3.3 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X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1

  4.保险  1

  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

  4.2 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b)或货交承人价(XX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

  4.3 如果是出厂价(e)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1

  5.运输  1

  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XX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

  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

  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

  5.4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b)或货交承运人价(XX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1

  6.伴随服务  1

  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

  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

  6.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

  7.备件  1

  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

  7.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1

  8.保证  1

  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

  8.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

  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X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

  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

  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

  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

  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

  9.索赔  1

  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

  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20.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2

  1.价格  2

  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2

  2.变更指令  2

  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

  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2

  3.合同修改  2

  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2

  4.转让  2

  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

  5.分包  2

  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

  5.2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2

  6.卖方履约延误  2

  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

  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

  6.3 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

  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

  7.误期赔偿费  2

  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

  8.违约终止合同  2

  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

  8.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

  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

  9.不可抗力  2

  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

  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

  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

  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

  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3

  2.争端的解决  3

  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

  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e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

  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

  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

  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3

  3.合同语言  3

  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3

  4.适用法律  3

  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

  5.通知  3

  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

  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3

  6.税和关税  3

  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

  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

  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

  7.合同生效及其他  3

  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

  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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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3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_____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_____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_____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_________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_____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_________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_________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_____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_____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_____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_____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_____。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_____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_____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_________w)合同,装货后的_____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_____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_____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0.付款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26.卖方履约延误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8.违约终止合同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_____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_____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9.不可抗力

  2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_____。

  32.2?_____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cietac)按其_____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_____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_____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_____费除_____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_____期间,除正在进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4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3.交货和单据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 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 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 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0.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9.不可抗力

  2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5

  买受人编号: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

  │设备 │ │计量│ │数│ │要求│ │合同 │单价: │合同│

  │

  │(配件)│ │单位│ │量│ │交货│ │价格 ├────┤交货│

  │

  │名称 │ │

  │ │ │ │期 │ │(万元)│总价: │期 │

  │

  ├───┴─┴──┼─┴─┴─┴──┴─┴┬──┴────┴──┴──┤

  │主辅机型号规格:│

  买受人

  │

  出卖人

  │

  │

  ├─────┬─────┼─────┬───────┤

  │

  │订货单位 │

  │供货单位 │

  │

  │

  ├─────┼─────┼─────┼───────┤

  │

  │单项工程 │

  │通讯地址 │

  │

  │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

  ├─────┼─────┼─────┼───────┤

  │

  │邮政编码 │

  │委托代理人│

  │

  │

  ├─────┼─────┼─────┼───────┤

  │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

  │

  ├─────┼─────┼─────┼───────┤

  │

  │电

  话 │

  │传

  真 │

  │

  │

  ├─────┼─────┼─────┼───────┤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

  │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

  │

  ├─────┼─────┼─────┼───────┤

  │

  │帐

  号 │

  │

  │

  │

  ├───┬──┬─┴┬──┬─┴┬────┼─────┴───────┤

  │运输 │

  │验收│

  │结算│

  │质量标准:

  │

  │方式 │

  │方式│

  │方式│

  │质量保证期:

  │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

  │交(提)│

  │包装│

  │到站│整车: │验收方法及期限:

  │

  │货地点│

  │方式│

  │

  │零担: │运杂费用承担:

  │

  ├───┼──┴──┴──┴──┴────┤包装费用承担:

  │

  │违约 │

  │

  │

  │责任 │

  │

  │

  ├───┼─┬──┬───────────┼─────────────┤

  │选择 │ │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鉴(公)证意见:

  │

  │供货 │ │解决│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鉴(公)证机关(章)

  │

  │厂家 │ │方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经办人:

  │

  │

  │ │

  │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

  │

  │

  │ │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年 月 日│

  │

  │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

  ├───┼─┴──┴───────────┴─────────────┤

  │其他约│

  │

  │定事项│

  │

  ├───┴──┬───────────────────────────┤

  │承包单位(章)│此合同一式 份,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鉴(公)证机关 份。│

  └──────┴───────────────────────────┘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6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__年6月1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破碎铝矾土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三、货物名称:破碎铝矾土矿石(以下简称矿石)矿石产地:交货地点:乙方指定的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矿石堆场

