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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呼和浩特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分类:策划方案 日期:2022-11-06 03:58人气: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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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呼和浩特市

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水平,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大力推进以高效节水为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产、农村致富、农民增收。

二、建设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建设任务

2021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51.2万亩,由市辖七个旗县区实施。其中,土左旗17万亩(普通高标准农田12万亩,农业生产发展专项5万亩);托县21.5万亩(普通高标准农田16.8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0.5万亩,农业生产发展专项4.2万亩);和林县5.9万亩(普通高标准农田5.1万亩,农业生产发展专项0.8万亩);武川县普通高标准农田4.5万亩;清水河县旱作高标准农田0.7万亩;赛罕区普通高标准农田1.1万亩;玉泉区普通高标准农田0.5万亩。

(二)完成时限

2021年51.2万亩建设任务,2月底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3月25日前完成施工监理招投标,3月底全部开工建设,11月30日前全部完工,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2019年24万亩建设任务,4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2020年25万亩建设任务,5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

按照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要求,通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的保持、科技服务和建成后的管护等工程内容的实施,达到市委政府提出“两增、四控、七配套”的建设标准要求,按照“十个集中”的工作举措,推进项目实施;在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运营管理上,坚持“五化”的原则(即:生产标准化、经营模式化、产业特色化、产品品牌化、农民组织化)推动项目建设,项目区土地流转率达到60%以上。

(二)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2021年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要求和技术标准,在清水河县和托县进行旱作高标准农田试点示范。按照“优先利用天上水、高效利用灌溉水、控制使用地下水”原则,重点围绕“蓄水、保墒、集雨、节灌、抗旱”五大环节。因地制宜建设传统集雨水窖或新型软体集雨窖,集雨场、引水沟、沉沙池、防护围栏等取用水设施,使设计灌溉保证率达到50%以上,提高旱作农田收益水平。

四、工作措施

坚持“五统一”的原则。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02号)要求,合理规划布局项目,制定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近期规划。2011-2018年,由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和市水务局四部门组织建设的高标准农田117万亩,其中符合建设标准的57万亩,基本符合建设标准的40万亩,不符合建设标准的20万亩。2019-2021年,由市农牧局组织建设的高标准农田100.2万亩,2022、2023两年每年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50万亩,从2024年起,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对2011-2018年建设的不符合建设标准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提质改造,同时,对自然条件较差的旗县区,推广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4年末,将全市“两区”划定331万亩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二)统一标准提高质量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为依据,因地制宜,根据项目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坚持“量水而行,以水定地,以水定产”原则。在使用地表水的黄灌区采用渠道衬砌的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灌溉水利用率,节约水资源;在使用地下水的井灌溉区,采用高效节水滴灌,精准灌溉,大大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实现增产增收,对两种不同的灌溉模式,运用不同的技术方案,统一建设标准,达到“田、水、路、渠、林、电、技”综合配套完善。

三)加强管理组织实施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下达的农田建设任务,市农牧局及时将建设任务分配到相关旗县区,旗县区农牧局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0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选址和前期的准备工作,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和公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单位参与项目建设,各参建单位按其职责要求履行职责。市农牧局负责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的资格要求:勘察测绘单位必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丙级(含)以上资质;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土地规划丙级(含)以上机构证书、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监理单位必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农、林、水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四)规范程序完成验收

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内农建发﹝2021﹞82号)、《呼和浩特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方案(试行)》(呼农牧字﹝2020﹞678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由旗县区农牧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初验意见、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报市农牧局申请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竣工验收。市农牧局组织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将验收结果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五)整理归档准确上图

竣工验收的项目,旗县区农牧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在信息平台上对项目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并与规划图衔接。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任,承担建设任务的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主体作用,加强对本旗县区农田建设工作的领导,研究细化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将工作落地落实,按照“闭环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一项目政治任务抓紧落实。

2.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由市农牧局牵头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和项目推进工作专班,深入项目区进行指导督促,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跟踪资金拨付情况,建立调度台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各项目旗县区作为实施主体,要科学合理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完成建设任务。

3.统筹项目建设资金。加大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亩均投入,提高建设标准。鼓励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和种植大户以投工投劳的形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4.加强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农田建设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对项目区农户进行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参与项目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强化示范引领。学习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在项目旗县区进行试点示范,通过示范总结适合本地区的经验,推广应用,如:盐碱地改良技术,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等。

6.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意义的宣传力度,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现实意义,主动投工投劳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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