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基础与提升并重,长期与短期结合,编制实施《攀枝花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抓好“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持续改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社区服务能力,补齐社区治理短板,形成相对成熟的城乡社区治理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新场景。聚焦村级建制调整后的新情况和新变化,抓好改革后村(居)委会首轮换届,在自治协商、议事规范、村(居)务公开、“一肩挑”监督等方面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取得新成效。
二、重点任务
1.坚持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区治理的主线,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积极推动在居民小组、网格、小区新建党组织,扩大城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的覆盖面。推动小区党组织书记或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委会主任或成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委会成员。探索设立社区综合党委,完善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辖区党员干部“双报到”制度。
2.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发展。全面呼应把握两项改革后空间新格局和发展新态势,科学编制《攀枝花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民政、住建等部门相互配合,实现城市建设与社区建制统筹考虑、一体谋划。以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施社区办公用房、活动场所面积均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双四百”工程,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和“强服务”提升,提倡一室多用、一室多能。2022年底前,完成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推进“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建成一批智慧科技型社区。加强居民小区治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营造“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氛围。到2025年,形成较完善的“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城乡社区治理框架。
3.完善“三社联动”机制。按照“三年试点示范、两年扩面延伸、分级分类推进、充分整合资源”的思路,2021年,争取4个省级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依托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带动运行5个县(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1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其中涉改乡镇占50%以上)以及20个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初步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完成50个功能服务型和50个兴趣爱好志愿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其中涉改社区比例不低于30%。建设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和志愿者队伍,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4.提升村(社区)队伍能力。2021年4月底前,出台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薪酬体系的相关政策文件,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建设。2021年6月底前,市、县、乡三级联动、分层实施,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帮助提升抓发展、抓服务、抓治理能力。持续开展社区社工队伍分级培训,依托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建立社工专业人才库,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工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村(社区)“两委”。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企业、专业社工队伍,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和各类“微组织”,支持多方主体参与基层治理。
5.推进村(社区)减负增效。厘清基层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健全城乡社区工作准入备案制度,梳理制定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协助办理事项、负面工作事项“三项清单”,建立事项依法准入和动态管理机制。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建立村(社区)办公场所挂牌准入制度、牌子日常管理、挂牌督查问责三项制度,因工作需要确需挂牌的,须与城乡基层治理机构、民政部门协商一致,避免“两项改革”后各部门竞相挂牌乱象。全面建立村级民事代办制度。
6.高质量完成村(居)委会换届。2021年3月底前,完成新一届村(居)委会换届工作。严格实行村(居)委会成员县级资格联审制度,充分尊重民意,把优秀人才选进村(居)委会班子。按照“一人一策”妥善安置离任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依法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居)民小组长。2021年4月底前,完成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成员以及议事会、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等推选工作和其他村(居)组织建设,确保各类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7.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多元化。全面推行村(社区)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完善村级议事规则,丰富议事协商形式和活动载体,规范议事协商机制,通过自治协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凝聚基层治理强大合力。2021年6月底前,指导村(社区)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乡贤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作用,促进形成良好风气。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2021年底前,梳理村(居)务公开指导目录,规范村(居)务公开形式和内容。
8.探索培育社区经济。各县(区)选择1-2个社区,开展社区经济培育试点,积极探索社区服务新发展,在政策和体制机制上寻求新突破。盘活两项改革形成的各类存量和增量资源,推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区服务类、物业服务类等组织向市场化转型。推动登记管理权限下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治理发展基金(会)。引进和培育适合社区特点的创新创业平台,促进社区“新经济”发展。
9.开展基层示范创建。争创1-2个国家级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开展基层治理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示范小区创建,争创一批省级基层治理示范单位。2020至2022年,每年择优1个县(区)、1个街道(乡镇)和4-6个社区,争创全省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单位,着力打造便民服务型、智慧科技型、社会组织参与型、社会企业带动型、社区服务项目型和其他特色的“六型社区”。开展涉改村基层群众自治试点,争创省级“民主协商示范村”“民主监督示范村”“三治融合示范村”“场景营造示范村”“乡风文明示范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作为“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组织体系;各级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治理模式,组织部门牵头党建引领,政法部门牵头综治保障,民政部门牵头集成综合服务和基层群众自治,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方案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二)创新工作机制。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完善以省市补助为引导,县级投入为主体的稳定财政投入机制,整合各部门(单位)资金资源,加强社区经费保障。创新权责对等机制,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对确需社区承担的临时事项,须报请县级党委同意,所需经费下沉社区管理使用,健全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创新资源整合机制,推动资源向社区下沉,推动社区与驻社区单位资源共用、阵地共建、活动共办,建立社区治理供需对接机制。创新内生动力机制,支持社区依法以市场化方式盘活社区资源,丰富社区服务供给,增强社区“造血”功能。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岗位薪酬体系,推进岗位待遇职业化。创新共建共享机制,建立“社区呼叫、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召集机制,鼓励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进“双报到”活动常态化开展。
(三)完善考评体系。将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作为城乡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级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评和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履职履约双向评价制度,建立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约束和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结果公开机制。完善考核退出机制,及时调整不胜任、不尽职的城乡社区“两委”成员。统筹做好城乡社区治理考核评价与基层治理、“两项改革”监测评估体系的有机衔接。
附件:2021年度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2021年度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2021年3月底前依法完成村级建制调整后的第一次村(居)委会换届工作;4月底前全面完成各下属自治组织组建。 |
市民政局 |
市委组织部 |
2021年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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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建设 |
出台《攀枝花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
市委组织部 |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2021年4月底前 |
3 |
实施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素质提升行动” |
市、县、乡三级联动、分层实施,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全覆盖培训。 |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2021年6月底前 |
4 |
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 |
指导各村(社区)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 |
市民政局 |
市委组织部 |
2021年6月底前 |
5 |
市民政局 |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
2021年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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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 |
出台全市村级民事代办实施意见,指导各村落实民事代办制度。 |
市民政局 |
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管理局 |
2021年9月底前 |
“四议两公开”专项督导 |
组织开展全市村(社区)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专项督导,指导县(区)建立议事协商事项目录和议事预审制度。 |
市民政局 |
市委组织部 |
2021年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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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梳理村务公开目录 |
梳理全市村(居)务公开指导性目录,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 |
市民政局 |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9 |
市民政局 |
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 |
2021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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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 |
争取3-4个省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项目,市、县(区)统筹打造5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 以每百户居民不低于 30 平方米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室外活动广场不低于人均 2.5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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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创新居民小区自治机制 |
建立业务委员会成立备案制、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制。修订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评定标准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性文本。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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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
完成30个功能服务型和30个兴趣爱好志愿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其中涉改社区比例不低于30%。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13 |
城乡社区治理试点 |
争取1个县(区)、1个街道(乡镇)、4个社区为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推进“互联网+社区”计划,建设2个智慧科技型社区。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
2021年4月底前 |
14 |
基层治理示范 |
争创省级基层治理示范单位。 创建基层治理市级示范街道3个,示范社区20个,示范小区40个。 |
市委组织部 |
市民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15 |
基层群众自治试点示范工程 |
争创1-2个国家级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 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的“多合一”村,分别围绕 “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三治融合”“场景营造”“乡风文明”五个主题,争取5个省级基层群众自治试点。 |
市民政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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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 |
争取4个省级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带动运行5个县(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1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及20个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
2021年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