  四、矿石质量要求与供矿数量

  1、矿石粒度:矿石粒度小于25的比例为90%以上,矿石粒度在25至30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矿石质量:甲方要求供应的矿石23含量≥55%,综合(以下简称

  )≥57,含硫量≤05%,

  3、供矿时间: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6月30日。

  4、供矿量:本合同每月的供矿量为40000吨以上(以扣除水份后的净重为准)。

  五、矿石购销单位:

  1、矿石以57为基准价,单价为280元吨,每增减01,单价增减1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增加不限,但减少不得低于57。

  当矿石≥4时,按月结算,按月加权。

  当矿石加权平均≥57时,需方可按上述条款支付货款;当矿石加权平均≥54时,需方暂预付货款的70%。

  由于矿石卸车难以区分,供方认可卸车后矿石不能退货的现实,并承诺所供矿石不合格时不索要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矿石运费等费用),需方也不追究不合格矿石对生产造成的损失(如查获弄虚作假或作弊的除外)。

  2、以上单价为合格矿石在双方认可的交货地点的交货价格(含运费、装车费、计量费、乡镇出境协调费;不含资源税、增值税)

  3、因政府对矿山治理、公路交通运输的整治、人力不可抗拒的外围因素等影响供矿,只能以合同期内的实际供矿净重进行结算。

  六、对不合格矿石处理办法:

  1、甲方供应的矿石粒度达不到乙方的要求,乙方按以下条款对甲方进行处理:

  (1)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在25至30的比例超过10%,超过部分按8元吨进行扣款。

  (2)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大于30的超过规定指标(小于20吨车超过30粒,大于20吨车超过50粒),按8元吨进行扣款。

  (3)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在100的矿石,甲方必须自行检出,否则按100元块进行扣款。

  (4)矿石中混入橡胶、煤硝、沙石等杂物,按200元车进行扣款。

  (5)矿石单批次(以5车为一个批次)附水超过8%,除扣除水份外,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合同期内供矿量的综合≥7后,水份超标按实际测得水分扣除,最小按3%扣除,不予处罚)。

  2、矿石理化指标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1)单组样的化验结果:<4或23<52%,不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

  (2)23的化验结果:23含量按合同期内进行加权平均,当23含量加权到≥55%时,为合格矿石,可以结算。

  当23含量加权到52%≤23<55%时,23含量以55%为基准,每低1%,矿石单价降低3元吨。

  23含量按合同期内进行加权平均,当23含量加权到<52%时,不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

  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

  3、矿石含硫量如超标,按以下处理(以单组样化验为处理点):如含硫量大于05%(不含等于),乙方对这组矿石按30元吨进行扣款,但这组矿石如果≥7、23≥55%时,其中、23指标只要一项达到前述

  要求,就可以进行参与加权平均。

  4、甲方供矿过程中,不得在运输车辆中采用夹心的方式组织铝土著人矿运到乙方堆场,否则当质检部门在同一车上抽查两种颜色以上的矿石时,如前后或内外差值低于20时,以低值结算,如前后或内外差值相差20以上时,乙方有权对该车矿石作罚没处理,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七、矿石的计量、取样及化验:

  1、计重:矿石重量以双方认可的开曼铝业公司原料磅房出具的磅单为准。

  2、取样及破样:双方委托开曼铝业公司对甲方供应的矿石每车取样,3车组成一个综合样,破碎缩分后形成化验样品。

  质检3车取样后,由甲方对这3车样进行上锁封存,每天由质检站组织甲方统一开锁破样,每天开锁破样的时间为:13:00---14:00,17:00---18:00,21:00---2130,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开锁,导致样品不能及时破碎,化验结果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3、样品封存:甲乙双方共同对缩分好的样品进行(用于成分分析)封存,甲方可以当场取走一份留样,如甲方代表在封存副样时不在现场,视作甲方自愿放弃,乙方取样人员有权继续封存副样,作为复检依据,并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4、检验:以开曼铝业公司的化验结果为准。

  5、复检:如甲方对开曼铝业公司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化验结果出来后10日内提出复检(超过10日未提出复检视为甲方认可化验结果)。

