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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分类:策划方案 日期:2022-11-06 04:00人气: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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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妥善解决桉树林种植问题,统筹各镇桉树林改造工作,保护青山绿水,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创新造林机制开展先造后补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林函〔2020〕76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省生态发展区粤北生态屏障和重要水源区的定位要求,按照“依法推进、分期实施、强化监督、全面改造”的基本思路,抓好全县桉树林退出改造,提升生态功能等级,打造良好森林景观,为连平“融湾”“融深”和“两个连平”建设筑牢生态屏障。

(二)基本原则。

1.适地适树,因地制宜。根据土地周边环境特点,改种适合我县种植的主要用材树种、乡土树种(如香樟、藜蒴、红锥、米锥、荷木、闽楠、枫香、山杜英、火力楠、黑木相思、桃花心木等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商品林地可适当种植木本油料、茶叶、蓝莓、中药材等经济作物。

2.分期实施,稳妥推进。依法依规推进桉树林改造工作,优先改造城镇周边、生态公益林区、县属林场范围内、国省道、高速公路及直接影响到群众生产生活的桉树林。

3.政府主导,群众参与。遵循保护生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原则,既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坚持以林农为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共建共享林业生态成果,形成“市级统筹、县(区)组织、乡镇(街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4.依法管理,权责清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种植桉树的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

2025年,完成桉树林改造6.49万亩,主要对生态公益林区内种植的桉树林、商品林中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的桉树林、重点敏感生态区域内种植的桉树林以及不符合规定种植的桉树林进行全面改造。到2030年,力争改造全县现有桉树林13.64万亩,实现“四个多样性”(树种多样性、林分多样性、林相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目标,着力打造树种丰富、结构优化、品质优良、林相美丽、质效显著的多功能森林。

二、改造范围

改造全县范围内桉树林13.64万亩。到2025年底前,以下4种类型桉树林6.49万亩应优先完成改造。

(一)改造重点敏感生态区域桉树林。

1.县属林场内种植的桉树林。

2.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重点旅游风景区内种植的桉树林。

3.军事基地、城镇规划区周边一公里区域内的桉树林。

4.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旁第一重山范围内种植的桉树林。

(二)改造不符合规定种植的桉树林。

1.坡度25度以上陡坡地带的桉树林。

2.在耕地及基本农田上种植的桉树林。

3.群众反映强烈,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饮水安全的桉树林。

(三)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的桉树林。

(四)改造生态公益林区域,特别是水源涵养林区内的桉树林。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4月至5月,成立工作机构,开展摸底调查,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报道,广泛宣传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实施桉树林改造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营造良好的桉树林改造氛围。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5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将改造任务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循序渐进开展桉树林改造工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桉树林规范经营。将桉树林改造列入考核内容,出台考核方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6月起,分重点,分类别,稳步推进桉树林改造。至2025年底,完成改造6.49万亩桉树林的改造任务。

四、改造措施及方式

(一)改造措施。

1.皆伐后更新造林。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将改造范围内现有桉树林皆伐后,改种适应我县的用材树种、乡土树种、珍贵树种、中药材等混交林,商品林地可适当种植木本油料、茶叶、蓝莓、中药材等经济作物。

2.间伐后补植套种。通过间伐、补植乡土树种或珍贵树种,形成多树种混交复层林,增加生物多样性。

3.退种还耕。在耕地和基本农田种植桉树的,限期全面清退和整治,恢复原农田种植条件。

(二)改造方式。

1.自行改造。鼓励经营者自行改造,经营者应在改造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采伐迹地更新改造,改造后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仍属经营者。林业部门应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

2.政府改造。林木采伐后,经营者未能按照改造协议更新改造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由镇政府争取资金,结合高质量水源林(水土保持林)等工程进行改造。

五、工作方法

(一)列入改造对象的桉树林,在与经营者签订改造协议后逐步安排采伐指标,并确保桉树采伐迹地彻底除萌,有序进行更新改造。

(二)列入改造对象的桉树林,经营者应按照改造协议约定将桉树林位置、林种、面积、林班、小班、造林年度、上一期采伐年度等情况上报所在乡镇。所在乡镇组织人员实地查验、审核后报县林业部门备案。签订改造协议并备案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

(三)列入改造对象的桉树林,经营者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而不组织砍伐,原则上不再安排采伐指标,实行固化管理。

(四)严禁滥用化肥农药,严禁化学除草。经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监测确认因种植桉树林造成水土流失或生态环境恶化的,按照“谁种植、谁修复”的原则,由经营者予以修复;经营者不明确或租地合同到期后交还土地权利人的,由土地权利人予以修复。县林业部门和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和督促检查,责令经营者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拒不修复的,要依法依规查处。

