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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分类:策划方案 日期:2022-11-06 03:59人气: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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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

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摸清昌吉市城镇房屋建筑建设使用及安全情况底数,从根本上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州人民政府有关部署安排,根据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州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昌吉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底线思维,筑牢红线意识,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和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主体责任,用两

年时间完成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因此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清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清查整治范围:全市城市(镇)建成区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清查整治重点:

1.违法建设行为: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9)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2.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1)立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2)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3)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4)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5)经营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昌吉市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昌吉市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调度指挥,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安排如下:

组  长:马红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树忠        市委常委

姚  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  楠        市委常委、副市长

艾合买提江·阿布力孜    副市长

成  员:王丰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于  涛        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丁世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金龙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毛冬梅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  兵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袁  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锋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桑国斌        市项目代建局局长

孙卫华        市民政局局长

徐源泽        市文旅局党组书记

杨  军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陈  静        市教育局局长

买买提·亚森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汤果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哈沙提·赛比多拉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李渊超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顾卫华        延安北路街道办主任

王  磊        北京南路街道办主任

梁  瑞        宁边路街道办主任

狄晓娟        绿洲路街道办主任

王晓明        中山路街道办主任

魏小星        建国路街道办主任

常建国        三工镇镇长

高一豪        榆树沟镇镇长

吴  磊        大西渠镇镇长

吴  琛        六工镇镇长

齐文强        硫磺沟镇镇长

谭永吉        二六工镇镇长

杨  亮        滨湖镇镇长

陈晓航        佃坝镇镇长

叶尔江        阿什里乡乡长

阿得力        庙尔沟乡乡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市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各乡镇、街道、部门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调整,由继任行政主要领导接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马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毛冬梅、袁勇、刘锋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其中:城市管理局3人、住建局1人、自然资源局1人、应急管理局1人,抽调人员需熟悉电脑操作。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确定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并确定一名联络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掌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提出领导小组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基础材料、基本信息的统计、报送、有关送达材料的准备以及综合汇总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任务分工

市人民政府是两违清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昌吉市行政区域内清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加强调度指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分析研判,强化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在市领导机构统筹安排下,负责做好既有和在建建筑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的清查整治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清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无法直接认定的,要及时移交同级领导小组或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市发改委:负责房屋建筑未依法立项、核准、备案的清查整治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房屋建筑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形同时违规取得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的清查整治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违反规划许可的清查整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形同时违规取得消防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

市住建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与发改、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建立沟通协调、信息畅通、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会商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房屋建筑未进行施工许可、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设计施工、无竣工验收、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清查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使用功能结构和违法改扩建的清查整治工作及房屋建筑未进行施工许可、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设计施工、无竣工验收、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街道、社区有关工作人员开展房屋信息采集工作,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做好其他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公共聚集场所房屋建筑违规取得消防许可的清查整治工作。

市房屋建筑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建筑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主体责任,对发生的涉及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要依法追究产权所有者(使用人)相应责任,产权所有者(使用人)承担相应整改责任。产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产权人与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有关责任。

五、阶段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3月20日前)。

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培训,熟练掌握自治区开发的城镇房屋信息应用程序(移动APP和PC管理端)。

2021年3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将领导小组、实施方案、分管领导以及工作联络人信息,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13899668556)。

(二)清查阶段(2021年3月20日-2021年6月25日)。

1.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摸底,以楼栋(单位工程)为单位在移动APP中填报房屋基础信息,形成一房(建筑物)一码(二维码)。

2.专项整治办公室对上传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各部门职责分配工作,完善信息。

3.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职权、任务分工通过PC管理端对每个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进行认定。

4.在摸排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方面,对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扩建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对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

5.在房屋建筑审批情况方面,对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对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

6.乡镇(街道)要于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清查工作总量的30%;5月20日前完成清查工作总量的70%;6月20日前全面完成清查工作。

7.乡镇(街道)要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本辖区清查工作完成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清查阶段,各乡镇、街道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自治区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统计表》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州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阶段(2021年6月26日—2022年6月25日)。

严格对照9项违法建设行为和5项违法违规审批行为,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实施整改,督促产权所有人(使用人)履行整改责任。各有关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

各乡镇(街道)要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本辖区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6月26日-2022年12月25日)。

认真总结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对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将自查验收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各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推进,边摸底、边清查、边整治、边形成推进成果,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成果显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清查整治工作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服务指导;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区、州安排部署,做到全面发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全面清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

(二)严格清查整治,严肃问责问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情况,认真组织清查整治,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人民政府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部门,将约谈、通报主要负责同志;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一经查实从严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引导。广泛宣传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两违清查整治工作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两违清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抄送:存档。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印发

本文TAG:城镇房屋建筑  违法建设  清查整治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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