  双方人员共同确认检验批次副样作为检验样,统一检验方法,在双方人员的监督下在原开曼铝业公司化验室做复检,其化验一次有效。

  八、结算方式;

  1、重量结算:开曼铝业公司开具矿石磅单中的过磅重量,扣除水份(指附着水)为结算重量。

  2、结算批次:甲方所供矿石按朋为一个结算批次。

  3、结算方式:乙方为保证甲方资金正常流转,甲方所供矿石每20__砘可作为一个预付批次,当矿石加权平均≥54时暂预付货款的70%;当矿石加权平均≥57时且化验结果已出则预付货款的90%;剩余货款,甲方待达到结算批次后向乙方进行结算(如甲方提供增值税、资源税税票,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确认后款项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变更,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上月(初始月按当月)总交易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给履约方。

  十、其他

  1、本合同双方均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而且都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其它各方注意合同中所有免除其义务或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其他各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2、如果需方价格、质量要求、取样、结算方式等有所调整,本合同自调整之日起按新的调整要求执行。

  3、本合同有效期: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6月30日。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7

  项目名称:________系统硬件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

  招标编号:

  甲方:(买方)广西____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_年 月 日广西____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甲方同意乙方为本项目________系统硬件采购合同的供应商,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1.货物名称:详见附件:需求清单

  2.型号规格及数量:详见附件:详细配置清单。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招标采购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2条第3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保证金

  6.1 乙方原交纳的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贰万元直接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6.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6.3乙方提供的货物经验收无质量问题,交货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7.1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

  7.2 交货方式:送货到甲方所在地,运输工具及运费由乙方负责

  7.3 交货地点:广西____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八、货款支付和质保金

  银行转帐。乙方供货全部验收合格,并将货款全额增值税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总额95%即 元整(即: 元)支付给乙方。货款余额5%即 元整(即: 元)作为质量信誉保证金,乙方供货全部验收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乙方能按时履行其服务,甲方到时将质量信誉保证金即 元整(即: 元)支付给乙方。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9.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十二个月(具体按厂家提供的保修标准来执行)。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9.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现畅 9.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9.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按hp公司的标准,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调试和验收

  10.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0.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0.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0.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0.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一、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1.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1.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1.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1.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1.5 货物在规定的交附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二、违约责任

  12.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违约金。

  12.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14.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玉林市。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5.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执行。

  15.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5.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8

  甲方: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经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____________),确定________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网络安全隔离卡合同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合同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供货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

  乙方保证按投标时确定的价格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详见《网络安全隔离卡价格及供货联系表》(附件一)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

  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合同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

  乙方确定下列代理商(名单附后)为供货商,供货商代表乙方进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等,乙方对供货商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需负责任,本合同下述各处所指乙方包含签署本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及供货商。

  第三条 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是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___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第四条 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第六条 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

  乙方负责_____市本级采购单位自供货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期间对所中标的网络安全隔离卡产品的供应。

  第七条 供货方式

  采购单位在定点的品牌型号范围内,直接与乙方联系,选择产品的品牌型号,由乙方出具《定点(合同)产品供货意向单》。然后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直接报市采购办审核。供货商凭已审核的《政府采购计划表》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及负责安装和调试。供货时间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供货数量较大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30万元(含)或数量超过500个(含)时,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另行确定采购方式。(单一合同指一个采购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第八条 安装和验收

  乙方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货物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可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九条 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网络安全隔离卡服务计划表》(附件二)实施。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90天后且无乙方与采购单位无合同纠纷时,甲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第十一条 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实行采购单位直接支付的方式。乙方凭供货发票和《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货物验收单》与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在乙方完成合同项目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将已落实的采购资金,按《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办理结报或资金支付申请,采购单位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付款给乙方。

  采购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的约定获得违约赔偿。

  第十二条 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 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五条 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合同。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____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隔离卡的安装采购情况,并负责每个月按照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送报表

  2、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定点供应情况进行检查。

  3、乙方负责采购单位隔离卡采购业务联系人及推荐的供货商联系人(附件一)

  第十九条 违约终止合同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在报请市采管办同意后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承诺的标准;