(五)严控新种扩种桉树。对新种扩种桉树行为实行“零容忍”,各镇要严厉打击毁林造林、违规新种扩种桉树的行为,原有桉树林土地合同到期后一律退出,确保全县桉树林种植面积逐年减少。

(六)加强生态公益林中的桉树林管理。采取封山育林等减少人为干扰的措施,以混交的方式套种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或珍贵树种,解决因种植桉树带来的林相单一、生态功能等级不高等问题,修复重点敏感生态区域内的土壤和生态,改善森林景观,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优势。

(七)限期清理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上种植的桉树林。经营者或土地权利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清理的,依法予以强制清理。

(八)木材加工企业不得违规收购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木材。 违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九)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培育、经营速生桉树等苗木行为。大力推广适合本土种植的林木,逐步形成能使经营者受益、生态优良的替代林产品。

(十)历史原因种有桉树林的领导干部、机关单位及国有企业的职工、村(居)“两委”人员要主动贯彻县委、县政府要求带头退出,不得再参与桉树林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桉树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桉树林改造日常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各镇要把桉树林改造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根据本方案明确桉树改造范围、改造面积、改造模式及技术要求,确保桉树林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镇是桉树林改造责任主体,林业部门负指导和监督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联动责任,经营者为直接责任人。各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在安排省财政涉农资金时向桉树林改造进行倾斜,优先安排高质量水源林(水土保持林)造林资金,全力推进桉树林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经费,确保桉树林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加强桉树林项目环保管理,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滥用化肥农药、化学除草等方式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公路两旁的桉树林改造工作,提升绿化美化景观效果。发展改革部门要严禁桉树林种植项目审批,将桉树林改造纳入相关项目给予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因种植桉树林引发山体滑波等地质灾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对因种植桉树林造成水土流失、毁坏农田的行为坚决打击。林业部门要严格落实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制度,对积极配合改造工作的经营者,优先安排采伐指标,并从采伐限额、规范生产用火等方面加强桉树林企业或个人管理。森林公安部门要强化林区秩序管理,对滥用火源、纵火烧山、破坏林地林木等涉及桉树企业或个人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威慑违法犯罪人员。连平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要为桉树林改造提供公益宣传。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编印简报、设置宣传栏、悬挂固定标语等形式,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桉树林改造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规定,增强全社会积极参与桉树林改造工作的意识。充分利用村(居)法律顾问优势,向基层群众宣传普法、化解矛盾。利用村(居)“两委”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各镇要设立举报热线,广泛征集违法违规线索。县桉树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全力推动桉树林改造工作。

(四)明确任务考核。将桉树林改造列入县政府工作考核,由县政府督查室对各镇桉树林改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结合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督促推进全县桉树林改造工作。各镇应建立工作台账,每季度将台账汇总上报县桉树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桉树林改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影响、阻碍改造工作正常开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2016年1117日印发的《连平县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连府〔2016〕32号)同时废止。

 

 

 

 

连平县桉树种植现状统计表

单位

桉树种植面积(亩)

合计

商品林

生态公益林

合计

136375

118275

18100

油溪

13651

10361

3290

上坪

7511

6185

1326

田源

10700

7850

2850

隆街

28211

26594

1617

内莞

3213

3213

0

溪山

10347

9771

576

高莞

6870

6638

232

忠信

9851

4090

5762

三角

4130

3720

410

大湖

3760

3760

0

陂头

12737

11782

956

绣缎

14994

14748

246

元善

10350

9564

786

青年林场

50

0

50

 

 

统计时间:2020年12月18日

 

 

 

连平县桉树林2021-2025年改造任务表

单位

改造任务(亩)

合计

商品林
(重要生态敏感区)

生态公益林

合计

64900

46800

18100

油溪

8051

4761

3290

上坪

4374

3048

1326

田源

5120

2270

2850

隆街

7135

5518

1617

内莞

1621

1621

0

溪山

6046

5470

576

高莞

4316

4084

232

忠信

6851

1089

5762

三角

2195

1785

410

大湖

1600

1600

0

陂头

6183

5227

956

绣缎

6293

6047

246

元善

5066

4280

786

青年林场

50

0

50

备注:
1.商品林中的改造任务含重点敏感生态区及集中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桉树种植面积。
2.重点敏感生态区含国省道、高速路两旁第一重山,水源涵养区、军事基地、城镇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县属林场内种植的桉树林面积。
3.改造任务含因历史原因种有桉树林的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村(居)“两委人员”及以上人员家属桉树种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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