  (2)方没有按合同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按高于合同承诺的价格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合同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合同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中止合同的同时,取消该供货商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资格,并没收供货商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招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_____);

  (2)乙方投标文件。

  2、本合同经乙方和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第二十三条 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9

  1.产品的规格、数量、价格

  略

  2.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_________年以前设计的产品按jb2261-77“汽车拖拉机用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执行;_________年后设计的产品按zbt35001-87“汽车电器设备技术条件”执行。

  3.供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一年。

  4.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_________。

  5.运输方式、运杂费

  _________路运输,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需方负担。

  6.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

  7.包装

  纸箱按gb6544-86瓦楞纸板,gb6543-86瓦楞纸箱bz237-86标准,木箱按bz238-86。泡沫包装按bz239-86。包装费用由供方负担。包装物不回收。

  8.需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需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9.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10.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

  11.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办法

  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选择一种方式)。

  13.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乙方:国药控股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甲方产品经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采购产品种类、价格、数量、配送区域

  1.1、定义

  1.1.1、货物:

  产品名称规格包装单位含税供货价数量备注合计:__________

  1.1.2、滞销:指每批货物在乙方收取该批货物之日起3个月内未销售完毕的,或者乙方库存中有效期剩余半年或半年以下的货物。

  1.1.3、配送费率:____________

  1.1.4、降价:包含但不限于零售价下降、中标价格下降等。

  1.1.5、下游库存积压:乙方下游客户出现滞销、近效期等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而向乙方提出退换货要求的,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直接要求甲方退换货 。

  1.1.6、退货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7、含税单价: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包装、知识产权、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

  1.2、双方确定的配送费率为______,协议期内如有新增品种,配送费率不改变的按本协议执行,如新增品种配送费率有改变,应另行协商配送费率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1.3、以上价格为按配送费率计算的当前价格,如遇降价,甲方需在调价执行日起调整供应价格并通知乙方,如延期通知乙方,则甲方需自执行日起核算销售所产生的补差给乙方,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在90天内按(原含税中标价-现含税中标价)*(乙方库存+下游库存)给予乙方补偿。

  1.4、甲方委托乙方配送区域(客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确保不会出现供应区域(客户)争议,否则须赔偿乙方损失。

  1.5、协议中数量如为年度预计量,可根据乙方订货分批发货,以乙方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出现滞销或品种落标甲方需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货。

  1.6、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如发生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变更、品种最小销售包装尺寸、颜色、字体、内容变更、标签、说明书、装量包装变更,甲方应在向乙方供应启用新信息产品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相关变更材料。若冷链包装、其他特殊包装变更,甲方应在向乙方供应新包装产品前60天告知乙方冷藏产品新外包装的长宽高以及产品的其他特殊包装要求等信息。

  1.7、乙方免费提供网上流向查询服务,开放查询账号或月度提供纸质版查询报告。

  1.8、本协议期内,上述品种乙方库存量应不超过_____件/月。超出最高库存量部分,甲方需配合乙方退货退款,具体参照本协议第六条。若双方确认不办理退货,则甲方须承担相应的仓储费用____元/天/件。

  第二条 货物的交付

  2.1、甲方应当自每批货物订货之日起______日内负责安排货物运抵乙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负责按乙方要求卸货到乙方指定月台或库房,风险至货物通过验收时转移。;

  2.2、甲方的每批货物到货时,应随货提供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每批产品相应批号的检验报告书(进口可为检验报告书或通关单)或合格证明文件,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随货同行送货单。

  2.3、甲方货物的运输方式: 。(汽运/铁路/空运/……)

  2.4、甲方发出货物的同时严格按乙方属地药监要求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甲方承诺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符合税法、GSP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货物流、票据流、资金流一致。如因甲方不能开具合规的发票,或不限于税务、药监、工商等经营问题导致风险的,乙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因此遭受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一切损失,甲方将予以赔偿,或直接在乙方对甲方的应付货款中抵扣,或以甲方存放于_x001f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货物进行抵扣。

  第三条 付款

  3.1、付款期限:

  □乙方应当自收齐货物及增值税发票之日起__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如到期日为周末及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支付。

  □乙方应当自收齐货物之日起__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乙方应当自增值税发票开票之日起__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乙方应当自销完该批货物起__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起__日内,甲方发出货物。

  □乙方应当自收齐货物之日起__日内,且甲方货物已销完,向甲方支付货款。

  □乙方应当自收到____________医院当期汇款后于__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同等比例金额的货款。

  3.2、付款方式:电汇□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电汇或1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或2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或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或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或12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3.3、产品出现滞销、下游库存积压、退货手续未办理,约定的返利、补差未按期确认结算、配送费率未达到约定标准,则乙方有权延后货款支付时间为相关问题处理并解决完毕后再行支付。如该批货款已支付,则乙方有权顺延后续应支付而未支付的等额货款。

  3.4、末次货款结算前,甲方须协助乙方处理完乙方的库存及乙方下游客户的库存并办理完相关业务手续。

  3.5、甲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电汇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承兑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甲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乙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甲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等。

  第四条 货物供应要求

  4.1、甲方应按现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乙方供应产品。

  4.2、甲方应采用密闭的车辆配送产品。说明书要求保温或冷藏的品种,甲方应严格按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及双方约定的要求在运输产品的过程中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对于冷链产品应使用验证合格的冷藏车、冷藏箱或保温箱运送,并能记录、显示、导出运输过程的温度。若甲方未按照要求运输,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4.3、由于甲方产品因外包装,运输方式发生改变而引起乙方或乙方下游客户额外相应需要增加相关包装材料和运输费用时,甲方应给乙方和对应乙方下游客户相应的补偿,以保证各方的合理利益以及整个供应链的畅通有序。

  第五条 货物验收、产品质量、赔偿责任

  5.1、货物包装、货物验收及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及货物运输要求,且符合双方的约定。

  5.2、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第1.6条的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5.2.1、乙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或按代储处理,甲方须承担相应的仓储费用;

  5.2.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重新更换或增加货物包装而产生的费用;

  5.2.3、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

  5.3、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乙方有权拒收货物。

  5.4、乙方出具验收合格文件的日期视为甲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乙方验收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符合约定的证明,检验合格文件的签署不使乙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甲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免除甲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责任。

  5.5、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应包括但不限于被行政处罚、对第三方民事赔偿、乙方因处理质量问题争议而支出的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退货或换货

  甲方应在下列情况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货或换货的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运费、产品销毁费用、律师费(如发生诉讼)、诉讼费(如发生诉讼)等):

  6.1、甲方的产品质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6.2、甲方的产品自身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6.3、乙方的下游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对产品包装、质量提出异议,要求退货时;

  6.4、甲方主动召回产品或被责令召回产品时;

  6.5、滞销、近效期(指每批产品在乙方库存中有效期剩余半年或半年以下的产品)、过效期、假劣药、不合格品(含下游客户);

  6.6、乙方库存、下游库存的质量抽检;

  6.7、标期结果变化导致的库存积压。发生上述退货或换货的情况时,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退货或者换货的通知之日起 7天内办理完毕退货或者换货手续。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完毕该货物的退货及更换新货手续,乙方有权发运回甲方,乙方根据本条约定将货物发运回甲方的,自发运货物之日起视为双方同意对该批货物作退货处理,甲方应在自乙方发运货物之日起7天内退还该批货物货款并办理相应退货手续;该产品已过有效期的,乙方有权自行销毁该批货物,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及承担相应费用。

  6.8、甲方接收乙方退货的方式:

  □甲方自提 (自提时应出具加盖公司公章原印章的委托提货证明及提货人 身份证明)

  □乙方货运,甲方接收退货的地址(按经营许可证地址)。

  6.9、逾期退换货的违约责任

  甲方收到乙方退货或换货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未办理完毕退换货手续的,则 每逾期一日按照退换货产品采购时的价格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通知和送达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甲方地址送达。甲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乙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乙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第九条 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至____年___月___日。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补充条款

  10.1、标期内如因甲方品种应标结果变化导致乙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为乙方消除影响)。

  10.2、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签订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10.3、甲方保证产品中的工业和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均为其所有,否则因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而造成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垫付任何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全部承担。

  10.4、甲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

  10.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需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实际交易合同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应另行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0.5.1、甲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7]日的;

  10.5.2、甲方发生累计两次或以上违约行为;

  10.5.3、甲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乙方提出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10.5.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10.6、若本协议约定与协议期限内双方另行签订的单笔购销合同相冲突的,相应冲突条款的解释权和选择权归属于乙方。

  10.7、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分立、合并、注销或其他股权变动等情形,甲方应在上述变动之日前3个月书面告知乙方,若甲方未能按本条约定时间告知乙方而造成乙方损失的,或乙方认为甲方不履行按时告知义务可能导致乙方后期存在损益风险的,乙方有权自行扣留甲方货物或货款,甲方(公司注销情况下,此处的甲方为甲方的股东或注销后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10.8、若甲方存在以下发票税率情况,则需补偿乙方因税率差异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0.8.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甲方并未书面告知乙方产品为简易征收、计生用品等特殊税率品种,而乙方按照正常税率销售;

  10.8.1、甲方为小规模企业无法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8.2、国家增值税改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甲方无法提供乙方在税率调整之日前销售的产品原税率的发票;

  10.9、若医院要求乙方配送产品入院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价,且医院与乙方已签订最低价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医院,则甲方需保证委托乙方配送产品入院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价,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1

  第一条,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后附详细报价单。此价格经双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北京市___x。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20日内。

  第三条,加工形式。

  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 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 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 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第五条,乙方责任。

  1 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 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结算方式。

  1支票结算。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给乙方。

  2 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三十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如有延误,每日须加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八条,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百分之三十的货款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务代表:

  乙方业务代表:

  甲 方 盖 章:

  乙 方 盖 章: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2

  甲方(需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账号:

  乙方(供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账号:

  甲、乙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办公家具业务,一致达成

  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以甲方的要求及图纸标示为准。

  二、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技术、质量标准。

  三、验收标准: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所供应的全部家具应符合甲方的。

  验收标准,要求外观无瑕疵,结构无松动,规格、材质符合合同约定。

  四、交货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交货地点:

  六、合同总额:_______(¥)。

  七、货物明细:(依据实际情况列明货物明细)。

  八、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总合同款的______%作为定金,并于货到个工作日内,将货款付清;

  ②乙方交货后,并收回全部货款的同时,应与甲方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并向甲方交付质量保证金元,该协议有效期为年,协议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或纠纷,甲方应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如有售后维修或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扣除相应质量保证作为损失补偿。

  九、包装与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款。

  十一、乙方责任:

  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材质及相关质量、技术标准(或与封样、图纸标示相符),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20%~50%的违约金。

  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将货送到,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20%~50%的违约金。

  ③乙方应保障在合同约定的维修期内,为甲方无偿提维修服务,除非人为损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一般报修应在3个工作日内服务到位,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质量责任保证金。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合同附页、订货单、收货验收单与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如对本合同发生歧义或纠纷,由经济仲裁委员会裁决,同时各自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甲方:

  代表:

  印章:

  日期:

  乙方:

  代表:

  印章:

  日期: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3

  甲方:湖南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x指挥中心项目建安工程项目部

  乙方:

  甲、乙双方就活动板房采购及安装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履行,采购安装合同范本。

  第一条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向乙方采购品牌为的活动板房,并由乙方负责安装。

  第二条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合同,即活动板房所需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加工制作、运输、安装设计等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活动板房的安装、活动板房占地范围内的土建基础施工、外场地水泥地面平整施工、活动板房内的吊顶及水电安装和内装修、所有的安装费用(含人工费)等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只负责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并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第三条采购及安装活动板房的规格、楼层、栋数及面积:

  序号

  规格

  楼层

  栋数

  面积

  1

  2

  3

  4

  合计

  第四条合同价款:按活动板房面积的每平方米元固定单价包干,此固定包干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第五条活动板房面积的计算方式:

  1、板房面积=外墙外边线长×宽×层数

  2、室外楼梯走道面积=每层自然投影面积之和

  3、雨棚面积=雨棚投影面积的一半

  4、总面积=(1)+(2)+(3)(总面积即为活动板房面积)

  第六条合同期限:乙方应在20__年12月日前将活动板房安装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

  第七条质量及技术要求:乙方应确保其生产和安装的活动板房的质量和技术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并确保甲方的正常使用。乙方在竣工验收时应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在质保期内承担维修和保修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的质保期为两年,自活动板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

  第九条付款方式:活动板房安装完成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活动板房经甲方、建设方、监理等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交付活动板房使用并同时向甲方交付所有施工资料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3日内支付完毕。

  第十条结算方式: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包干单价元/平方米×双方共同验收确认的活动板房面积=本合同的结算总价款。

  第十一条活动板房的权属:本合同约定的活动板房在乙方交付给甲方使用后,所有权归甲方。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助乙方进行安装施工;

  2、负责提供安装施工场地;

  3、根据乙方的申请,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办理竣工验收;

  4、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设计和制造施工图纸,并将图纸报甲方审定;

  2、保证活动板房所用材料的质量、性能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保证活动板房的结构安全和甲方的正常使用;承担质量不合格、安装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

  3、承担安装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的所有赔偿责任;

  4、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安装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每延期一天,按合同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承担质保期内的保修和维修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的约定: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湖南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x指挥中心项目建安工程项目部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4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__________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

  一、苗木产品的规格、数量、价格

  编号: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

  干径(cm):___________

  高度(m):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

  合计金额

  合同总价(RM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1、合同单价包括苗木的本身价格、挖取、短途转至装车地点、土球包扎、装车、办理苗木检疫证、运输证及长途运输费用,梳叶、加盖遮阳网等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及税费。

  2、苗木为______货,乙方______成活,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要求供货,如有土球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二、质量要求

  1、苗木的质量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执行,同时应符合甲方对该产品指定要求。乙方保证苗木质量符合甲方规定的要求,乙方对苗木质量负完全责任。

  2、合同所购苗木冠幅、树型饱满、不偏冠,长势良好。

  3、土球:土球泥土密实,成标准圆球状,全部带原生地土球,不能有假土球。原生土球包装用草绳或有孔透气塑料薄膜包扎牢固,在运输途中不得散开。

  4、胸径测量:一般乔从植物土球土面处往上1米处(若1米处正好是局部肿胀处则以1米处往下正常处为准)测量树干直径。

  5、存放时间:苗木挖取后存放及运输时间不能超过_____天。

  6、装车要求及运输:树枝要收拢,不能有严重断裂现象发生。科学合理装车,适当装满,不能损坏树皮和树尖,运输途中树枝条完整不能断裂、土球不能散开,此为装车基本准则。若遇恶劣气候或长途运输,如夏季高温,装车要避开高温时段,运输途中需采取挡风、避雨、遮阳、保水等保护措施,确保苗木质量。

  三、交货地点、方法及期限

  1、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未付齐货款全款(100%)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项执行:

  (1)乙方负责送货。

  (2)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运输,甲方负责运费。

  (3)甲方自提自运。

  3、货物装卸采用第_____项执行:

  (1)乙方负责装卸。

  (2)乙方负责装、甲方负责卸。

  (3)甲方负责装卸。

  4、交货期限:双方约定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货,或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交货,但甲方应至少提前_____日通知乙方。

  四、质量验收及付款方式

  1、现场验收:苗木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及时安排相关人员下车,并同时安排验收员现场验收和开具验收单,甲方怠慢行使该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乙方将验收单、运单、送货单及合法有效的发票按本合同单价办理货款结算,(因长途运输土球轻微散球、压断枝的,甲方扣款应在验收同时及时与乙方沟通,乙方现场认可签字,双方友好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扣款。)结算单据报甲方有关领导审批并移交甲方财务付款,办完甲方财务付款手续后,甲方财务按下列第_____项进行付款。

  2、付款方式:合同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交付,验收合格后,以人民币方式结算,乙方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甲方公章)。

  (4)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 或由甲乙双方协商。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及资料齐全情况下的______个月内完成货款的支付。

  五、违约与处罚

  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的违约金。超过______天以上,______天以内未交货的,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超过交货时间______天仍未能交付货物的,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经甲方确认,允许按以下第______项执行:

  1、延期履行。

  2、部分履行。

  3、不履行合同。

  4、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免予承但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法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八、其它

  1、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实意思。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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